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黎族自治县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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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昌江黎族自治县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0月目 录1 总 则11.1 编制目的11.2 编制依据11.3 工作原则11.4 事故等级分级标准21.5 适用范围31.6 应急预案体系32 危险源与风险分析42.1我县烟花爆竹企业现状42.2危险源辨识42.3风险分析53 组织机构与职责63.1 应急组织机构63.2 职责划分64. 预防与预警144.1 事故预防管理措施144.2 危险源监控174.3 预警184.3.1 预警级别184.3.2 预警信息发布184.3.3 预警响应194.3.4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205 应急响应215.1 信息报告和共
2、享215.1.1 事故信息报告215.1.2 事故信息报告内容和要求225.2 先期处置225.3 分级响应235.3.1级应急响应235.3.2 级应急响应245.3.3级和级应急响应255.4 指挥协调265.5 处置措施275.5.1 烟花爆竹火灾事故处置措施要点285.5.2 烟花爆竹爆炸事故处置措施要点295.5.3 车辆运输中事故现场紧急处置要点305.6 响应升级315.7 社会动员315.8 信息发布325.9应急结束326 后期处置336.1 善后处置336.2 社会救助336.3 保险346.4 调查与评估346.5 恢复与重建346.6 奖惩制度357 应急保障357.1
3、应急队伍保障357.2应急资金保障367.3应急医疗保障367.4应急物资保障367.5交通运输保障377.6应急通信保障377.7应急装备保障377.8气象服务保障387.9技术力量保障387.10其他应急保障388 监督管理388.1 应急演练388.2 宣传398.3 培训398.4 预案管理408.4.1 预案修订408.4.2 预案评审、发布408.4.3 预案备案408.4.4 制定与解释419 附件411总 则1.1 编制目的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烟花爆竹事故处置机制,提高应对和防范烟花爆竹事故风险和事故灾害的能力,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
4、工作,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海南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海南省消防条例昌江黎族自治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昌江黎族自治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昌江黎族自治县机构改革方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昌江县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1.3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5、: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各职能部门、乡镇政府、相关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 (3)属地为主、部门配合:乡镇政府、相关企业,积极参与本地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县应急管理局和职能部门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对烟花爆竹事故进行现场处置和协调应急救援。(4)科学施救、规范有序: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各应急救援工作组在县烟花爆竹生
6、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规范有效,共同做好应急救援工作。1.4 事故等级分级标准生产安全事故级别按照事故已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分为四级,由低到高分别为:一般(级)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含失踪),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较大(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需要紧急转移5万人以上,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特别重大(级)事故:造成3
7、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100人以上重伤,或者需要紧急转移10万人以上,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本预案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1.5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事故的防范以及烟花爆竹在储存、运输和销售过程中发生的燃烧、爆炸等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1.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储存、运输和销售过程发生一般(级)、较大(级)生产安全事故。2.超出事故单位或事发地乡镇政府处置能力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3.应事故单位请求,或者县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认为有必要进行响应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4.发生重大(级)、特别重大(级)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8、的先期处置。发生重大事故(级)、特别重大事故(级)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由县政府向省政府建议启动省级专项应急预案进行处置。1.6 应急预案体系本预案是县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是负责全县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各乡镇、相关企业要按照规定制定本辖区、本单位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42危险源与风险分析2.1我县烟花爆竹企业现状我县无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烟花爆竹事故防控重点集中在储存、销售、运输等环节。目前,我县有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 2 家,分布在县城内,主要经营C、D级烟花和C级爆竹产品。全县设置的零售经营店(点)有 30家。2.2危险源辨识烟花爆竹产品主要成分是烟
9、火药及黑火药。烟火药是由氧化剂、还原剂、可燃物(能量物质)、着色剂、黏合剂等组成的混合物,烟火药一般都具有燃烧、爆炸性能。黑火药由硝酸钾、硫磺、木炭以一定的比例,通过特定的工艺制作而成。成品黑火药能量大,其燃点低,火焰感度、摩擦感度、撞击感度、电感度、静电感度都很高,极容易被外部火焰点燃,受外能的激发可导致燃烧、爆炸。由于烟花爆竹所用原料、产品制作及成品的特殊性,烟花爆竹在生产、储运、销售过程中可能发生燃烧、爆炸事故。其主要后果为:轻微燃烧、爆炸能造成人员灼伤、炸伤、财产损失;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造成操作人员及附近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如引起周边的建筑物内药物发生殉爆,将会导致大面积爆炸事故。
