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名标志强制性国家标准GB17733-2008.pdf
《地名标志强制性国家标准GB17733-2008.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地名标志强制性国家标准GB17733-2008.pdf(51页珍藏版)》请在文库网上搜索。
1、 ICS 01.040.03 P 50 GB 17733-2008 代替代替 GB 17733.1-1999 地名地名 标志标志 Geographical names-Signs 2008-04-23 发布 2008-08-01 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 GB 17733-2008 地名 标志 目录 前 言.5 1 范围.9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0 3 术语和定义.12 4 分类.13 5 要求.15 5.1 设置.15 5.2 版面内容.15 5.3 版面布局.16 5.4 颜色.18 5.5 尺寸规格.18 5.6 外观1).19
2、 5.7 基本性能.20 5.7.1 基板.20 5.7.2 耐盐雾腐蚀性能.20 5.7.3 耐湿热性能.20 5.7.4 耐高温性能.20 5.7.5 耐低温性能.20(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 GB 17733-2008 地名 标志 5.7.6 耐候性能.21 5.7.7 辐射性能.21 5.7.8 抗冲击性能.21 5.8 特殊性能.21 5.8.1 反光地名标志.21 5.8.2 长余辉蓄光地名标志.22 5.8.3 LED(发光二极管)地名标志.22 5.8.4 金属腐蚀地名标志.23 5.8.5 碑碣式地名标志.23 5.9 地名标志的支撑装置.23 6 试验方法.25 6.1 试样
3、制备.25 6.2 外观检查试验方法.25 6.3 耐盐雾腐蚀性能试验方法.25 6.4 耐湿热性能试验方法.27 6.5 耐高温性能试验方法.27 6.6 耐低温性能试验方法.28 6.7 耐候性能试验方法.28 6.8 辐射性能试验方法.29 6.9 抗冲击性能试验方法.29 6.10 长余辉蓄光地名标志亮度测试方法.30 6.11 LED 地名标志的亮度和电气安全性能试验方法.31(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 GB 17733-2008 地名 标志 6.12 试验报告.32 7 检验规则.33 8 包装.35 附 录 A(规范性附录)汉语拼音字母字样和阿拉伯数字字样.36 附 录 B (规范性
4、附录)地名标志版面示例.37 附 录 C (规范性附录)地名标志长余蓄光粉的要求.47 附 录 D (规范性附录)地名标志长余蓄光膜的要求.49 (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 GB 17733-2008 地名 标志 前前 言言 本标准中 5.2.1.1、5.2.1.2、5.2.1.3、5.2.1.4、5.7.7、5.8.3.3 六项内容为强制性条款。其余条款为推荐性条款。本标准代替 GB 177331-1999地名标牌城乡。本标准与 GB 177331-1999地名标牌城乡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本标准的名称更改为地名标志;在术语和定义一章中,删除了地名标牌、街牌、巷牌、楼牌、门牌五条术语,增加了地名、
5、地名标志两条术语(本版的第 3 章:1999版的第 3 章):在术语和定义一章中,删除了代号部分(1999 版的第 3 章);在分类一章中,删除了型号部分(1999 版的第 4 章);在分类一章中,GB 177331-1999 只包括居民地地名标志中的街、巷、楼、门地名标志,本标准中地名标志的类型增加为人文地理实体地名标志和自然地理实体地名标志,其中人文地理实体地名标志包括:居民地地名标志、行政区域地名标志、专业区地名标志、设施地名标志,以及纪念地和旅游地地名标志,自然地理实体地名标志包括:海域地名标志、水系地名标志、地形地名标志(本版的第 4 章:1999 版的第 4 章);在要求一章中,修
6、改了地名标志的颜色、尺寸规格和外观的要求(本版的 5.4、5.5、5.6;1999 版的 5.2、5.4、5.5);在要求一章中,删除了版面、书写的要求(1999 版的 53);增加了地名标志的设置、版面内容、版面布局的要求(本版的 5.1、5.2、5.3);在要求一章中,修改了地名标志的基本性能要求(本版的 5.7;1999 版的 5.6.1、5.6.2、5.6.3、5.6.4、5.6.5),修改了反光地名标志和长余辉蓄光地名标志的特殊性能要求(本版的 5.8.1、5.8.2;1999 版的(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 GB 17733-2008 地名 标志 5.6.6、5.6.7),删除了电致地
7、名标志的特殊性能要求(1999 版的 5.6.8),增加了 LED 地名标志、金属腐蚀地名标志以及碑碣式地名标志的特殊性能要求(本版的 5.8.3、5.8.4、5.8.5);在要求一章中,增加了地名标志的支撑装置、地名导向标志、外置照明器材的要求(本版的 5.9、5.10、5.11);在试验方法一章中,修改了外观检查试验方法(本版的 6.2;1999版的6.1)、耐盐雾腐蚀性能试验方法(本版的6.3:1999版的6.3.4)、耐湿热性能试验方法(本版的 6.4:1999 版的 6.3.5)、耐候性能试验方法(本版的 6.7;1999 版的 6.3.2)辐射性能试验方法(本版的 6.8;1999
