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宏大建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评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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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辽宁宏大建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新建项目建设单位(盖章):辽宁宏大建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编制日期:二二一年三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辽宁宏大建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新建项目项目代码无建设单位联系人王冬联系方式13840482158建设地点辽宁省(自治区)沈阳 市 于洪县(区)于洪乡(街道)红旗台村地理坐标(41度50分43.052 秒,123 度17 分 31.033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029 其他水泥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55 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 302;商品混凝土;砼结构构件制
2、造;水泥制品制造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无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无总投资(万元)2500环保投资(万元)60环保投资占比(%)2.4施工工期3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13114.82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沈阳永安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0-2030)规划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沈于环发【2020】9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沈阳永安经济开发区包含先进装备制造产业片、国际商贸物流产业片区、新兴产业发展片区三个区域
3、。其中本项目位于现代商贸物流产业片区,本区域规划面积25.6平方公里,东至三环路和秦沈铁路,南至永安大道,西至沈西出海铁路,北至物流港一号路。区域定位为;承接国家物流枢纽规划建2设和培育任务,发展公铁水多式联运,完善金融、信息、保理、展览展示等配套服务,打造便捷高效的国际物流进出通道,依托沈阳国际物流港,大力发展以生产性、生活性物流为代表的现代物流业,打造沈阳经济区乃至东北地区物流枢纽。本项目与沈阳永安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0-2030)相符性分析见下表。土地规划图详见附图2。表表1-1 与规划及规划环评符合性与规划及规划环评符合性序序号号规划要求规划要求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符
4、合性1区域定位:现代商贸物流产业片区大力发展以生产性、生活性物流为代表的现代物流业,规划工业用地为167.6hm2,占建设用地比例10.5%。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于洪乡红旗台村,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2现代商贸物流产业片区:1、环境空气保护目标:达到GB3095二级标准要求;2、地表水:达到GB3838水质要求,蒲河执行地表水IV类;小浑河执行地表水类;3、声环境:达到 GB3096标准。结合用地类型情况,其工业区执行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居住区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交通干线两侧区域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4、地下水:达到GB/T14848-2017 要求。规划所在区域地下水
5、环境 III类标准及区域村落分散水源井;5、土壤:达到GB36600-2018 第一类用地、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GB15618-2018。规划区及评价范围内 第一类用地、第二类用地及耕地本项目废气经收集后达标排放;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噪声经降 噪后达标排放,本项目建 设不会降低区 域环境质量符合33产业准入负面清单:1、禁止畜禽养殖场、制淀粉、制糖行业、纸浆、溶解浆、纤维浆等制造;造纸(含废纸造纸)业、石油加工、炼焦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水泥制造、水泥粉磨站、石灰制造行业、金属冶炼、煤气生产、危险化学品仓储行业进入;2、禁止新建产业政策
6、中列入淘汰和限制的项目;3、禁止新建沈阳市第一批准入负面清单的项目;4、禁止在生态红线及基本农田建设项目;5、位于上述禁止准入目录企业仅允许实施环保改造和技术升级,不允许扩建。本项目为水泥制品制造,不涉及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符合本项目与审查意见的符合性;表表 1-2与审查意见的符合性与审查意见的符合性序序号号审查意见审查意见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符合性1国际商贸物流产业片区,规划面积约25.6平方公里,东至三环路和秦沈铁路,南至永安大道,西至沈西出海铁路,北至物流港一号路,依托沈阳国际物流港,大力发展以生产性、生活性物流为代表的现代物流业,打造沈阳经济区乃至东北地区物流枢纽。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
7、阳市于洪区于洪乡红旗台村,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2从总体上看,沈阳永安经济开发区符合沈阳市开发区产业空布局规划(2019-2030年),拟发展的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能源利用政策、水资源利用和生态保护红线等政策要求;本规划与沈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沈本项目为水泥制品制造,不涉及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不属于高污染、高耗能、高风险的生产企业,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4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沈阳市城市供热规划(2017-2025)和于洪区总体发展规划等具体规划要求相一致。但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引进项目应按照本规划提出环境准入条件要求,还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
8、行业发展规划要求,严禁高污染、高耗能、高风险的生产企业、并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环评手续及用地续。3(1)加快区域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扩建工程,加大区域污水治理,提升区城中水回用为度加快给水管网及污水管网建设实现废水全部收集处理,并达标排放在区域内排水管网未建成区城,相关依托项目禁建设,施雨污分流排水系统,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2)落实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采取有效的地下水防渗措施。深入调查园区水文地质情况、结合园区区域含水层系统和地下水径流系统特征、布设地下水监测井,建立园区地下水长期动态监测计划,制定地下水风险防范施,免污染地下水。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园区企业采取集中供水,其规划保留五金园配水厂、
