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及检维修承包商管理办法--中油建设【2014】29号.doc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及检维修承包商管理办法--中油建设【2014】29号.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及检维修承包商管理办法--中油建设【2014】29号.doc(16页珍藏版)》请在文库网上搜索。
1、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及检维修承包商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及检维修承包商管理,统筹工程建设及检维修资源,规范工程建设及检维修市场秩序,提高服务保障能力,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及检维修业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企业)工程建设及检维修承包商管理。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的控股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实施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包括油气田地面、油气储运及销售、炼油化工及其他建设工程。本办法所称承包商包括承担工程建设的总承包和咨询、勘察、设计、施工、监
2、理、检测以及检维修等活动的承包商和服务商。第四条 集团公司对承包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第五条 集团公司对承包商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 统一标准、严格准入;(二) 规范选商、择优使用;(三) 过程控制、动态管理;(四) 严格监督、落实责任。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第六条 集团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承包商管理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二)组织制订和审议集团公司承包商管理规章制度;(三)指导、监督承包商管理工作; (四)负责一类承包商准入的审批;(五)承包商管理重要事项的决策。第七条 集团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
3、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程建设分公司,负责办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承包商管理规章制度;(二)落实承包商管理领导小组的各项决策;(三)组织开展承包商评审和年度评价工作;(四)组织建立、维护集团公司承包商资源库;(五)组织开展承包商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六)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集团公司总部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承包商管理相关工作。第八条 集团公司承包商评审专家组为领导小组提供技术支持。专家组成员由集团公司相关部门、专业分公司代表和相关技术、商务专家组成,具体负责:(一)一类承包商准入的评审;(二)跨专业分公司承建项目的承包商评价。 第
4、九条 专业分公司负责业务范围内的承包商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监督业务归口企业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承包商管理规章制度;(二)组织开展二类承包商准入的评审和审批工作,受理三类、检维修类承包商准入的备案;(三)组织、指导、监督业务归口企业开展承包商准入、选择、使用和评价工作;(四)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第十条 所属企业负责本企业范围内的承包商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承包商管理规章制度;(二)制定本企业的承包商管理实施细则;(三)负责一、二类承包商准入的初审,负责授权范围内承包商准入的评审和审批; (四)组织开展三类承包商及检维修类承
5、包商的准入评审和审批工作;(五)负责相关承包商的选择、使用、评价和监督。第三章 承包商准入第十一条 集团公司对承包商实行准入制度,并建立统一的承包商资源库。按照承包商的资质、资格及业务,分为一类承包商、二类承包商、三类承包商和检维修类承包商。第十二条 申请准入的承包商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的资质、资格证明文件;(二)具有国家有关部门、行业颁发的生产经营、安全生产许可证;(三)建立并实施质量、环境、安全、职业健康管理体系且运行有效;(四)近三年内未发生一般A级以上工业安全生产事故、严重环境事件和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五)具有与资质、资格等级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能力、良好业
6、绩及社会信誉。第十三条 申请准入的承包商按下列条件申请相应类别:(一)满足准入基本条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准入一类承包商:1. 具有工程咨询甲级资格的企业;2. 具有勘察综合甲级资质的企业;3. 具有工程设计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4. 具有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5. 具有监理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6. 具有无损检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无损检测机构A级资格的企业;7具有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二)满足准入基本条件,未取得一类承包商准入资格的可申请准入二类承包商。(三)满足准入基本条件,未取得二类承包商准入资格且拟承接下列工程的可申请准入三类承包商:1. 集团公
7、司三类及以下投资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2. 市政公用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电信工程、防腐保温工程;3. 公路、铁路、水利水电、电力、港口和航道、消防、环保等有相关部门或行业管理的专业工程;4. 土石方、场地平整、地面硬化、施工便道、围墙等临时性、辅助性工程。(四)满足准入基本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准入检维修类承包商: 1. 提供生产设施、设备检维修服务的生产厂家;2. 取得特种作业或检维修相关作业许可的法人组织;3. 已获得一类、二类、三类承包商准入资格的承包商。第十四条 一类承包商的准入由领导小组审批,二类承包商的准入由专业分公司审批、三类及检维修类承包商的准入由所属企业审批。专业分公司
8、可根据需要授权所属企业审批二类承包商的准入。未纳入相关专业分公司管理的所属企业,负责组织其二类、三类及检维修类承包商的评审和审批。第十五条 集团公司每年第二季度开展一类、二类承包商准入工作,三类及检维修类承包商准入工作时间由所属企业自行确定。承包商准入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 所属企业受理承包商准入申请,并要求承包商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表及承诺书;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影印件;3国家有关部门(行业)生产经营、安全许可证书影印件;4质量、环境、安全、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影印件或相关证明文件;5近三年已审财务报告、资信证明;6近三年主要工程业绩及安全业绩证明材料;7拥有专利、专有技术及工
9、法证明材料;8近三年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技术成果、管理成果、获奖项目等证明文件;9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二) 所属企业对承包商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验证证书原件,就承包商所具备的条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三) 一类承包商经所属企业初审,专业分公司审查同意后提交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集团公司承包商评审专家组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和推荐名单报领导小组审批。二类、三类及检维修类承包商由专业分公司、所属企业参照一类承包商评审方式组织评审和审批。二类承包商准入审批结果由专业分公司提交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三类及检维修类承包商准入审批结果由所属企业报专业分公司备案。第十六条 承包商的准入
10、评审应公平、公正、公开,并制定评审方案和评分细则,出具评审报告,提出拟推荐承包商名单,建立并保存评审的相关记录。第十七条 应对拟准入的承包商进行公示,公示期为十个工作日。拟准入的一类、二类承包商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公示,拟准入的三类及检维修类承包商由准入审批的所属企业进行公示。对公示期内有异议的承包商,由原评审和审批机构对异议事项进行核实,必要时进行重新评审和审批。第十八条 承包商准入证书采用统一格式。一类、二类承包商准入证书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印制签发,三类承包商及检维修类承包商准入证书由所属企业印制签发。第十九条 领导小组批准准入的承包商,可在集团公司范围内使用;专业分公司批准准入的承包商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2014 中国石油天然气 集团公司 工程 建设 维修 承包商 管理办法 中油 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