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中铁建(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审计发现问题处罚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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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附件:中铁建(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审计发现问题处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中铁建(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所属各单位正确认识审计发现问题, 强化审计监督约束机制,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更好地保障物业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以及集团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结合物业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审计发现问题,是指国家审计署等审计部门、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审计监事局、集团公司审计部、物业公司审计部、单位对物业公司所属各单位进行审计时,所发现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集团公司、物业公司等有关规定的行为和事实。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处罚,是指物业
2、公司对审计发现问题进行审计处理后,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对被审计单位主要领导采取的处罚措施。处罚措施包括:警告、通报批评、罚款、降级、免职、开除、移交司法。以罚款方式进行的处罚,直接责任人视具体情况另行处理外,非直接责任人承担罚款总额的比例为:主管领导50%,副职领导(含总会计师)30%,总监级领导 20%;未设副 2 职或总监级领导的单位,对应罚款由主管领导承担;如部门负责人实际上已履行副职领导或总监级职能,并享有相应待遇,则按副职或总监级别进行罚款。所有罚款必须落实到具体责任人。上述所称审计处理是指物业公司依法依规对审计发现问题采取的纠正措施。审计处理的种类有:责令限期追回经济损失;责令退还违法
3、所得及被侵占的资产;责令冲转或调整会计科目,重新编制会计报告;责令限期纠正违规行为、管理缺陷、完善内部控制;采取其他纠正措施。第四条 实施处罚,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第五条 审计发现问题的处罚根据审计结果进行,由审计部门根据审计结果提出初步意见,经物业公司研究后确定。对于审计后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的问题,由审计部门移交公司其他相关部门进一步调查,其中对于涉嫌违纪的问题,由物业公司纪委介入组织调查,根据调查核实的结果进行处理。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物业公司所属各单位。第二章审计发现问题的分类及认定第七条 应采取处罚措施的审计发现问题,根据危害程度及性质不同,分为三大类:
4、重大管理缺陷问题、重要管理缺陷问题、一般性问题。对于整改不彻底或屡查屡犯的问题,按相应问题的 3 分类标准加重处罚。第八条 重大管理缺陷问题,是指情节特别严重,存在重大风险,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审计发现问题,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一) 设立 “小金库”(包括收款不入帐直接用于帐外支出) ;(二) 未经批准擅自为外部单位提供担保;(三) 违规对外借款,造成公司资金被占用和损失;(四) 未经批准对外投资;(五) 因资金管理不到位或上当受骗,造成损失;(六) 侵占公司资产;(七) 其他情节特别严重, 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审计发现问题。第九条 重要管理缺陷问题,是指管
5、理风险较大或危害较大,但尚不属重大管理缺陷的审计发现问题。具体详见“附件 1: 重要管理缺陷问题罚款标准表”。第十条 一般性问题是指除了重大和重要管理缺陷问题以外,违背规范性要求,尚未造成企业管理混乱的审计发现问题。第十一条整改不彻底问题,是指在后续审计中发现的对审计发现问题不予以整改、 整改不彻底或是没有采取应有改进措施。第十二条屡查屡犯问题,是指以前各类审计已提出的问题又重复发生。 4 第三章处罚方法第十三条重大管理缺陷问题的处罚方法:根据一事一议的原则,直接提交物业公司研究确定具体的处罚方法,处罚的种类包括罚款、降级、免职、开除、移交司法。第十四条重要管理缺陷问题的处罚种类:罚款和降级。
6、罚款方法:按违规金额或损失金额或问题个数,以及相应的处罚标准来确定罚款金额,具体方法详见“附表 1:重要管理缺陷问题罚款标准表”。第十五条一般性问题的处罚种类:警告、通报批评和罚款。罚款方法:按影响程度、违规金额或损失金额、问题个数,以及相应的处罚标准来确定处罚或罚款金额,具体方法详见“附表 2:一般性问题处罚标准表”,涉及较轻微一般性问题,以警告、教育指导为主。第十六条整改不彻底问题的罚款方法:每次发现整改不彻底问题按相应问题罚款标准的 50%罚款。第十七条屡查屡犯问题的罚款方法:按从重处罚的原则,在相应问题的罚款标准上加一倍罚款。多次屡查屡犯的,每次在上次罚款金额基础上再加一倍的标准罚款,