9、沙岭配水厂、物流港配水厂等水为园区企业供水使用。(3)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及监测制度,在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部门,定期对规划区城进行的废气、废水、噪声本项目废气经收集后达标排放;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噪声经降 噪后达标排放,本项目建 设不会降低区 域环境质量,本项目建立环境自行监测方案,定期对废气、噪声进行监测;本项目对厂区按及原料库等按简单防渗区进行要求,对厂区化粪池按照一般防渗进行要求,对地下水及土壤影响较小符合5及环境空气、地表水环境、地下水环境、土壤环境进行跟踪监测,所有监测数据存档并及上报生态环境部门、并依法公开环境信息。(4)
10、针对开发区产业按照报告规定做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应急预和应急工作体系,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培训,配备相应设备,做好区域环境应急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善后处理等工作。4开发区区域内应充分考虑入驻项目排污行为产生的累计影响,推行清洁生产,制定区域污染物总量控制方案,确保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及减排要求、区域环境质量满足环境功能要求本项目废气经收集后达标排放;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噪声经降 噪后达标排放,本项目建 设不会降低区 域环境质量符合其他符合性分析1、“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项目“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见表 1-3。表表 1-3三线一单相符性三线一单相符
11、性序序号号内容内容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符合性分析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于洪乡红旗台村,根据沈阳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本项目不在沈阳市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符合2环境质量底线本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当地政府已制定了大气污染物减排计划,项目采取了成熟的污染防治措施,废气、废水均满足排放标准,项目建成后污染物排放较少,对区域环境质量影响较小,不改变区域环境质量目标。符合3资源利用上线项目建成运行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和管理、废物回收利用、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符合6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地控制污染。项目的水、气
12、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次环评从产业政策、资源利用效率、资源配置方式等提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符合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0版)中的相关要求。符合2、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于洪乡红旗台村。项目所在地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结合沈阳永安经济开发区规划图,本区域为备用地。因此,本项目选址合理。项目评价区内没有生态敏感点与脆弱区,周围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名胜古迹等敏感目标。该区域交通便利,环境状况良好;地区现有基础设施配套较为完善。因此,厂址选择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综上,本项目选址合理。3、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
13、目录(2019 年本)中相关内容,本项目为商品混凝土制造,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项目,为允许类建设项目。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限制政策目录(2020 年版)的通知(沈阳市生态环境局,2020 年 9 月 8 日),对本项目环境准入政策分析判定情况汇总见表 1-2。表表 1-4本项目环境准入政策分析判断情况一览表本项目环境准入政策分析判断情况一览表序号内容本项目情况符合性一、综合性政策(一)对存在下列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选址合理、平面布置合理符合7情形之一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予批准规和相关法定规
14、划。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各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采取相应污染治理措施并确保达标排放符合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本项目为新建项目配套有相应的污染治理措施符合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引用 沈阳市环境质量报告 作为依据符合国内产业政策明令禁止的产品、工艺和名录
15、淘汰的小电镀、小制革、小造纸等“十五小”项目;本项目不在“十五小”中。符合国外已确定的污染严重以及禁止在本国生产的工艺、产品、带有污染转移性质的项目;不涉及符合清洁生产低于国家清洁生产标准的国内行业基本水平的工业项目;不涉及符合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以及可能排放剧毒物质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工业项目;不涉及符合四环路以内不再批准新(改、扩)建生产和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工厂、仓库;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不涉及符合全域范围内,禁止审批新(扩)建燃煤发电(规划外)、钢铁、水泥、原油加工、平板玻璃、有色金属冶炼、多晶硅冶炼等和以煤炭为主要原料的高耗能、重污染项目;本项目属允许类符合化工类项目应进入化
16、工园区的化工产业范围,不得在化工园区外审批新建、扩建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符合(二)生态保护红线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和公共服务设施工程外,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一类区内建设与生态保护无关的项目。除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选址所在区不涉及各类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符合8求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和公共服务设施工程以及不破坏主体生态功能的生态农业、旅游等设施外,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二类区内建设其他项目。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禁止新建排污口,排放污水、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倾倒固体废弃物;禁止擅自取土、挖砂、采石、开矿;禁止私自挖塘、挖沟、筑坝、开采地下水。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的现有建成或者在
