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方案(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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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琼中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文本北京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1目 录第一章 总 则 1第二章 功能定位和发展规模 1第三章 用地结构和土地利用规划 1第四章 居住区布局规划 2第五章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2第六章 综合交通规划 4第七章 绿地系统规划 4第八章 市政工程设施规划 5第九章 综合防灾规划 6第十章 海绵城市建设规划 7第十一章 红线、绿线、蓝线、黄线管控要求 8第十二章 城市设计引导 8第十三章 规划控制 10第十四章 管理实施细则 12第十五章 附则 1附表 2 III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编制目的为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建设,促进琼中县中心城区城市发展,规范城市建
2、设行为,在新视 角下对琼中县功能定位、用地规划、城市设计等进行优化提升,对琼中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进行修编。第二条 规划范围规划用地在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总体规划 (空间类2015-2030) 中确定的城市开发边界内,不包含东南片区,四至范围为北至太阳河大道,南到百花岭、营根河、东南片区,东面到 黎母大道,西边包括海榆中线西侧约1-2公里处,总面积1456公顷,其中建设用地774.71公顷。第三条 规划原则(一) 文化引领、集约高效注重文化资源的保护与利用,营造良好的城市形象,合理控制开发规模,有重点、分层 次、分阶段发展,集约高效一体开发利用土地。(二) 特色营造、历史传承优化和强化山水
3、特色,黎苗风情,营造独特的山、水、城互动格局,传承历史文脉;注重 发展的良性循环,优化城市空间品质,提升地区价值。(三) 人本发展、疏密结合遵循疏密结合的规划理念,突出公共空间优先、绿色交通优先、公共服务设施优先,加强 规划的公众参与性。(四) 因地制宜、面向实施面向实施,确保项目落地,适当增加对经营性用地的弹性控制,将规划成果从强调地块的 开发强度控制转为强调城市环境品质的控制。第四条 规划依据本规划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2018修订) 、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2019年) 和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总体规划 (空间类2015-2030) 以
4、及其他国家、海南省、琼中县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技术标准和相关规划。第五条 成果适用方法本规划适用于琼中县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各街区以及各类用地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并作为 工程项目设计的依据,但不能作为工程项目施工的依据。第六条 法律地位依法审批后的文本与图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两者应同时使用,不可分割。琼中县中心城 区的各类建设项目,均应符合本规划的规定和要求。第二章 功能定位和发展规模第七条 发展定位以文化旅游产业为主,突出民族文化特征的宜居、生态、山地特色城市,海南中部重要的 旅游及枢纽服务节点,“两山论”示范镇。第八条 主导功能琼中县政治、经济、文化和商业中心,海南中部旅游
5、服务基地和世界级生态宜居、宜业、 宜游特色小镇。第九条 人口与建设用地规模规划城乡居住人口控制在8万人左右。规划建设用地774.71公顷,占规划范围的53.19%。其 中城市建设用地767.63公顷,特殊用地7.08公顷。发展备用地50.68公顷。第三章 用地结构和土地利用规划第十条 空间结构规划形成“一带、两轴、两区、多组团、多节点”的空间结构:一带:依托营根河形成的滨水景观带;2两轴:依托海榆中线形成的城市发展轴、依托黎母大道形成的旅游发展轴;两区:包括老城区及北部新城区;多组团:东部的文化体育组团、北部的教育、康养组团和发展备用团;多节点:各组团及镇区形成的中心节点。第十一条 用地性质分
6、类本规划涉及建设用地性质分类和代码采用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 50137-2011) 与可选用地分类相结合。为提高规划可操作性和增强土地使用的弹性,对于近期发展意向不明确的地块,可以增加相 应的产业用地。产业用地用一种以上的用地性质 (一般采用大类, 特殊需要时可采用中类) 表示,产业用地的用地性质之间用“/ ”连接。产业用地性质分为二类:一、以商业服务业设施为主导土地使用功能且允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产业用地,用地分 类代码是 B/A;二、以公共服务设施为主导土地使用功能且允许商业的产业用地,用地分类代码是 A/B;第十二条 各类用地规模与比例规划范围总用地面积1456.