10、烟花爆竹燃烧、爆炸的产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硫化氢、一氧化氮等都具有一定的毒性,危害人身安全,也不利于现场的抢险救援。2.3风险分析序号主要环节事故发生重点场所风险等级事故类型事故风险分析危害程度1储存各经营(批发)企业烟花爆竹仓库级火灾 爆炸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可由于吸烟、取暖等明火直接引爆;受太阳直射、高温、局部热量聚集,当达到一定温度时,引起火药的自燃,产生明火导致爆炸事故;临近电路产生电器火花引爆;烟花爆竹中使用的铝粉、镁粉遇潮湿、水蒸气能分解产生易燃易爆的氢气,积热,因此受潮可能引发爆炸。成品仓储场所存药量较大,发生爆炸或者着火后发生爆炸,可引发邻近库房发生爆炸,致使整个仓库区域着火、爆
11、炸,同时伴有人员伤亡。2销售零售摊点级火灾 爆炸销售过程中超量存放,产品受潮,发热或阳光照射,产品质量不合格,遇明火,从业人员操作失误等均可以发生事故。烟花爆竹销售场所发生燃烧爆炸事故时,对附近人员及周围建筑物产生伤害和破坏,尤其是设在人员密集场所的烟花爆竹销售点发生燃烧、爆炸同时引发火灾时,会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3运输运输车辆、运输途中级火灾 爆炸机动车因速度过快或驾驶失误造成碰撞或翻车,产生静电或火花引起药物爆炸。包装不严,造成药物泄漏、跌落,撞击地面或者散落于地面与轮胎摩擦或踩压引起燃烧和爆炸危险;道路不平整,运输过程中颠簸,翻倒药物、半成品、成品跌落而引起燃烧或爆炸危险; 导致人员
12、伤害、车辆毁坏和交通堵塞,尤其是在易燃易爆场所附近发生爆炸事故,可能引发连锁燃烧爆炸事故,导致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烟花爆竹危险场所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以及事故造成的后果进行风险评级,风险等级由高至低分为级(极高风险)、级(高风险)、级(中风险)和级(低风险)。3组织机构与职责3.1 应急组织机构在县安委会的领导下,县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和组织全县烟花爆竹储存、运输、销售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工作。发生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时,县应急管理局立即报告县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启动本预案,县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立即开展工作。县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由总指挥、
13、副总指挥和成员单位组成,下设办公室。总指挥由县分管生产安全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对全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工作实施统一指挥。副总指挥分别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和县公安局副局长担任,协助总指挥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成员:由县人武部、县公安局、县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民政局、县卫健委、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气象局、县人社局、县总工会、县消防救援大队、南方电网海南分公司昌江供电局、各乡镇政府等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3.2 职责划分3.2.1 县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1)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分析、研究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重要决
14、策事项;(2)组织、指挥、协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应急救援力量处置一般烟花爆竹事故和省政府授权委托的较大烟花爆竹事故;做好重大、特别重大烟花爆竹事故的先期处置;(3)指导、协调各乡镇政府开展有关烟花爆竹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4)统筹烟花爆竹事故救援抢险应急物资及装备的储备、调用;(5)确定烟花爆竹事故的等级及响应级别,按本预案规定的程序启动和结束应急响应;当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烟花爆竹事故,建议县政府提请省政府启动相应级别的专项应急预案进行处置;(6)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3.2.2 县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
15、管理局,负责承担县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1)组织落实县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调动成员单位开展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2)组织收集、分析有关工作信息,及时向县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重要信息;(3)动态掌握重大危险源信息,组织发布烟花爆竹事故预警信息;(4)配合有关部门承担烟花爆竹事故新闻发布工作;(5)建设和完善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平台,纳入全县应急平台体系;(6)组织开展本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演练、培训、宣传工作;(7)组织、协调有关应急队伍的建设、管理和应急演练,负责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专家
16、组的管理工作;(8)组织开展县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和评审工作,督促指导和抽查各乡镇政府开展烟花爆竹事故预防与应急准备工作;(9)承办县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3.2.3 县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县人武部: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按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组织民兵应急分队,参与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县公安局:协助、配合企业组织人员疏散、撤离,事故现场警戒,以及维护事故现场的治安秩序稳定;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负责核实伤亡人员身份、事故直接责任人的监控和逃逸人员的追捕;及时处置烟花爆竹燃放环节的突
