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就申请人丰岛股份公司与被申请人高密鲁源纺织有限公司申请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一案请示的复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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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颁布日期】2015-09-24【实施日期】2015-09-24【有效性】现行有效【全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就申请人丰岛股份公司与被申请人高密鲁源纺织有限公司申请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一案请示的复函民四他字2015第30号2015年9月24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2015)鲁民四他字第2号关于申请人丰岛股份公司与被申请人高密鲁源纺织有限公司申请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一案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本案系当事人申请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案件,案涉仲裁裁决由国际棉花协会有限公司在英国境内作出,我国和英国均为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以下简称纽约公约)的缔约国,根据中华
2、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三条的规定案涉仲裁裁决的承认及执行应当依照纽约公约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查。你院请示的核心问题系本案仲裁裁决是否存在仲裁庭组成违法,从而根据纽约公约第五条第一款(丁)项规定应当拒绝承认和执行的情形。纽约公约第五条第一款(丁)项规定的情形为“仲裁机关之组成或仲裁程序与各造间之协议不符,或无协议而与仲裁地所在国法律不符者。”由于本案当事人签订仲裁协议,约定适用国际棉花协会有限公司的仲裁规则,故本案应对仲裁庭的组成与当事人约定适用的仲裁规则是否相符进行审查。本案涉及的具体问题是仲裁庭两名仲裁员在接受委托之初具备技术仲裁员的资格,并被仲裁庭任命为仲裁员,其在仲裁裁决作出时不具备
3、技术仲裁员资格,是否构成仲裁庭组合违法的情形。根据你院请示所述,“国际棉花协会有限公司规则对于任命之初具备仲裁员资格,仲裁过程中丧失仲裁员资格的情形如何处理未予规定”。据此可以认为本案仲裁庭组成并不存在与仲裁规则明确规定不符的情形。另,根据本院法释 (1998)21号关于未被续聘的仲裁员在原参加审理的案件裁决书上签名人民法院应当执行该仲裁裁决书的批复所确立的原则,你院多数意见关于涉案两名仲裁员在仲裁庭组成时具备仲裁资格,即使在仲裁裁决作出时已不具备技术仲裁员资格,该资格的丧失也只能约束仲裁机构以后审理的案件,不能影响此前已合法成立的仲裁庭案件的审理工作的意见是正确的。反之,你院的少数意见不是根
4、据相关的仲裁规则,而是根据国际棉花协会有限公司中国联络员杜风的证词,认为只有技术仲裁员才可以就本案组成仲裁庭进行审理,进而认为本案仲裁庭组成不符合规定,裁决不应承认和执行,该少数意见缺乏法律依据。综上,同意你院多数意见关于高密鲁源纺织有限公司认为涉案的两名仲裁员在仲裁裁决作出时不具备技术仲裁员资格,仲裁程序违法,仲裁裁决不应予以承认和执行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的请示意见。此复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申请人丰岛股份公司与被申请人高密鲁源纺织有限公司申请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一案审理报告鲁民四他字2015第2号2015年7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潍坊中院)受理申请人丰
5、岛株式会社与被申请人高密鲁源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源公司)申请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一案,该院经审查决定,拟对案涉仲裁裁决不予承认与执行,并于2015年6月16日报送我院审查。我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评议,形成对仲裁裁决书予以承认和执行及不予承认和执行两种意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处理与涉外仲裁及外国仲裁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现将该案的基本情况和处理意见向钧院报告如下: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请人:丰岛株式会社(TOYOSHIMA & CO.,LTD.)。住所地:日本国爱知县名古屋市中区锦二丁目15番15号。法定代表人:丰岛半七(Hanshichi Toyoshima),社长。委托代
6、理人:王初鸣,北京市金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高密鲁源纺织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高密市醴泉大街路南。法定代表人:孙延民,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邵林杰,山东密水律师事务所律师。二、基本案情及仲裁情况2012年2月2日,申请人丰岛株式会社与被申请人鲁源公司签订原棉买卖合同一份,由丰岛株式会社向鲁源公司销售约1000吨的马里原棉,单价为104.75美分/磅(230.93美分/公斤),销售代理为ACROSS NATION,并约定了“ICA RULES AND ARBITRATIONS”的条款内容。丰岛株式会社与鲁源公司于2012年5月8日签订原棉买卖合同一份,该合同于2012年5月1
7、6日修订,由丰岛株式会社向鲁源公司销售约1000吨的巴西原棉,单价为94.00美分/磅(207.24美分/公斤),销售代理为 ACROSS NATION,并约定了“ICA RULES AND ARBITRATIONS”的条款内容。2012年8月30日,丰岛株式会社向国际棉花协会有限公司提起仲裁申请,并指定Authur Aldcroft先生作为仲裁员,同时将申请书寄予鲁源公司。2012年9月3日,国际棉花协会有限公司通过特快专递和电子邮件方式,通知鲁源公司该协会已经收到丰岛株式会社提出的仲裁请求,且丰岛株式会社已指定仲裁员,要求鲁源公司在收到本通知函后14日内指定仲裁员。2012年9月24日,国
8、际棉花协会有限公司通过快递邮寄的方式通知鲁源公司,因其未指定仲裁员,国际棉花协会有限公司主席指定Josep Barderi先生为鲁源公司的仲裁员。2012年10月8日,国际棉花协会有限公司通过快递邮寄的方式通知鲁源公司,协会总裁任命Fritz Grobien先生为首席仲裁员并将首席仲裁员关于需遵从程序的指示告知鲁源公司。2012年10月23日,国际棉花协会有限公司通过快递邮寄的方式通知鲁源公司,其已经收到丰岛株式会社的仲裁申请书,随即将仲裁申请书发送鲁源公司和仲裁庭,并要求鲁源公司在指定期限内提交答辩并支付仲裁费用。2012年11月8日,国际棉花协会有限公司通过快递邮寄的方式向鲁源公司发出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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