8、 版的 6.2)、抗冲击性能试验方法(本版的 6.9;1999 版的 6.4)长余辉蓄光地名标志亮度测试方法(本版的 6.10;1999 版的 6.2),增加了试样制备(本版的 6.1)、耐高温性能试验方法(本版的 6.5)、耐低温性能试验方法(本版的 6.6)、LED 地名标志的亮度和电气安全性能试验方法(本版的 6.11)、试验报告(本版的 6.12);增加了规范性附录“汉语拼音字母字样和阿拉伯数字字样”(见附录 A);增加了资料性附录“地名标志版面示例”(见附录 B);增加了规范性附录“地名标志长余辉蓄光粉的要求”(见附录C);增加了规范性附录“地名标志长余辉蓄光膜的要求”(见附录 D)
9、。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 C、附录 D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 B 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地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由民政部区划地名司、民政部地名研究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常州华日升反光材料有限公司、河北格林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大连路明发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新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温州市宝兴印业有限公司、清华大学新型陶瓷与精细工艺国家重点实验室、河北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衡(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 GB 17733-2008 地名 标志 水立车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大连新兴喷涂技术开发公司、艾利(中国)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10、:戴均良、刘保全、孙秀东、陈德彧、宋久成、庞森权、汪太明、王晓伏、陆亚建。本标准于 1999 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 GB 17733-2008 地名 标志 地名 标志 Geographical names-Signs (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 GB 17733-2008 地名 标志 1 范围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地名标志的术语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包装等。本标准适用于地名标志的生产、流通、使用和监督检验。(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 GB 17733-2008 地名 标志 2 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11、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 191 句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91-2000,eqv ISO 780:1997)GB/T 1720 漆膜附着力测定法 GB/T 1732 漆膜耐冲击性测定法 GB/T 1733 漆膜耐水性测定法 GB/T 2423.10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 2 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Fc 和导则:振动(正弦)(GB/T 2423.10-1995,idt IEC 60068-2-6:1982
12、)GB 2893 安全色(GB 2893-2001,neq ISO 3864:1984)GB/T 3979 物体色的测量方法 GB/T 6543 瓦楞纸箱 GB 7000.1 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试验(GB 7000.1-2002,idt IEC 60598-1:1999)GB/T 7284 框架木箱 GB/T 9174 一般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 10001(所有部分)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GB/T 11185 漆膜弯曲试验(锥形轴)(GB/T 11185-1989,eqv ISO 6860:1984)GB/T 12464 普通木箱(GB/T 12464-2002 neq JIS