17、发事件。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和指导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新闻发布,正确引导舆论导向。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县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牵头处置经营、储存过程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督促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和零售经营店(点)的做好生产安全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负责事故信息的收集、综合和研判,并向县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建立应急专家库,组织烟花爆竹专家参与应急救援;参加或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督促、检查、指导对本预案的教育、培训、演练等工作。县财政局:按照规定落实政府生产安全投入,保障有关部门(单位)生产安全工作经费
18、;负责保障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发改委:负责将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纳入相关规划;负责县级应急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管理,根据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县民政局:协助做好遇难者的善后工作。县卫健委:负责调度全县医疗队伍、专家等资源和力量,做好烟花爆竹事故受伤人员的救治和康复工作。设立临时医疗点,开展现场急救和受伤人员医疗救治,统计、报告伤亡情况;协助死亡人员身份确认和死因调查;做好现场救援区域的防疫消毒;为受伤人员和受灾群众提供心理咨询和帮助。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烟花爆竹事故现场应急环境监测,提出控制措施建议;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
19、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消除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的污染。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协调调运公路运输应急保障车辆,保障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运输;负责烟花爆竹的转运工作。县工信局:负责组织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协调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对我县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有关烟花爆竹产品进行质量检测等技术支持等。县气象局: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降雨量等气象资料;按照相关要求协助发布烟花爆竹事故预警信息。县人社局:负责协调烟花爆竹事故有关的工伤保险工作。县总工会:依法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督促事
20、故发生单位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县消防救援大队:承担烟花爆竹综合应急救援工作任务;负责组织搜救事故现场被困和伤亡人员;组织实施事故现场侦测、救援过程的危险监控、灭火、洗消等救援行动;与事发地乡镇政府一道协助环保部门进行救援行动结束后污染物的洗消、回收及无害化处理工作;根据事态发展状况提出救援工作意见建议和需协调解决的事项。南方电网海南分公司昌江供电局:负责组织实施管辖范围内受烟花爆竹事故影响电网的恢复及设备抢修工作,为事故应急救援提供电力保障;组织管辖范围内电力设备的停电及事后恢复工作。各乡镇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组织、协调、实施本辖区烟花爆竹事故的先期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建立本辖区
21、烟花爆竹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体制和机制,制定本辖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做好辖区内应急队伍建设及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及灾后重建等善后处理工作。3.2.4 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实际需要,县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适时组建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县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由副总指挥担任。现场指挥部成员,由县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1)根据现场救援工作需要,成立应急工作组,指挥各部门参与事故救援;(2)组织制定现场应急救援和防止事故引发次生、衍生事故的方案,向各应急工作组下达工作任务;(3
22、)督促各应急工作组按照工作任务制订工作方案并实施,接受各工作组的工作汇报;(4)负责现场处置沟通协调、督查督办、信息报送,材料汇总等综合工作; (5)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事故(如环境污染),适时通知相邻地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6)根据处置需要,决定依法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设备、 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7)及时向县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救援处置、事态评估情况和工作建议,落实县政府有关决定事项和县领导批示、指示;(8)必要时,提请县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按报批程序请求驻地部队参加应急救援行动。3.2.5 应急救援工作组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技术
23、专家组、抢险救援组、新闻宣传组、医疗卫生组、警戒疏散组、后勤保障组、环境监测组、善后处置组共9个工作组,相关部门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和事故现场处置方案,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现场指挥部可根据应急救援需要增减相关应急工作组。(1)综合协调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与事发地乡镇政府、事故单位组成。主要职责:统筹组织烟花爆竹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综合协调工作;协助现场指挥长做好现场指挥部的开设和撤离工作;负责县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指令的接收与转发,做好现场指挥部会议管理工作,做好会议记录整理以及对外发布文件的草拟工作;承担现场指挥部的值守工作,收集、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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