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建(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授权审批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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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铁建(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授权审批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本公司的授权审批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有效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不断提高公司经营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结合本公司的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是公司重要财务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是公司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三条 释义本办法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意义:物业公司:中铁建(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所属单位:中铁建(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各分公司、项目部。第二章 授权审批管理第一条 基本规定(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2、(二) 公司的每一项财务支出,须按“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的规定,完成财务支出的“签字组合审批”。第二条 审批程序(一)公司总部审批程序是按照职位与权限设置的,不同的业务流程有不同的审批手续。付款审批基本程序为:经办人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核财务部审核业务分管领导审批总会计师审批总经理审批执行董事审批。具体按照中铁建(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财务审批标准化指引表的规定执行审批程序。(二)公司所属各单位要根据不同审批权限执行相应审批流程,具体审批程序为:在分公司审批权限以内的,经办人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核财务部审核分公司(项目)经理审批;超出审批权限的,经办人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核财务部审核分公司(项目)经理
3、审批公司总部相关部门审核公司总部业务分管领导审批公司总会计师审批公司总部总经理审批执行董事审批。第三条 签字组合(一) 签字组合是指经营业务的每一笔支出,应根据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完成全部签字审批。只有完成签字组合且符合公司规定审批权限的业务,出纳员方可付款,否则拒绝付款。 (二) 如遇紧急事项,且签字责任人无法书面(含传真件)签批时,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可通过电话授权计划财务部门先行办理,待签字责任人返回公司时予以补签。第四条 审批权限(一) 日常经营性支出的审批(含合约类报批与付款、预算与计划、日常费用等支出)统一按照中铁建(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财务审批标准化指引表的审批权限执行。(二
4、) 经公司总部审批的经济合同金额在年度预算内的,在实际付款时按分公司、项目的付款审批流程办理付款,可不再上报公司总部审批。(三) 捐赠、赞助性、罚款、违约金等非常规性现金支出的审批权限公司在经营中应尽量避免发生罚款、违约金等非常规支出。如果在尽最大努力的前提下仍然无法避免该项支出,所属各单位应积极采取有效的办法,将该项支出降至最低,并按审批权限的规定逐级上报。(四) 资产处置损失的审批权限所有资产的盘亏、盘盈、报废损益,执行比较严格的审批权限,以提高资产的使用率与资产收益率。 第五条 当事人的责任(一) 经办人是第一责任人,负全部责任;(二) 部门经理(项目负责人)主要负责真实性审核;(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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