浑河右岸云龙湖至谟家堡闸段岸坎防护工程项目环评报告.pdf
《浑河右岸云龙湖至谟家堡闸段岸坎防护工程项目环评报告.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浑河右岸云龙湖至谟家堡闸段岸坎防护工程项目环评报告.pdf(71页珍藏版)》请在文库网上搜索。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 30 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
2、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浑河右岸云龙湖至谟家堡闸段岸坎防护工程建设单位沈阳市水务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法人代表吴汉伟联系人韩立岩通讯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文萃路 265 号联系电话024-82512005传真024-82512005邮政编码110000建设地点起点位于浑河右岸云龙湖大桥下游侧,终点与浑河闸混凝土结构相接立项审批部门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文号沈发改审字2020167 号建设性质改扩建
3、行业类别及代码E4822 河湖治理及防洪设施工程建筑占地面积(平方米)64833.66绿化面积(平方米)总投资(万元)1049.78其中:环保投资(万元)9.5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1评价经费(万元)/投产日期2021 年 6 月工程内容及规模:工程内容及规模:一、项目建设背景一、项目建设背景浑河右岸从云龙湖大桥下游侧起至 86m 处现状岸坎无防护段;86m 处至1446m 处(长 1360m)为固滨笼及生态土工固袋;1446m 处至 1746m 处(长 300m)段为铰接式护坡砖,现状部分岸段淘刷侵蚀严重,土体结构松散,稳定性较差,易发生滑动及渗透稳定问题,危及岸边滨水路及绿化景观安全。
4、基于以上背景,沈阳市水务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拟投资 1049.78 万元对该部分岸坎进行防护。本项目起点位于浑河右岸云龙湖大桥下游侧,终点与浑河闸混凝土结构相接,起点坐标为:东经 1231925.00,北纬 414315.00,终点坐标为:东经1231818.00,北纬 414251.00。施工段西侧部分位于铁西区,剩余部分位于2于洪区,项目地理位置见附图 1。本次工程建设内容如下:1、岸坎防护:护岸分为下部护脚及上部护坡,下部护脚均为固滨笼挡墙与绿滨垫相结合的型式,上部护坡采用混凝土框格梁与联锁式护坡砖相结合的型式。岸坎整治总长为 1746m,根据不同建设内容共分三段,分别为:从云龙湖大桥
5、下游侧起,新建 A 段长 86m,现为天然土坡,无防护,新建下部 3 层固滨笼护脚及上部护坡;续建段长 1360m,拆除现有顶层固滨笼及生态土工固袋,按现有规格续建 2 层固滨笼护脚及新建上部护坡;新建 B 段长 300m,拆除现有铰接式护坡砖,新建下部 4 层固滨笼护脚及上部护坡。工程布置示意图如下:图图 1 工程布置示意图工程布置示意图2、景观路工程护坡顶部修建一条人行透水砖路,长 1746m,宽 2m。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 2017 年第 682 号),本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6、生态环境部令,第 1 号令,2018.4.28),本项目属于“四十六、水利、144 防洪治涝工程”中的“其他(小型沟渠的护坡除外)”类项目。因此本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接受沈阳市水务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委托后,我单位沈阳嘉纳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对本项目进行了详细的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工作,在对本项目有关环境现状和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后,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3则的要求编制了环境影响报告表。二、二、产业政策产业政策、规划、规划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浑河右岸云龙湖至谟家堡闸段岸坎防护工程,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7、)(2019 年 8 月 2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29 号)知,本项属于“第一类,鼓励类,二,水利,9,城市积涝预警和防洪工程”,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与沈阳市城、与沈阳市城市总体规划(市总体规划(2011-2020 年)的符合性分析年)的符合性分析沈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 年)中提到:“十二、综合防灾规划。按照平战结合、平灾结合、以防为主、准确预报、快速反应、措施有效的原则,强化防洪消防、人防、抗震等防抗系统间的全面协调,建立统一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和综合防灾减灾体系,切实提高突发公共事件预防预警、应急处置和应急保障能力,确保城市安全。”本项
8、目为浑河右岸云龙湖至谟家堡闸段岸坎防护工程,属于防洪治涝工程,区域内人口密集、资源丰富、交通便利、经济比较发达,是沈阳经济区的主要组成部分。工程的实施可以提高城市防洪抗灾能力。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与沈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 年)相符。3、与与沈阳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沈阳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沈阳市人民政府沈阳市人民政府,2015.12)、沈阳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工作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工作的通知(沈政办发沈政办发2016113 号令)、号令)、沈阳市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沈阳市人民政府第沈阳市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沈阳市人民政府
9、第 47 号令,号令,自自 2015 年年 2 月月 1 日实施)相符日实施)相符性分析性分析根据沈阳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沈阳市人民政府,2015.12)中规定,根据区域的不同属性,将沈阳市生态保护红线区分为三种类型,即法定保护地红线区、生态功能和生态敏感脆弱红线区、城市生态功能服务红线区。按照生态功能重要性和敏感脆弱程度又将生态保护红线区划分为一类区和二类区。一类区是生态保护红线的核心区域,实行最严格的管控措施,除市政府批准建设的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工程、生态保护和修复项目外,禁止建设一切生产经营类项目。法律法规另用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4二类区是生态保护红线的缓冲区域,以生态环境保
