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纳雍县曙光乡下对门煤矿矿山生态修复整改技术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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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纳雍县曙光乡下对门煤矿矿山生态修复整改技术方案纳雍县曙光乡下对门煤矿2022年8月纳雍县曙光乡下对门煤矿矿山生态修复整改技术方案纳雍县曙光乡下对门煤矿2022年8月目 录前 言- 1 -第一章 编制依据- 3 -1.1法律法规- 3 -1.2技术规范规程及标准性依据- 4 -1.3技术资料- 4 -第二章 矿山基本情况- 5 -2.1矿山概况- 5 -2.1.1矿山地理位置- 5 -2.1.2修复区范围- 5 -2.1.3修复区范围与毕节市生态环境保护分区关系- 8 -2.1.4矿权情况- 9 -2.2矿山生态问题- 9 -第三章 矿山生态修复总体定位与目标任务- 13 -3.1基本原则- 1
2、3 -3.2总体定位- 13 -3.3总体目标- 13 -第四章 矿山生态修复工作部署- 14 -4.1修复方式- 14 -4.2修复措施- 14 -4.3分项措施设计- 18 -4.4修复工程量- 23 -第五章 工程施工- 25 -5.1施工工艺与工序- 25 -5.2施工工艺及各施工工序的安排- 26 -5.3施工工期与进度- 28 -5.4施工组织安排- 28 -第六章 工程安全与环保- 30 -6.1工程安全- 30 -6.2工程环保- 30 -第七章 投资预算- 33 -7.1预算依据- 33 -7.2分项费用预算- 33 -7.3预算结果- 33 -第八章 保障措施- 36 -8
3、.1组织措施- 36 -8.2管理措施- 36 -附件1 下对门煤矿采矿权证 附件2 下对门整改修复区司法鉴定测绘结果图附件3 下对门整改修复区司法鉴定土壤检测结果附件4 下对门整改修复区司法鉴定勘验照片图附图1 下对门整改修复区勘测图 附图2 下对门整改修复区工程部署图 II前 言纳雍县曙光乡下对门煤矿(后简称下对门煤矿)始建于1995年,采矿权人为贵州中耀矿业有限公司,采矿权有效期限壹拾年,自2019年12月至2029年12月,该煤矿目前处于停产状态。本整改技术方案整改对象范围为2016年11月至2018年2月期间,下对门煤矿实施下对门煤矿矿山复绿治理工程,造成的土地损毁区,即中央环保督察
4、反馈问题整改区,不包含下对门煤矿采矿作业区及工业场地。2016年11月至2018年2月期间,按照原国土资源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663号)文件精神,下对门煤矿启动实施了下对门煤矿矿山复绿治理工程,但在矿山复绿过程中,由于建设单位未统筹协调各施工工序,对“市场化开发治理”政策理解存在偏差,导致在修复工程中出现超越批准范围采出煤矿资源,造成工程区范围内部分区域土地损毁、土地裸露,被列为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进行整改。遂下对门煤矿于2020年对土地损毁区进行复绿修复(复绿目标为林地),并于2020年11月26日经纳
5、雍县自然资源局原则性验收通过。但由于复绿工程后期管护工作不到位,在2021年9月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查期间,督察组提出下对门煤矿复绿工程“治理效果不佳,治理工作有待加强”,纳雍县人民政府随即对下对门煤矿提出以下整改目标:一是进一步加强治理区补植复绿;二是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鉴定工作;三是对治理区加强管护。2021年12月,纳雍县自然资源局委托云南乾盛司法鉴定中心对下对门煤矿修复区的复垦情况进行司法鉴定。根据司法鉴定意见书(云南乾盛司法鉴定中心综2021第1050025号)鉴定意见,纳雍县曙光乡下对门煤矿修复区实测总面积为:103778.11平方米(合155.67亩),修复地块合计两块,
6、1号地块实测面积为:27755.22平方米(合41.63亩),其中“1号地块覆土区”实测面积为:20538.39平方米(合30.81亩),“1号地块未覆土区”实测面积为:7216.83平方米(合10.83亩);2号地块实测面积为:76022.89平方米(合114.03亩),其中“2号地块覆土区”实测面积为:47047.17平方米(合70.57亩),“2号地块未覆土区”实测面积为:28975.72平方米(合43.46亩)。同时,提出以下4条鉴定意见。一、 截至2021年12月4日鉴定基准日,纳雍县曙光乡下对门煤矿修复区内“1号地块覆土区”的覆土厚度、土壤中有机质含量、植被定植密度等参数符合土地复
7、垦质量控制标准(表D.8西南山地丘陵区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等相关资料的要求。所选植被均为适宜当地气候、环境的苗木,可用于恢复该区域的生态环境。经过以上复垦工作,“1号地块覆土区”的土地已基本恢复林地种植功能,基本达到恢复治理的要求。二、 截至2021年12月4日鉴定基准日,纳雍县曙光乡下对门煤矿修复区内“1号地块未覆土区”的覆土厚度、土壤中有机质含量、植被定植密度等参数不符合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表D.8西南山地丘陵区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等相关资料的要求。因此,该区域的土地未恢复林地种植功能,未达到恢复治理的要求。三、 截至2021年12月4日鉴定基准日,纳雍县曙光乡下对门煤矿修复区内“2
