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迈县畜禽养殖区划定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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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澄迈县畜禽养殖区划定方案目录第一章概述 11.1 编制背景 11.2 指导思想 21.3 划分原则 31.4 基本要求 31.5 划分依据 4第二章工作流程与标准 62.1 工作流程 62.2 划分标准 62.3 养殖规模标准 82.4 划分范围 92.5 空间数据来源 9第三章养殖区划分方案 103.1 畜禽养殖禁养区 103.1.1 生态保护红线区 103.1.2 自然保护区、旅游度假区 163.1.3 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183.1.4 城镇规划区、文教、医疗等人口集聚区 243.1.5 饮用水源地保护区 263.1.6 重要河流、湖库 313.1.7 县级以上(含县级)非农牧产业园区
2、 333.1.8 需要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 363.2 畜禽养殖限养区 363.2.1 生态保护红线周边限养区 363.2.2 自然保护区、旅游度假区周边限养区 403.2.3 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周边限养区 423.2.4城镇规划区、文教、医疗等人口集聚区周边限养区 453.2.5 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周边限养区 463.2.6河流、湖库周边限养区 493.2.7主要交通干道周边限养区 513.2.8县级以上(含县级)非农牧产业园区周边限养区 533.3 畜禽养殖适养区 553.4 “三区”划定结果 553.4.1 “三区”各区范围统计 553.4.2 “三区”划定结果 56第四章管理要求 60第
3、五章保障措施 62第一章概述1.1 编制背景近年来,澄迈县坚持用发展工业理念发展现代畜牧业,以龙头企业建设为突破口,按照“突出特色、壮大规模、提升质量、完善机制、确保安全、实现增收”的工作思路,以布局区域化、生产规模化、管理标准化、养殖生态化、运作市场化、经营产业化为主要内容,优化产业布局,推进技术创新,强化质量监管、保障产品安全,促进现代畜牧业健康跨越发展。根据统计年鉴,2016年全县畜禽饲养总量达3038万头(只),同比增长5%。其中:牛存栏达到6.5万头、出栏达到3.2万头,分别同比增长-4.3和7.4;羊存栏达到4万只、出栏达到4.8万只,分别同比增长-14.8和7.8;生猪存栏40万
4、头、出栏42.92万头,分别同比增长9.2和-1.4;家禽存栏708万只、出栏2068万只,分别同比增长2.49和6.75%。全县肉类总产量7.9万吨,同比增长11.09%。畜牧业总产值25.08亿(按现行价计算),同比增长7.4%。畜牧业是我县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由于我县尚未开展畜禽养殖区划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等相关工作,畜禽养殖一直缺乏合理布局引导及科学规划指导,也直接导致:畜禽养殖业布局不合理,一些养殖场建在饮用水源、中心村庄、旅游区周边,影响了区域居住环境,带来了环境安全隐患;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工作滞后,不少养殖场环保治理设施不全。畜禽粪便或露天堆放,滋生蚊蝇、产生恶臭,或
5、直接排放,污染水体,污染空气,或将未经处理的畜禽粪便及畜禽养殖废水过量施用于农田影响土壤质量。养殖污染已成为农村面源污染和农村脏乱差的主要因素之一,与农村人居环境的矛盾日益突出。为防治畜禽养殖污染,保护水体和自然生态环境,改善城乡环境质量,实现畜禽养殖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区划分及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琼府办2016147号)、澄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澄迈县畜禽养殖区划分及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澄府办2016153号)等要求,结合澄迈县畜牧业发展现状,特编制澄迈县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方案,以指导我县畜禽养殖合理布局。1.2 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
6、九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七中全会和省委七次党代会、七届二次会议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发、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按照“生态优先、总量控制、合理布局、生态养殖、资源利用、防治结合、减少污染”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县生态保护与建设要求,以及我县未来发展建设规划,通过划分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优化畜禽养殖生产布局,规范畜禽养殖从业行为,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构建与生态环境相和谐的畜禽养殖模式。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推进畜禽养殖业废弃物无害化、资源化和生态化,
7、促使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管理规范化、法制化,实现全县畜牧业生产与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发展。1.3 划分原则坚持畜禽养殖“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的指导思想,在划定畜禽养殖区域过程中坚持以下原则:(一)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有效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原则;(三)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原则;(四)以区域环境承载力为基础划分养殖区域的原则;(五)符合澄迈县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依法保护文物安全的原则;(六)生态环境保护与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相一致的原则;(七)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原则;(八)突出重点、简便及具有可操作性原则。1.4 基本要求以