7、对相应当事人做降职或调离处分。第十八条被审计单位在单次审计中,单个责任人罚款总额度达到或超过 6 万元的,原则上实行免职的处罚措施。 5 第十九条被审计单位主管领导接到罚款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将罚款以现金方式上交物业公司财务部。逾期不上交罚款的,按双倍处罚,由人力资源部在核发工资或绩效时核减。第二十条针对审计发现问题,物业公司将酌情对被审计单位主管领导进行约谈,加强批评教育及责任追究,并在物业公司范围内予以通报,进行警示教育。第二十一条审计发现问题触犯法律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第二十二条被审计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对审计处罚决定不服, 在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 应向物业公司申请复议
8、,复议期间审计处罚照常执行。第四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中铁建(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审计发现问题处罚办法(试行)(中铁建物财【2015】10 号文)同时废止。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之处,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执行。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物业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解释。 6 附表 1:重要管理缺陷问题罚款标准表序号序号重要管理缺陷问题重要管理缺陷问题解释及事例说明(包括但不限于所列事例)解释及事例说明(包括但不限于所列事例)罚款标准罚款标准最高罚款最高罚款1严重违反制度规定, 重要业务制度流程没有落实,重要资料严重缺失。“三重一大”事项未集体研究决定, 没有
9、会议决议,重要合同资料等缺失。每个问题罚款 2000 元。不限严重违反财务制度, 财务核算严重背离准则规定, 重要财务资料不完整或缺失。 重要财务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凭证、 会计账簿、 会计报表等。每个问题罚款 2000 元。不限2账务处理与实际经济业务不符, 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如餐费发票作为办公性费用列销,并被税务、外部审计等机构处罚的。按单位被处罚或损失金额 10%罚款。20000 元3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公司资产。因单位开立帐户滞后, 造成单位资产存储在个人帐户,按规定处罚。按公款私存金额 5%罚款。20000 元以设置小金库为目的个人帐户存储公司资产,按规定严厉处罚。按公款私存金额
10、 50%罚款,金额特别巨大的,按重大管理缺陷问题处理。不限4借用外部单位账户存储资金, 存在风险的。无论何种原因,按规定处罚。处以违规金额 50%罚款。不限5出借银行账户。没有实际业务内容,为他人(单位)走帐。每个问题罚款 5000 元,单笔超过100 万元(含)的,按违规金额 1%罚款。不限 7 附表 1:重要管理缺陷问题罚款标准表(续 1)序号序号重要管理缺陷问题重要管理缺陷问题解释及事例说明(包括但不限于所列事例)解释及事例说明(包括但不限于所列事例)罚款标准罚款标准最高罚款最高罚款6偷漏税或计税失误,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非故意偷漏税。按损失金额 1%罚款。10000 元故意偷漏税或计税
11、错误。按损失金额 2%罚款。10000 元7因管理不善而提前缴税或多缴税,造成公司较大金额资金被占用或较大损失。因经营计划不合理或无经营计划造成前期应缴(销项额)过大,后期留底(进项额)过大,前期缴税过多后期留底过大。按当年提前多交金额 1%罚款,或处以 1000-10000 元罚款。10000 元招投标或免招投标过程中的比价,没有合理利用比价模型测算,造成实际成本加大。按损失金额 2%罚款。10000 元8银行预留印鉴全部由一人保管。无论何种原因,按规定处罚。发现一次罚款 1000 元。不限9严重违背招投标规则和流程。参与投标比价的单位未达到三家或三家以上。按相应合同额 1%罚款。10000
12、 元未按合理低价中标原则中标。按相应合同额 2%罚款。20000 元先签合同后补招投标手续。按相应合同额 2%罚款。20000 元 8 附表 1:重要管理缺陷问题罚款标准表(续 2)序号序号重要管理缺陷问题重要管理缺陷问题解释及事例说明(包括但不限于所列事例)解释及事例说明(包括但不限于所列事例)罚款标准罚款标准最高罚款最高罚款10应招标项目未履行招标程序。处以违规金额 1%罚款,不直接涉及金额的,每个问题罚款 2000 元。10000 元11虚假招标。无实际业务的虚假招标。处以违规金额 1%罚款,不直接涉及金额的,每个问题罚款 2000 元,情节严重,金额特别巨大的,按重大管理缺陷问题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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