13、 Z 1402:1999)GB/T 17136 十壤质量 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7137 土壤质量 总铬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7141 十壤质量铅、镉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 GB 17733-2008 地名 标志 GB/T 176931-1999 外语地名汉字译写导则 英语 GB/T 18833-2002 公路交通标志反光膜 少数民族语地名汉语拼音字母音译转写法1976-06国家测绘总局、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 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汉语地名部分)1984-12-25 中国地名委员会、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国家测绘
14、局。(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 GB 17733-2008 地名 标志 3 术语和定义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地名地名 geographical names 人们对各个地理实体赋予的专有名称。TGB/T 17693.1-1999,定义 2.1 3.2 地名标志地名标志 signsofgeographical names 标示地理实体专有名称及相关信息的设施。(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 GB 17733-2008 地名 标志 4 分类分类 4.1 自然地理实体地名标志自然地理实体地名标志 4.1.1 海域地名标志,包括海洋、海湾、海峡、海滩、海岛、群岛、岬角、半岛等的地名标志。4
15、.1.2 水系地名标志,包括河流、河源、河口、湖泊、陆地岛屿(包括河岛、湖岛等)、冰川(包括冰斗、冰川谷等)、瀑布、泉等的地名标志。4.1.3 地形地名标志,包括平原、盆地、高原、丘陵、山脉、山口、山谷、山峰、火山、草原、森林、沙漠、戈壁、绿洲等的地名标志。4.2 人文地理实体地名标志人文地理实体地名标志 4.2.1 居民地地名标志,包括街、巷、区片、小区、门、楼、楼单元、楼层和村等的地名标志。4.2.2 行政区域地名标志,包括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特别行政区)地名标志、地级(地级市、自治州、地区行政公署和盟等)地名标志、县级(县、县级市、市辖区、自治县和旗等)地名标志、乡级(乡、镇、民族
16、乡和苏木等)地名标志。4.2.3 专业区地名标志,包括矿区、农业区、林区牧区、渔区、工业区、边贸区、开发区、自然保护区等的地名标志。4.2.4 设施地名标志,包括火车站、汽车站、地(城)铁站、海港、河港、渡口、飞机场、桥梁(例如公路桥梁、铁路桥梁、城镇内的立交桥和过街桥等)、隧道(例如公路隧道、铁路隧道、城镇内的地下通道等)、环岛等具有地名意义的交通设施的地名标志,池塘、海塘、水库、蓄洪区、灌溉渠、堤坝、运河等具有地名意义的水利设施的地名标志,发电站、输变电站等具有地名意义的电力设施的地名标志。4.2.5 纪念地和旅游地地名标志,包括风景区、公园、人物纪念地(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 GB 177
17、33-2008 地名 标志 (例如陵园,人物纪念馆、纪念堂等)事件纪念地(例如古战场等)、宗教纪念地(例如寺、庙、教堂等)等的地名标志。(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 GB 17733-2008 地名 标志 5 要求要求 5.1 5.1 设置设置 5.1.1 安全要求安全要求 设置的地名标志不应存在:a)对人身造成任何伤害的潜在危险;b)对环境造成任何污染的潜在危险。5.1.2 设置方式设置方式 地名标志一般可采用:立柱式(安装在一根或一根以上的立柱上)、悬臂式、附着式(如钉挂、粘贴、镶嵌等)、碑碣式,以及其他方式设置。5.1.3 设置高度设置高度 一般情况下,立柱式、悬臂式和附着式地名标志的下边缘距
18、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 2m。小于 2m 时,地名标志的边角应为圆弧型。5.1.4 设置密度设置密度 5.1.4.1 应因地制宜地确定地名标志的设置密度,以确保能够充分发挥其指位导向功能。51.4.2 一般情况下,街、巷的交叉口均应设置街、巷地名标志。当两交叉口间隔大于 300m 时,可适当增加街、巷地名标志的数量。5 5.2 2 版面内容版面内容 5.2.1 文字文字 5.2.1.1 地名标志上的汉字应使用规范汉字书写。5.2.1.2 少数民族自治地区的地名标志应标示当地政府规定的一种少数民族文字,其使用的字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5.2.1.3 汉语拼音拼写方法按照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