7、39公顷,其中建设用地774.71公顷,发展备用地50.68公顷,基 本保护农田29.77公顷,绿地 (只征不转) 132.64公顷,非建设用地681.68公顷。具体比例详见 附表1:规划城乡用地汇总表。规划范围城市建设用地面积767.63公顷,主要包括产业用地、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 服务设施用地、广场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等类型。具体比例 详见附表2:城市建设用地计算表。第四章 居住区布局规划第十三条 居住用地规划范围规划住宅用地243.24公顷,居住人口约8.0万人。第十四条 15分钟居住生活圈琼中县城区居住区划分为老城居住组团和新城居住组团2个15分钟生活圈
8、居住区,其中老城 居住组团住宅用地155.75公顷,居住人口约4.8万人,配套设施用地12.01公顷。新城居住组团 住宅用地87.49,居住人口约3.2万人,配套设施用地8.25公顷。第十五条 10分钟和5分钟居住生活圈规划4个10分钟生活圈居住区,每个生活圈人口规模控制在1.0-2.5万人之间。规划12个5分 钟生活圈居住区,每个生活圈人口规模控制在0.5-1.2万人之间。各生活圈居住及生活配套设施详见附表3。第五章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第十六条 公共设施用地规模规划范围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为97.69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12.21%。第十七条 公共服务设施体系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
9、要求,采用分级与分类相结合的方法配置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县级、居住 区级 (十五分钟生活圈、十分钟生活圈、五分钟生活圈) 二级公共服务设施。县级公共服务设施:结合琼中的整体发展布局以及现状建设情况,现状的行政办公用地较多, 主要分布在营根路和海榆中线沿线,总体上在保留现状公共服务设施的基础上,一些新增的公共服 务设施主要在新城区布置。居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按照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要求,划定2个十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按要 求配套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等设施内容,如初中、大型多功能运动场所、卫生服务中心、街道 办事处等。其余配套设施按照划定的10分钟生活圈和5分钟生活圈进行配套建设。第十八条 行政办公
10、设施布局规划保留现状沿海榆中线和营根路现状行政办公用地。在北部新城居住组团部新增一处街 道办事处,在黎母大道新规划一处政务服务中心。规划行政办公用地总计23.41公顷, 占城镇建设用地的3.05%,人均用地面积约12.21平方米。3第十九条 基础教育设施布局规划片区总共 2 所完全中学、2 所九年一贯制学校,4 所完全小学,12 所幼儿园。 ( 一) 完全中学保留现状中华中师范大学琼中附属中学和琼中县思源实验中学 2 所完全中学。(二) 九年一贯制学校保留现状琼中县民族学校,在城北新区规划一所九年一贯制学校,占地面积约 2.80 公顷。(三) 完全小学规划范围主要划分为 4 个 10 分钟生活
11、住圈。新城北生活圈,保留现状琼中县试验小学;新城 东生活圈规划设置 1 处九年一贯制学校,城北新区中心学校;老城西生活圈保留现状营根镇中心 小学;老城东生活圈保留现状琼中县第一小学和第二小学。(四) 幼儿园保留现状 2 所公办幼儿园。建议在城北新区规划 1 所公办幼儿园,占地面积约 0.54 公顷。其 余用地结合 5 分钟生活圈,结合商服用地进行布置,每处班级规模 9-12 班。第二十条 医疗卫生设施布局保留老城区现状县人民医院、城北新区县中医医院、县妇幼保健医院、县疾控中心、营根镇 卫生院等医疗设施,在城区新区新规划一处社区医院。医疗卫生用地合计约12.19公顷。(一) 县人民医院:按400
