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硕士(MPA)(49010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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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保险学概论教学大纲 一、课程的性质和任务 保险学概论课程是中央电大开放教育本科金融学专业的必修课程。主要研究和阐述保险学的最一般规律、保险学的基本理论,介绍保险的基本业务和基础知识。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可以使学生明确保险学科的研究对象、牢固掌握保险学的最基本概念、初步了解保险的基本业务。学习保险学概论课程也可以更好地完善金融专业学生的知识结构、开阔视野、提高学生从事宏观经济工作的综合素质。二、与相关课程的衔接保险学概论属于基础理论课,是金融学专业学生在修完政治经济学、货币银行学等公共基础课之后开设的,因此,本课程在大纲的编写和今后的教学实施过程中,都应该格外重视它的基础性与理论性
2、。三、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1、正确认识课程的性质、任务及其研究对象,全面了解课程的体系、结构,对国际金融学科有一个总体的把握;2、牢固掌握保险学的基本概念,深刻理解保险学的基本理论,掌握保险学的基本原理和学科方法,了解保险学科的发展前沿;3、学会理论联系实际,掌握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和保险学的原理和方法分析现实保险业务问题和具体案例的能力;学习掌握从保险业务实践中探索一般规律和理论概括的思维方法。四、教学方法与教学形式1、文字教材:2000年秋季至2001年春季期间,中央电大保险学概论课程的基本文字教材包括:(1)主教材:保险学概论(王绪瑾主审、彭喜锋、朱志忠编著,学苑出版社出版)(2)辅助教材:保
3、险学概论导学(朱志忠等编著,出版社待定)。2、音像教材:保险学概论辅导(共6讲,王绪瑾主讲,中央电大音像社录制)。3、中央电大保险学概论课题组在组织教学过程中,还将通过全国电大系统的期刊杂志、互联网、电视直播课堂等手段进行教学辅导或发布教学信息。4、期末考核是电大教学过程的重要一环,考核的形式与内容经课题组与主讲教师(主教材主编)讨论协商而定。鉴于保险学概论的课程性质与教学要求,期末考核应着重检验教学过程的教学效果与学生对国际金融基本概念、基本知识的熟练掌握程度。五、课程教学要求的层次 在教学实施过程及期末考核时,按“知道、了解、理解”三个层次要求。“知道”即要一般掌握有关内容,通常以填空、选
4、择、判断等题型进行考核;“了解”既要清楚地掌握有关内容,一般以名词解释、填空、选择、判断、简答等题型进行考核;“理解”即要非常清楚、全面、准确地掌握有关内容并能够熟练运用,一般以论述、案例分析、问答题等题型进行考核。六、各章教学纲要与教学要求第一章 风险与保险 学习要求: 1、掌握风险、纯粹风险、投机风险和风险管理的定义;了解风险的组成要素以及在日常实例中的辨别;掌握风险管理的方法和选择。 2、记住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定义;理解保险与储蓄、救济的区别;重点掌握一般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区别。 3、了解社会后备基金的主要形式;熟悉保险基金的概念和特点;要求了解保险资金的运动过程。 第一节 风险及其处理
5、方法一、风险的基本概念二、风险管理的方法 第二节 保险的概念和特性一、保险的基本概念二、保险的特性三、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四、保险与其它类似活动的比较第三节 保险基金 一、保险基金是一种社会后备基金二、保险基金的特点 第二章 保险的产生与发展学习要求:1、记住巴蓬、哈雷、劳埃德对发展现代保险的贡献;2、理解船舶的货物抵押借款在哪些方面有现代保险特征;3、了解新中国保险业的发展过程;4、掌握保险市场的分类;5、了解我国保险市场的现状和发展前景。第一节现代保险业的发展一、海上保险的起源与发展 二、火灾保险的发展三、人寿保险的发展第二节 我国保险业的发展一、旧中国的保险业二、新中国保险业的发展 三、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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