19、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 GB 17733-2008 地名 标志 则(汉语地名部分)的规定执行。5.2.1.4 少数民族语地名汉语拼音拼写按照 少数民族语地名汉语拼音字母音译转写法拼写。5.2.1.5 地名标志的文字应使用黑体字。汉语拼音字母字样和阿拉伯数字字样见附录 A。5.2.1.6 地名标志的文字端正,笔画清楚,排列整齐,间隔均匀,整体位置适中。5.2.2 图形符号图形符号 5.2.2.1 下列地名标志可增加图形符号:a)专业区地名标志;b)设施地名标志;c)纪念地和旅游地地名标志。5.2.2.2 图形符号及其绘制等应符合 GB/T 10001 中的相关规定。5.2.3 指示方向信息指示方向
20、信息 街、巷地名标志可增加标明街、巷走向的指示方向信息。5.2.4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大门地名标志可增加所在区域的邮政编码。5.3 5.3 版面布局版面布局 5.3.1 文字文字 5.3.1.1 海域、水系、地形、行政区域、专业区、设施、纪念地和旅游地地名标志,以及街、巷、区片、小区、村等居民地名标志,上部五分之三的区域标示地理实体的汉字名称,下部五分之二的区域标示地理实体名称的汉语拼音。版面示例分别见图 B.1图 B.15。5.3.1.2 楼地名标志左边五分之三的区域标示所在街区、村的汉字名称和汉语拼音,其中汉字名称标示在上部五分之三的区域,汉语拼音标示在下部五分之二的区域。右边五分之二的区
21、域标示楼宇编号,编号用阿拉伯数字书写,高度不小于 350 mm。版面示例见图 B16。5.3.1.3 门地名标志上部五分之二的区域标示院落、独立门户所在(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 GB 17733-2008 地名 标志 街区、村的汉字名称,下部五分之三的区域标示该门的编号,编号用阿拉伯数字书写。版面示例见图 B.17。5.3.1.4 楼单元地名标志宽度的中部五分之三区域标示楼单元名称。第一单元用“一单元”表示,依次类推。版面示例见图 B.18。5.3.1.5 楼层地名标志直径的中部五分之三区域标示楼层编号。地上第一层用“1”表示,依次类推;地下第一层用“B1”表示,依次类推。版面示例见图 B.19
22、。5.3.1.6 碑碣式地名标志竖置时,上部五分之四的区域标示地理实体的汉字名称,下部五分之一的区域标示地理实体名称的汉语拼音,汉字名称竖写,汉语拼音横写。版面示例见图 B.20。标示少数民族文字时,少数民族文字标示在汉字名称之下,其中上部五分之三的区域标示地理实体的汉字名称,中部五分之一的区域标示少数民族文字,下部五分之一的区域标示汉语拼音,少数民族文字横写。碑碣式地名标志横置时,上部五分之三的区域标示地理实体的汉字名称,下部五分之二的区域标示地理实体名称的汉语拼音,汉字名称和汉语拼音横写。版面示例见图 B.21。5.3.1.7 除竖置的碑碣式地名标志外,一般情况下,标示少数民族文字时,少数
23、民族文字标示在汉字名称之上,原汉字名称书写区域的上部三分之一的区域标示少数民族文字,下部三分之二区域标示汉字名称,其他部分比例不变。5.3.2 图形符号图形符号 设置图形符号时,地名标志左边五分之二的区域标示图形符号,右边五分之三的区域标示地理实体的汉字名称和汉语拼音,其中汉字名称标示在上部五分之三的区域,汉语拼音标示在下部五分之二的区域。版面示例见图 B.22。5.3.3 指示方向信息指示方向信息 指示方向信息标示在汉语拼音两侧,并与汉语拼音保持一定间距。指示方向信息的汉字高度与汉语拼音的高度相同。版面示例见图 B.23。5.3.4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 GB 17733-
24、2008 地名 标志 大门地名标志标示邮政编码时,上部五分之一的区域标示院落、独立门户所在街区、村的汉字名称。中部五分之三的区域标示该门的编号,编号用阿拉伯数字书写。下部五分之一的区域标示该门所在区域的邮政编码,在“邮政编码”四个字后空一格标示编码,编码用阿拉伯数字书写。版面示例见图 B.24。5.4 5.4 颜色颜色 地名标志的颜色要求见表 1。表中的白色,采用长余辉蓄光材料制作时可为黄绿色或蓝绿色。除以基板颜色和棕色作为背景颜色外,地名标志应采用 GB 2893规定的安全色。碑碣式地名标志的背景颜色可采用基板颜色,文字颜色应采用黑色或红色。地名标志上图形符号的颜色应符合 GB/T 1000
25、1 中的相关规定,并与标志材质、背景颜色以及标志上文字的颜色保持相互协调。5.5 5.5 尺寸规格尺寸规格 5.5.1 地名标志图文书写平面的尺寸规格要求见表 2。(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 GB 17733-2008 地名 标志 5.5.2 碑碣式地名标志竖置时,图文书写平面的宽为(3001000)mm,高为(6002000)mm;碑碣式地名标志横置时,图文书写平面的宽为(10002000)mm,高为(6001200)mm。5.6 5.6 外观外观1 1)5.6.1 地名标志的外观应平滑、整齐。5.6.2 按照 6.2 规定的方法试验后,地名标志不应存在以下缺陷:a)明显的毛刺、裂纹;b)明显的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地名 标志 强制性 国家标准 GB17733 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