12、床位设置,用地面积约4.23公顷。(二) 县中医医院:按350床位设置,用地面积约3.98公顷。(三) 县妇幼保健医院:按200床位设置,用地面积约1.94公顷。(四) 县疾控中心:用地面积3.74公顷。(五) 城西社区医院 (原营根镇社区医院) :按50床位设置,用地面积约0.24公顷。(六) 城中社区医院 (原县中医医院) :按50床位设置,用地面积约0.16公顷。(七) 城北社区医院 (原城北卫生服务站) :按30床位设置,用地面积约0.06公顷。(八) 社区卫生服务站:在各个社区的公共服务中心共建设12处社区级健康服务中心,每处 建筑面积120-270平方米左右 (建议配建) ,服务周
13、边社区。第二十一条 文化设施布局规划县级文化设施、处街道级文化活动中心和社区级文化活动站。规划文化设施用地总计5.44公顷,占镇城镇建设用地的0.71%,人均用地面积约0.68公顷。(一) 县级文化设施:保留城北新区的琼中县文体演义中心、琼中县博物馆以及老城区、县职工 服务中心、图书馆等综合文化设施。(二) 街道级文化设施保留老城区老干部活动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文化设施,在城北新区结合街道办事处建设一处 文化服务活动中心 (包含老年活动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 ,建筑面积不宜小于3000平方米。(三) 社区级文化活动站分布于镇区的各个五分钟生活圈,不单独占地,结合5分钟生活圈设置。主要包括活动
14、室、阅览 室、保健室等,每处建筑面积不宜小于250平方米。第二十二条 体育设施布局规划1处县级体育中心,包括综合体育馆、游泳馆、足球场训练馆。4处片区级中型综合体育运动 场地及11处社区级小型体育活动场地。规划体育设施用地9.33公顷,占城镇建设总用地1.22%,人均 用地面积1.17平方米。(一) 琼中县综合体育馆:位于中部龙溪路南侧,按3000座设置,室外大型多功能运动场地 (标 准足球场、400米跑道) 。(二) 琼中县足球训练场体:位于综合体育馆东南部,建设一个标准足球训练场和两个7人制足 球场。(三) 琼中县游泳馆:位于龙溪路西侧。(四) 琼中县民族体育中心:位于万泉路南侧。(五)
15、体育活动场地:共规划中型综合体育运动场地4处,每处占地面积约1200-1500平方米,12处 小型活动场地,每处占地面积约150-200平方米,结合周边绿地和公园布置。第二十三条 福利设施规划保留现状位于白马大道南端东侧营根福利中心 (示范性养老院) ,主要服务于现营根镇老城 区。在新城区四季路西侧布置养老设施,结合社区服务中心设置,主要服务于城北新区。社会福 利用地 3.00 公顷。第二十四条 社区服务设施规划社区服务设施主要为社区行政管理设施及社区内部的其他公共设施,大部分可不单独占地,4附设于各个社区内。( 一) 社区行政管理设施在规划范围规划街道办事处 2 处、派出所 2 处、社区服务
16、中心 (街道级) 2 处和社区服务站 12 处。(二) 社区服务设施规划规划结合县城区的居住人口分布情况,配建 6 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不单独占地,每处建 筑面积在 500-750 平方米左右。第二十五条 商业服务设施规划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194.56 公顷, 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25.35%。其中商业用地约 146.63 公顷。( 一) 总体布局上规划 2 片商业服务中心。另外,结合各生活圈服务中心布置小型商业设施。(二) 老城区商业中心主要位于营根路两侧和国兴大道交汇处,新城商业中心主要位于三月三 大道与国兴大道交汇周边区域。主要包括零售商业、餐饮、娱乐康体等多样化的商业服务设施。(