8、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为目的,根据海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海南省生态功能区划,综合考虑各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及生态功能重要性,在与生态保护红线格局相协调前提下,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风景名胜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区域为重点,兼顾江河源头区、重要河流岸带、重要湖库周边等对水环境影响较大的区域,科学合理划定禁养区范围,切实加强环境监管,促进环境保护和畜牧业协调发展。1.5 划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七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
9、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4、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5、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57号)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7、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9号);8、全国畜牧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9、环境保护技术文件(HJ-BAT-10)10、环境保护部农业部财政部(环发20132号)11、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20号)12、国家林业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和的通知(林资发201734号)13、畜禽养殖场(小区)环境监察工作指南(环办201084号)14、
10、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环办水体201699号)15、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区划分及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琼府办2016147号)16、澄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澄迈县畜禽养殖区划分及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澄府办2016153号)17、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告(琼府201690号)18、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4号)19、海南省畜禽养殖污染减排技术导则(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2014年分布)20、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21、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
11、09)第二章工作流程与标准2.1 工作流程参照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环办水体201699号)要求开展澄迈县养殖区划分。县畜牧兽医局通过下发统计表格,开展先期摸底调查。在摸底调查基础上组织开展养殖场实地调查,掌握全县养殖场相关基础信息(包括有关地物信息,养殖场分布、养殖规模等)。结合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区划分及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琼府办2016147号)、澄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澄迈县畜禽养殖区划分及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澄府办201615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全县“多规合一”工作,依照全县总体规划布局,统筹考虑环境承载能力和功能分区,科学制定、公开公示
12、畜禽养殖划分方案,并报农业厅和省生态环保厅备案。区划方案应包括比例尺一般不低于1:50000 的畜禽养殖区分布图,以及养殖区划定范围的文字描述等。2.2 “三区”范围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区划分及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琼府办2016147号)、澄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澄迈县畜禽养殖区划分及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澄府办2016153号)等文件要求,将澄迈县内畜禽养殖区域划分为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三大类。禁养区是指依法禁止畜禽规模养殖的区域,已建成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由所在人民政府负责限期关停、搬迁或转产。限养区指依法限定畜禽养殖种类、数量和规模,
13、禁止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的区域。适养区指禁养区、限养区以外的区域,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应配套建设污染治理设施,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一)禁养区范围1、生态保护红线区、风景名胜区、4A级以上(含4A级)旅游景区(点)、自然保护区、省级(含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范围内;2、城镇规划区、文教、医疗等人口集聚区的区域内;3、县级以上(含县级)非农牧产业园区范围内;4、南渡江两岸河堤外延400米范围内,大中型水库设计洪水位线向外延伸500米范围内;5、老城经济开发区、金马物流园区、欧洲风情小镇、福山咖啡风情镇、台湾风情镇范围内。6、根据