10、护和修复为重点,除一类区允许建设项目外,可以建设不破坏主体生态功能的生态农业、旅游等设施,禁止建设与主体生态功能不符的开发建设项目。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工作的通知(沈政办发2016113号令)中关于浑河水源涵养红线区,管控要求如下:“一类区禁止建设与生态保护无关的项目。二类区内允许建设生态恢复、防沙治沙、水土保持及其他有利于自然生态保护和恢复的项目,及不破坏主体生态功能的生态农业、旅游等设施。禁止建设畜牧业、采矿业、制造业、房地产业及其他与主体生态功能不符的生产经营性项目。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原则上不得新增建设用地,现有建设用地应控制开发建设强度和规模,并有计划地逐步
11、调出红线区。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进行林木采伐、开矿、采石、取土、建坟、放牧;禁止将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废气、废渣、垃圾及其他污染物排入红线区;禁止捕猎野生动物,禁止在候鸟主要繁殖、栖息的区域捡拾、非法收售鸟卵、捕捞及其他破坏候鸟繁殖、栖息的行为。”根据 沈阳市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沈阳市人民政府第 47 号令,自 2015年 2 月 1 日实施)第十五条规定:“在生态保护红线内不得有以下行为:(一)焚烧落叶、烧荒、露天烧烤、私搭乱建;(二)放牧,使用剧毒、高毒农药;(三)砍伐林木、毁草开垦,陡坡开垦,捕杀、采集野生保护动植物,捡拾鸟卵,采集野生药材;(四)擅自取土、挖沙、采石、开矿;(五)
12、私自挖塘、挖沟、筑坝、开采地下水;(六)新建排污口,排放污水、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倾倒固体废弃物;(七)其他人为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表表 1本工程与沈阳市生态保护红线区关系本工程与沈阳市生态保护红线区关系红线区域类别红线区域类别具体类型具体类型名称名称主要功能主要功能红线区面积红线区面积(km2)与本工与本工程位置程位置关系关系一类区二类区生态功能及生态敏感脆弱红线区河流及其防护带红线区浑河水源涵养红线区水源涵养、洪水调蓄、生物多样性保护、观光旅游31.4689.58本工程位于二类区内本项目为浑河右岸云龙湖至谟家堡闸段岸坎防护工程,位于于洪区浑河水源5涵养红线二类管控区内,本项目为生态保护类项目
13、,有利于自然生态保护,不属于一类区、二类区内禁止建设项目,项目对环境的影响主要集中在施工期,环评要求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施工需合理设计施工方案,尽量减少临时占地,严格控制施工范围,禁止砍伐红线区内的林木,妥善保护红线区域内植被,施工期不得将垃圾等污染物排入红线范围内,将施工期对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的生态环境不利影响降至最低。本项目运营后对生态环境无不利影响,故符合以上文件要求。4、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符合性分析、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符合性分析李官水源地位于于洪区,目前有 57 眼井,主要分布于大堤路附近,部分位于甘官村、金沙村、下沙坨子村、上沙坨子村、于台村,一级保护区以取水井为圆心,以 30 米
14、为半径的圆形区域,二级保护区以 4#1、4#2、5#1、5#2;13#、32#、14#;44#、45#、46#、47#、17#、18#、19#、20#、22#;11#1、12#1、25#1、26#1、26#、27#1、28#、29#、30#、43#、25#2;8#1、9#1;37#、38#、39#、40#、31#、1#、2#2 以一级保护区外径向距离 300n 所围成的外包线区域;其余水井以一级保护区外径项距离 300m 所围成的环形区域,面积为 14.97km2。本项目位于李官 14#、15#、16#水井一级保护区外径向距离 300n 所围成的外包线区域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现状水井已被填平,但
15、未被划除保护区范围外,项目与周边水源井的相对位置关系见附图 9。(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关于饮用水水源的保护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关于饮用水水源的保护要求:第六十四条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第六十五条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第六十六条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
1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关于饮用水水源的保护要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关于饮用水水源的保护要求:6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禁止建设与取水设施无关的建筑物;禁止从事农牧业活动;禁止倾倒、堆放工业废渣及城市垃圾、粪便和其它有害废弃物;禁止输送污水的渠道、管道及输油管道通过本区;禁止建设油库;禁止建立墓地。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禁止建设化工、
17、电镀、皮革、造纸、制浆、冶炼、放射性、印染、染料、炼焦、炼油及其它有严重污染的企业,已建成的要限期治理,转产或搬迁;禁止设置城市垃圾、粪便和易溶、有毒有害废弃物堆放场和转运站,已有的上述场站要限期搬迁;禁止利用未经净化的污水灌溉农田,已有的污灌农田要限期改用清水灌溉;化工原料、矿物油类及有毒有害矿产品的堆放场所必须有防雨、防渗措施。(3)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为浑河右岸云龙湖至谟家堡闸段岸坎防护工程,属于防洪治涝工程,为生态保护类项目,有利于自然生态保护,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中禁止建设项目,符合要求。6、与与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水污染
18、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发辽政发201579 号)文件相符性分析号)文件相符性分析表表 2 与辽宁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相符性分析一览表与辽宁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相符性分析一览表序号序号分析内容分析内容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相符性相符性三、重点任务三、重点任务第一条加强综合防治,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本项目运营期不产生水污染物符合第二条加快调整产业结构,优化空间布局。不涉及符合第三条加强资源管理,节约保护水资源。不涉及符合第四条深化饮用水源保护,保障群众饮水安全。不涉及符合第五条巩固辽河流域治理成果,全面提升河流水质。本工程为生态保护类