17、三) 保留老城区现状教育路西侧农贸市场和新城区客运站东侧农贸市场。其余 5 分钟生活圈 按照规范要求设置小型农贸超市和菜店作为补充。(四) 沿着营河路和服务着三月大道与黎母大道交互及处周边布置旅游商业设施,形成 2 处旅 游服务组团。(五) 其他商业服务设施主要沿着国兴大道、三月三大道两处布置。第六章 综合交通规划第二十六条 道路系统规划中心城区形成城市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三种道路等级。其中,主干路红线宽度为21-38米,次干路红线宽度为16-25米,支路红线宽度不大于20米。( 一) 主干路系统规划形成“三横两纵”主干路系统,三横:万泉河大道、三月三大道和 营乘路;两纵:国兴大道和黎母大道。
18、(二) 次干路系统路网密度为2.32千米/平方千米。(三) 支路系统路网密度为3.99千米/平方千米。第二十七条 交通设施规划(一) 规划设置路外公共停车场5处,共约283个泊位,总用地面积8.21公顷。(二) 保留加油加气站共5个,总用地面积约1.12公顷。(三) 依托现有和规划的公交首末站场车场建设公交车充电站。(四) 规划1处公交停保场,用地面积约0.92公顷。规划设置4处公交首末站,每处包括停保 场、线路的发车/停车位、调度室、乘客候车廊设施。(五) 保留现状客运站,占地面积1.67公顷。第二十八条 道路竖向规划规划范围竖向标高及坡度以现状标高及坡度为基础,道路纵坡范围控制在0.3%5
19、%之间。规划新建道路针对部分现状不满足坡度要求的点位应进行局部调整,使其满足设计坡度范 围。对于改造道路的部分路段,最小纵坡不能满足规范要求的,要求必须采取锯齿形边沟、加密 雨水篦子等有利排水的措施,保障道路降水顺利排放。场地平均控制高程以周边道路高程为依据确定,规划场地高程应比道路最低地段高程高出 0.2米以上。第七章 绿地系统规划第二十九条 绿地系统结构绿地形成“一廊两轴、五园多点”绿地系统结构。一、一廊两轴一廊:营根河生态绿廊:营根河河流域生态绿廊,贯穿整个城区,是中心城区的的生态绿 肺。两轴:三月三大道绿化轴和营乘路绿化轴。二、五园多点五处城镇特色公园和多处街头绿地公园。第三十条 绿地
20、系统布局本次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面积150.78公顷,主要分布在营根河两岸及城区各处。主要包括城市综合公园、社区公园、街头绿地和城市广场等。5( 一) 公园绿地规划公园绿地 138.64 公顷,人均用地指标为 17.33 平方米/人。主要包括营根河带状公园、 生态湿地综合公园、三月三民族文化公园、黎母大道体育公园、营乘路儿童游乐公园、营城北纪念 公园和多处街头绿地公园。(二) 防护绿地防护绿地 1.31 公顷。主要包括市政设施隔离防护绿地、道路防护绿地和水系防护绿地。(三) 广场用地规划广场用地6.00公顷。1处位于三月三大道西部的三月三广场。1处是位于营根路与虎头 路交汇处。第三十一条 水系及
21、滨水岸线规划邻水新建建筑的高度控制遵循“一线低二线高”的原则。一线邻水建筑以多层建筑为主。通 过对建筑高度、体量、空间关系的控制,塑造地区的天际轮廓,提升城市重点地段环境质量。第八章 市政工程设施规划第三十二条 给水工程(一) 用水量预测预测规划范围内最高日需水量 4.5 万吨/日。(二) 给水水源依据琼中县供水规划,规划范围内主要由琼中水厂供水,水源为百花岭水库,大朗水库和番 巾水库作为备用水源。水厂供水规模:4.5 万吨/日。(三) 管网布局在现状基础上结合规划道路及可能的建设次序进行布局,采用环状供水管网。规划范围内生 活用水水质必须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 给
22、水管网水压按满足住宅、 公建接管点处服务水压不低于 0.28 兆帕考虑。室外消防采用低压制,不单设消防管道系统,消 防与生活供水管网合一,在供水管道上每隔不大于 120 米设一套地上式消火栓,保证从管网内 取到足够的消防用水。消防用水按同一时间发生火灾 2 处考虑,灭火用水量为 45 升/秒,时间 持续 2 小时。第三十三条 污水工程(一) 污水量预测规划最高日污水量约为 3.8 万吨,平均日污水量约为 2.73 万吨。(二) 污水处理厂规划在城区东北侧新建一处污水处理厂,将现状污水处理厂改建为污水提升泵站,营根河以 西、三月三大道以南区域污水经过提升之后汇入新建污水处理厂,新建污水处理厂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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