14、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特殊保护的其它区域。(二)限养区范围1、生态保护红线区、风景名胜区、4A级以上(含4A级)旅游景区(点)、省级(含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区域边界外延500米范围内。2、城镇规划区、文教、医疗等人口集聚区的区域边界外延500米范围内;3、县级以上(含县级)非农牧产业园区边界外延500米范围内;4、南渡江河流两岸河堤外延400-500米范围内,大中型水库设计洪水位线向外延伸500-700米范围内;5、高速公路和铁路两侧500米范围内,国道两侧300米范围内;6、现状环境质量已经无法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及畜禽养殖总量超过该区域土地消纳能力的,应当限养殖总量的区域;7、国家或
15、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三)适养区范围澄迈县行政区域范围内除禁养区和限养区以外的其他区域。2.3 养殖规模标准“规模养殖”标准参照海南省畜禽养殖污染减排技术导则(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2014年发布),具体可分为养殖专业户、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50 头生猪500 头(出栏)、5 头奶牛100头(存栏)、10 头肉牛200 头(出栏)、500 羽蛋鸡10000 羽(存栏)、2000 羽肉鸡50000 羽(出栏)。规模化养殖场:生猪500 头(出栏)、奶牛100 头(存栏)、肉牛100 头(出栏)、蛋鸡10000 羽(存栏)、肉鸡50000 羽(出栏)。规模化养殖小
16、区:是指将分散经营的单一畜种的养殖户集中在一个区域内,具有完善的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规范管理制度,按照统一规划、统一防疫、统一管理、统一服务、统一治污和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并达到规定饲养数量的养殖区域。其饲养规模同规模化养殖场。以上未提到的其他畜禽类型,可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折算成以上养殖类型,对养殖数量进行折算后再依据本养殖规模标准执行。2.4 划分区域本次畜禽养殖区划分区域为澄迈县所辖全部区域范围,即金江、瑞溪、永发、老城、加乐、文儒、福山、桥头、中兴、仁兴、大丰11个乡镇(含红光居、和岭居、西达居、昆仑居、金安农场)。2.5 空间数据来源空间数据均由县各职能部门提供。其中,生态保
17、护红线、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旅游度假区、城镇规划区、河流、湖库、县级以上(含县级)非农牧产业园区等空间数据均来自县规划委提供的“多规合一”数据、基本农田保护区数据来自县国土局、生态公益林数据来自县林业局、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数据来自县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第三章养殖区划分方案3.1 畜禽养殖禁养区3.1.1 生态保护红线区生态保护红线区,是生态功能和生态安全的核心骨架,包括类红线区和类红线区。类红线区:包括自然保护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其它极重要生物多样性保护区,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其它极重要水源涵养区,极重要水土保持区等。类红线区内原则上禁止从事一切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类红线区:包括自
18、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其它重要生物多样性保护区,饮用水源准保护区,其它重要水源涵养区,湖滨带保护红线区、河滨带保护红线区,重要水土保持红线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防风固沙区,重要特定用途水域等。类红线区内实行严格的空间利用管控。根据统计:类红线区面积21.3平方公里,占全县国土面积的1.03%;主要包括1海南岛生物多样性保护类红线区、2海南岛水源保护与水源涵养类红线区、4海南岛海岸带生态敏感类红线区共3个功能区。其中,1海南岛生物多样性保护类红线区主要包括1-1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一个功能亚区,面积为23.34公顷,主要分布在大丰镇盐丁村附近花场湾红树林自然保护区内和瑞溪
19、镇加连潭县级自然保护区内。2海南岛水源保护与水源涵养类红线区主要包括2-1饮用水源保护区一级、二级保护区一个功能亚区,面积为1854.46公顷,主要包括澄迈县福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澄迈金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永发镇水源保护区和墩雅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其中,墩雅水库为中兴镇的乡镇级饮用水源地,目前水源保护区尚未批复,但范围已纳入生态红线。4海南岛海岸带生态敏感类红线区包括4-1海岸带自然岸段防护区1个功能亚区,面积为252.09公顷,主要分布在桥头镇海岸线200米陆域范围内。类红线区面积260.35平方公里,占全县国土面积的12.54%,主要包括1海南岛生物多样性保护类红线区、2海南岛水源保护
20、与水源涵养类红线区、3海南岛防洪调蓄类红线区、4海南岛水土保持类红线区、6海南岛海岸带生态敏感类红线区共5个功能区。其中,1海南岛生物多样性保护类红线区包括1-3其他重要生物多样性保护红线区一个功能亚区,面积为8121.37公顷,主要分布在南部仁兴镇山区。2海南岛水源保护与水源涵养类红线区包括2-1饮用水源准保护区和2-2重要水源涵养红线区2个功能亚区;其中,2-1饮用水源准保护区面积为81.77公顷,主要分布在福山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范围内;2-2重要水源涵养红线区面积为13400.73公顷,主要分布在中兴镇、金江镇、加乐镇、瑞溪镇、永发镇和文儒镇等南渡江两侧流域区域。3海南岛防洪调蓄
21、类红线区包括3-1湖滨带保护红线区和3-2河滨带保护红线区2个功能区亚区。其中,3-1湖滨带保护红线区面积为456.04公顷,主要分布在南方水库、永良水库、美造水库、道兴水库、大美水库、马露水库、加巨水库、美玉水库、美亭水库、大桥水库和侍郎水库;3-2河滨带保护红线区面积为3740.64公顷,主要分布在县域南渡江干流、下岭河、大塘河、文安河、中贡河、六田河、番坡河、石古岭沟、格河、东排洋溪、黎沙河、福隆涧、加运河、岭仑河、龙州河、双杨河、花场河等河流两侧。4海南岛水土保持类红线区包括4-1重要水土保持红线区1个功能亚区,面积为141.27公顷,主要分布在金江镇和加乐镇交界处七娘潭。6海南岛海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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