8、号地块覆土区”的覆土厚度、土壤中有机质含量等参数符合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表D.8西南山地丘陵区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等相关资料的要求。所选草种适宜当地气候及环境,可用于恢复该区域的生态环境。经过以上复垦工作,“2号地块覆土区”的土地已基本恢复林地种植功能,但仍需对该区域进行植树恢复工作。四、 截至2021年12月4日鉴定基准日,纳雍县曙光乡下对门煤矿修复区内“2号地块未覆土区”的覆土厚度、土壤中有机质含量、植被定植密度等参数不符合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表D.8西南山地丘陵区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等相关资料的要求。因此,该区域的土地未恢复林地种植功能,未达到恢复治理的要求。综上所述,针对下对门
9、煤矿现状存在的复绿效果不佳的问题,本着负责任的态度,采取有力措施做好生态修复工作,纳雍县曙光乡下对门煤矿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科学制订完善纳雍县曙光乡下对门煤矿矿山生态修复整改技术方案,以指导下对门煤矿矿区生态修复整改工作。- 32 -第一章 编制依据1.1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1996年08月29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89年12月;3.贵州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06年11月24日通过);4.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44号令);5.关于开展省级矿山环
10、境保护和治理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源部文件2005119号);6.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7.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审查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61#);8.转发的通知黔国土资(2009)111号;9.贵州省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黔国土资发201435号);10.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663号);11.省国土资源厅 经信委 财政厅 环境保护厅 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实施意见(黔国土资发201720号);12.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
11、关于推进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通知(财建2016725号);13.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长江经济带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3号);14.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贵州)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方案的通知(黔自然资函2019576号)1.2技术规范规程及标准性依据1.DZ/T 2232011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规范;2.DZ/T0286-2015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3.GB500212012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4.DB52/122013 贵州省环境污染排放标准;5.GB 503302013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6.TD/T 1
12、036-2013 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7.HJ 6512013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8.TD/T 1012-2000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9.GB/T 157762016 造林技术规程;10.GB/T21010-2017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11.TD/T1070.1-2022矿山生态修复技术规范 第1部分:通则12.TD/T1070.2-2022矿山生态修复技术规范 第2部分:煤炭矿山13.TD/T1070.4-2022矿山生态修复技术规范 第4部分:建材矿山。1.3技术资料1.下对门煤矿司法鉴定意见书(云南乾盛司法鉴定中心综2021第1050025号);2
13、.关于纳雍县曙光乡下对门煤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的情况报告3.纳雍县曙光乡下对门煤矿矿山复绿治理工程优化方案。第二章 矿山基本情况2.1矿山概况2.1.1矿山地理位置纳雍县曙光乡下对门煤矿位于纳雍县城西南方向,行政区划隶属纳雍县曙光镇管辖,东距张家湾镇约14Km,西距阳长镇政府约5Km,北距鬃岭镇约6Km,南距曙光镇约7Km,距纳雍县城中心距离约19Km。项目区距离西北部省道307约5Km,距离滥坝火车站约24Km,区内各村组均有硬化公路贯通,交通便利。曙光乡下对门煤矿图2.1-1下对门煤矿交通位置示意图2.1.2修复区范围本方案修复区为下对门煤矿在2016年11月至2018年2月期间实施