17、建项目应当控制规模,不得增加污染负荷。符合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符合待市政府批准 沈阳市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修订稿)后,参照新办法执行。符合(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依法拆除或者关闭。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
18、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选址不涉及各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符合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符合(四)自然保护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建设其他项目,其选址不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区符合9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架物排放标准。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
19、内已经建成的设施,其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造成损害的,必须采取补措施。在自然保护区的外国保护地带建设的项目,不得损害自然保护区内的环境质量;已造成损害的,应当限期治理。(五)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区内,禁止新建和扩建排放污染源的项目。本项目所在区不在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区内符合(六)土壤环境保护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坡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依法不予审批可能造成耕地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污染地块未经治理与修复,或者经治理
20、与修复但未达到相关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不予批准选址涉及该污染地块的建设项目。本项目所在区域未涉及污染地块符合(七)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的相关要求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辽宁省相关行业产业政策;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修正本)、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 年版)等相关政策要求,对于属于淘汰类和限制类的项目,尤其是涉及落后产品和落后生产工艺装备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本项目属允许类符合(八)园区环境准入限制的相关要求对于已经完成规划环评审查的区城,引进建设项目时应符合所在园区规划环评准入条件等相关要求。不得受理、审批未完成规划及规划环评工作,污染集中治理设施建
21、设滞后或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且未完成限期治理,环境风险隐患突出且未完成限期整改,未按期完成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园区园内新.建、扩建、改建化工类项目环评。本项目为新建,符合沈阳永安经济开发区园区符合性要求符合二、环境准入的符合性要求10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必须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以及相关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按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以及相关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编制符合2建设项目所排放的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VOCs、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必须在沈阳市或县(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控制之内,执行总量指标替代政策;本项目颗粒物执行总量指标替代政策符合3建设项目向环境排放污染物必须达
22、到国家、行业和辽宁省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物符合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符合4建设项目应当符合 清洁生产促进法有关规定,优先采用原材料消耗低、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节约利用自然资源,从源头上控制污染;本项目固废重复使用,减少污染物排放量符合5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反映项目原有的环境状况,原则上采取“以新带老”、“上大压小”等措施,提高现有项目装备水平、清洁生产措施等,减少污染物排放量;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不涉及符合6建设项目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定的各项环境保护要求;本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定的各项环境保护要求符合7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区域开发建设(或产业
23、集聚区)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等要求。本项目符合环境功能区划等要求符合二、重点行业政策要求本项目不在所列的十二个行业中1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一、一、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内容及规模1、项目组成辽宁宏大建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于洪乡红旗台村。本项目租赁原沈阳市北方化工涂料厂厂址进行建设。建设项目占地面积 13114.82m2,建筑面积 6630m2,总投资为 2500 万元人民币。购置各类生产设备,生产规模为年产商品混凝土 10 万立方米。本项目占地面积为 13114.82m2,总建筑面积为 6630m2。其中办公室位于厂区西南侧(3 层),占地 800m2;生产车间
24、位于厂区中心,占地 1000m2;原料库位于厂区西侧,占地 4400m2;实验室位于厂区北侧,占地 200m2;砂石分离区位于厂区南侧,占地 200m2;洗车间位于厂区西侧,大门两侧,占地 30m2。具体项目组成见表 2-1。表表 2-1项目组成一览表项目组成一览表工程类别工程类别工程名称工程名称内容内容主体工程生产车间包含商品混凝土生产线 2 条,可年产商品混凝土 10 万立方米,占地面积约为 1000m2仓储工程粉料储存筒仓储存水泥(8 个筒仓),4 个水泥筒仓分别为(80t、100t、300t、300t),4 个粉煤灰筒仓(80t、80t、200t、200t)原料库1 座,密闭料仓。占地
25、面积约为 4400m2,主要用于砂石及骨料存放辅助工程办公区3 层,钢筋水泥结构,占地面积为 800m2。主要用于办公实验室2 层,主要用于产品物理实验,不使用化学试剂,占地面积为 200m2砂石分离区用于罐车清洗砂石分离,全密闭,占地面积 200m2。洗车间位于厂区大门 2 侧,设置两间密闭洗车间,对进出车辆进行清洗,每间占地 15m2公用工程供水厂区自备井供给排水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供电项目用电由当地市政电网接入,厂区自备变压器 3 台,分别为 315W、200W、80W12供热本项目冬季车间无需供暖,办公室供暖采用空调环保工程废气处理措施1#水泥筒仓顶呼吸孔粉尘布袋收尘器+2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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