19、项目,可以提高浑河水质符合7第六条保护良好水体,保障河库水质安全。不涉及符合第七条实施新碧海行动计划,保护海洋生态。不涉及符合第八条加强能力建设,提升环境管理水平。不涉及符合四、保障措施四、保障措施第一条加强政策引导,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不涉及符合第二条强化科技支撑,加强科技成果转化。不涉及符合第三条落实各方责任,严格目标任务考核。不涉及符合第四条强化公众参与,加强社会监督。不涉及符合7、与与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发辽政发201658 号文件相符性分析号文件相符性分析表表 3 与辽宁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20、的通知相符性分析一览表与辽宁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相符性分析一览表序号序号分析内容分析内容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相符性相符性三、重点任务三、重点任务第一条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不涉及符合第二条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建立健全法规标准体系。不涉及符合第三条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不涉及符合第四条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不涉及符合第五条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不涉及符合第六条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运营期不产生污染物符合第七条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改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不涉及符合第八条加大科技研发力度,推动土壤环境保护
21、治理产业发展。不涉及符合第九条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构建土壤环境治理体系。不涉及符合第十条加强目标考核,严格责任追究。不涉及符合8、与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与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国发201822号号)等)等文件相符性分析文件相符性分析表表 4 与打赢蓝天保卫战等文件相符性分析与打赢蓝天保卫战等文件相符性分析名称名称政策要求政策要求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相符性相符性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五、优化调整用地结构,推进面源污染治理五、优化调整用地结构,推进面源污染治理(二十)加强扬尘综合治理。严格施工扬尘监管。2018 年底前,
22、各地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单。因地制宜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将施项目施工地周围做连续密闭围挡;采取洒水符合8(国发201822 号)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重点区域建筑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联网。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2020 年底前,地级及以上城
23、市建成区达到 70%以上,县城达到 60%以上,重点区域要显著提高。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渣土运输车要密闭。抑尘、防尘网覆盖措施;道路扬尘定期清扫、洒水抑尘;运输车清洗、密闭运输。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辽政发201831 号)(四)深入治理扬尘污染。(四)深入治理扬尘污染。20.加强扬尘综合治理。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建筑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工地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严格执行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城市主要工地安装视频监控。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
24、畴,将工地安装视频监控费用、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费用、处置费用等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安装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并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加强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的规划和建设,基本实现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的有效供给。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城区内垃圾、渣土车密闭运输,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项目施工地周围做连续密闭围挡;采取洒水抑尘措施、防尘网覆盖措施;道路扬尘定期清扫、洒水抑尘;运输车清洗、密闭运输。符合9化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2020 年,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不低于 85%,县城道路机械化清扫率不低于 60%,实现“尘土不飞扬”。实
25、施城市裸露土地绿化覆盖工程。加强对城市公共区域、临时闲置土地、城区道路两侧和城区河道两侧的裸露土地硬化和绿化。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对裸露地面绿化工作进度进行定期调度。2018 年,完成城市裸露土地绿化 200 公顷;2019 年,完成城市裸露土地绿化 200 公顷;2020 年,累计完成 510公顷城市裸露土地绿化,实现城市裸露土地绿化全覆盖,“黄土不露天”。2020 年沈阳市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加强建筑工地、市政工地、地铁工地等扬尘管理。根据气象部门预报,四级及以上大风天气时,严禁土方开挖、回填等可能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当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时,全市所有施工工地必须停止施工。项目施工地周围做连续密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环评报告 环境影响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