14、了下对门煤矿矿山复绿治理工程造成的土地损毁区,结合司法鉴定意见书(云南乾盛司法鉴定中心综2021第1050025号),确定本方案修复区总面积103700平方米(合155.67亩),分为两个地块,其中1号地块为挖损破坏区,2号地块为弃土压占破坏区,修复区分布范围详见下图。图2.1-2下对门煤矿整改修复区范围分布图2.1.3修复区范围与毕节市生态环境保护分区关系根据毕节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毕府发202012 号),毕节市共划分 141 个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其中纳雍县划定 13 个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优先保护单元 8 个,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
15、护区等生态功能区域;重点管控单元 4 个,主要包括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中心城区等经济发展程度较高的区域;一般管控单元 1 个,主要包括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区域。本修复区涉及纳雍县一般管控单元,不涉及优先保护单元。下对门煤矿整改修复区范围图2.1-2下对门煤矿整改修复区范围与毕节市生态环境保护分区关系图2.1.4矿权情况纳雍县曙光乡下对门煤矿采矿权人为贵州中耀矿业有限公司(附件1),该煤矿目前处于停产状态。证号:C5200002012021120123229;采矿权人:贵州中耀矿业有限公司;矿山名称:贵州中耀矿业有限公司纳雍县曙光乡下对门煤矿;开采矿种:煤;开采方式:地下开采;生产
16、规模:30万吨年;矿区面积:0.4838平方公里;经济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有效期限:壹拾年,自2019年12月至2029年12月。2.2矿山生态问题根据司法鉴定意见书(云南乾盛司法鉴定中心综2021第1050025号),并结合修复区进行实地调查,矿山区内无重要的地质遗迹和人文景观,其中1号地块为挖损破坏区,2号地块为弃土压占破坏区,修复区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有由于原人为破坏及后期复绿工程治理效果不佳,造成修复遗留的地形地貌景观破坏、土水土流失等。1)地貌景观破坏地貌景观破坏主要是治理工程实施工作面和弃土场破坏了原有的地貌形态,经原复绿修复后,效果较好区域已实现林草覆盖,景观得到恢复,效果不佳
17、区域依然存在土地裸露、景观破坏,根据调查及测量,依然存在地貌景观总面积为32600平方米。2)水土流失由于原修复工程治理效果不佳,仅效果较好区域已实现林草覆盖,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其余区域水土流失较为严重,根据调查及测量,原修复区依然存在水土流失,水土流失面积103778.11平方米,中度以上水土流失面积83200平方米。本整改方案根据司法鉴定意见书(云南乾盛司法鉴定中心综2021第1050025号)鉴定意见和现场调查,结合鉴定意见对修复区测量结果(附件2)分区地块对整改修复现状生态问题进行分区勘测,整改修复区勘测结果详见下表,勘测图详见附图1。其中1号地块修复效果较好,除1号地块2号、4号
18、斜坡需整改完善外,其余均满足修复要求,1号地块总体面积较小,总体坡度较缓,上边坡集雨面积小,前期修复工程已沿破损地块上边坡修复排水沟长度90米,可满足截排水要求。2号地块需整改面积较大,2号地块主要受弃土压占破坏区,前期修复工程已在堆土下游修建两处挡土墙,共计约98米,满足拦挡要求,自2018年停工以来修复区斜坡已基本稳定。另外2号地块所在斜坡上边坡集雨面积小,前期修复工程已沿破损地块上边坡修复排水沟长度570米,同时沿着现状道路北部下游区域修建排水沟404米,并配套建设了沉砂池一座,本次整改需沿现状道路新建排水沟约203米,以连接2号地块上边坡截水沟和现状道路下游排水沟,完善2号地块截排水系
19、统后,可满足排水要求。表2.2-1 整改修复区勘测结果表序号地块名称地块编号修复现状鉴定结果土质地形坡高(米)坡度面积(平方米)11号地块1号地块1号平台已覆土已种植基本达到修复要求粉黏土平台-513323.8221号地块1号地块1号斜坡已覆土已种植基本达到修复要求粉黏土斜坡123545970.8631号地块1号地块2号平台已覆土已种植基本达到修复要求粉黏土平台-53246.1141号地块1号地块2号斜坡未覆土未种植未达到修复要求粉黏土斜坡2245555344.3251号地块1号地块3号斜坡已覆土已种植基本达到修复要求粉黏土斜坡2135452997.661号地块1号地块4号斜坡未覆土未种植未达
20、到修复要求粉黏土斜坡4355651872.5172号地块2号地块10号平台已覆土已种植未达到修复要求粉黏土平台-56013.5382号地块2号地块10号斜坡未覆土未种植未达到修复要求砂砾土斜坡925351342.992号地块2号地块11号平台已覆土已种植未达到修复要求粉黏土平台-53444.35102号地块2号地块11号斜坡未覆土未种植未达到修复要求砂砾土斜坡3425354951.42112号地块2号地块12号平台已覆土已种植未达到修复要求粉黏土平台-51647.45122号地块2号地块12号斜坡已覆土已种植未达到修复要求粉黏土斜坡1325352028132号地块2号地块13号平台已覆土已种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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