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沪高速公路沧州市至千童镇(冀鲁界)段工程补充环境影响报告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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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i 目录目录 概述.3 1 总则.7 1.1 编制依据.7 1.2 评价指导思想与原则.10 1.3 评价等级和范围.11 1.4 评价标准.12 1.5 环境保护目标.14 1.6 评价预测时段.23 1.7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23 1.8 评价方法及评价技术路线.24 2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25 2.1 建设项目概况.25 2.2 工程概况.32 2.3 工程量变更分析.42 2.4 环境工程影响分析.47 3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52 3.1 自然环境概况.52 3.2 生态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60 3.3 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66 3.4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2、调查与评价.71 3.5 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75 4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83 4.1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83 4.2 环境空气影响评价.86 4.3 声环境影响评价.87 4.4 水环境影响评价.96 4.5 固体废物影响分析.96 4.6 环境风险评价.97 5 环境保护措施及可行性论证.107 5.1 环评报告书建议和批复落实情况.107 5.2 营运期环境影响减缓措施.113 6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118 6.1 分析方法.118 6.2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118 6.3 环保投资落实.121 7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124 7.1 环境保护管理和监督.124 7.2
3、环境监测计划.125 7.3“三同时”验收一览表.126 8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28 8.1 建设项目概况.128 8.2 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129 8.3 环保措施可行性.130 8.4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130 8.5 公众参与结论.130 8.6 评价总结论.131 附件:附件 1:关于开展京沪高速公路沧州市至千童镇(冀鲁界)段工程补充环境影响报告工作的委托书 附件 2:环境保护部关于京沪高速公路沧州市至千童镇(冀鲁界)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附件 3:沧州市环保局关于京沪高速公路沧州市至千童镇(冀鲁界)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复函 附件 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河北省沧
4、州至千童(冀鲁界)公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31180 号)附件 5:交通运输部关于沧州至千童(冀鲁界)公路初步设计的批复(交公路发2013598 号)附件 6: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河北省沧州至千童镇(冀鲁界)公路两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冀交函公20131147 号)附件 7:京沪高速公路沧州市至千童镇(冀鲁界)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监测报告 附件 8:专家咨询会专家意见 附表 建设项目环评基础信息表 附图 京沪高速公路沧州市至千童镇(冀鲁界)段工程监测布点、敏感点分布图 京沪高速沧州市至千童镇(冀鲁界)段工程补充环境影响报告书 1 京沪高速沧州市至千童镇(冀鲁界)段工程补充环境
5、影响报告书 2 设计速度 120km/h,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路基宽度 34.5m,路线起点:南顾屯枢纽互通,终点:漳卫新河特大桥,全长 48.213km。京沪高速沧州市至千童镇(冀鲁界)段工程补充环境影响报告书 3 概述概述 1.建设项目特点建设项目特点(1)项目由来)项目由来 建设单位沧州市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局京沪高速公路筹建管理处于 2010 年 4月委托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编制完成了京沪高速公路沧州至千童镇(冀鲁界)段环境影响报告书。2011 年 6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以环审2011116 号对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批复。工可于 2013 年 6 月 21 日由河北省发展
6、和改革委员会批复,初步设计及施工图分别于 2013 年 9 月 30 日、2013年 12 月 30 日由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批复。本项目于 2014 年 2 月开工建设,已于2016 年 6 月 30 日运行通车。对比本项目环评阶段路线与实际路线的工程量,工程变化主要表现在:(1)主要控制点:起点和终点不变,部分控制点局部发生变化。原环评主要控制点为东后屯、焦南良、南良中心小学、东窑厂;调整后路线主控点为南顾屯、大港油田、东后屯、大浪淀、孟村自治县、圣佛镇、卸楼乡、前韩家村。(2)线路长度:线路长度由环评阶段的 48.117km 调整为实际路线的48.213km,路线长度增加 0.096km,占
7、环评阶段长度的 0.2%;(3)线路摆动:项目在保持路线整体走向不变的前提下局部调整,即线路K215+0K220+800、K222+100K228+300、K232+400K233+200、K241+0K246+600、K256+500K259+733,发生偏移,共计长度 21.633km。占环评阶段线路长度的 44.87%。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 号)中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变动属重大变更,因此本项目需重新报批环评。(2)工程简介)工程简介 本项目实际建设路线全长 48.213 公里,全线采用 6 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
8、,设计速度为 120 公里/小时,路基宽度为 34.5 米,桥涵设计荷载为公路级。全线共设特大桥 0.5 座、大桥 6 座、中桥 8 座、小桥 7 座、涵洞 35 道、分离立京沪高速沧州市至千童镇(冀鲁界)段工程补充环境影响报告书 4 交 10 座、通道 77 道、互通 5 座,服务区 1 处,养护工区 1 处(与孟村匝道收费站合建),主线收费站 1 处,匝道收费站 4 处。工程总投资 50.08 亿元。京沪高速公路沧州市至千童镇(冀鲁界)段工程,起自石黄高速公路,止于千童镇西侧位于漳卫新河内的冀鲁省界,与山东京沪高速乐陵(冀鲁界)至济南段相接,路线大致为南北走向。本项目起点位于沧县南顾屯村南
9、,与石黄高速公路交叉处,顺接廊沧高速沧州市段线位,向南在沧乐公路收费站东上跨沧乐公路,在大港油田第六采油区西侧经过,路线跨南排水河后转向东南,过王官屯乡东、土塔西,继续向南跨越大浪淀,在自来屯乡西出大浪淀,向南在孟村自治县西侧约 4 公里处跨越正港公路,在阎庄子村东跨越宣惠新河,继续向南在吉科乡东经过,过圣佛镇东、卸楼乡东,向南至千童镇西,盐山县千童镇西李家村和前韩村之间跨越漳卫新河,进入山东与京沪高速乐陵(冀鲁界)至济南段顺接。2.评价过程评价过程 2017 年 4 月 24 日,沧州市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局京沪高速公路筹建管理处根据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委托北京国环建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该项
10、目重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2017 年 3 月 29 日,奥来国信(北京)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对京沪高速沧州市至千童镇沿线进行环境监测,2017 年 6 月 27 日进行补充监测声屏障效果。2018 年 2 月 12 日,组织专家预审会议。3.分析判定相关情况分析判定相关情况(1)建设项目的产业政策符合性)建设项目的产业政策符合性 本项目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 年修订)第二十一类公路中第 1 款国道主干线、西部开发公路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项目建设的鼓励类项目,属于河北省发展战略研究中鼓励发展的基础设施中交通一类,本项目是京沪高速公路的重要组成路段,同时也是河北省“五
11、纵六横七条线”高速公路网布局规划中的“纵 2”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建设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40 号文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 年修订)”的要求,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和投资政策。(2)建设项目与当地路网及规划的关系)建设项目与当地路网及规划的关系 本项目作为京沪高速公路河北段的重要组成部分,向北通过廊沧高速沧州市绕城段与京沪高速天津段连接,向南至冀鲁界与山东省京沪高速乐陵至济南段相京沪高速沧州市至千童镇(冀鲁界)段工程补充环境影响报告书 5 接,可分流京台高速公路河北境内的交通量压力,有利于形成一条新的北京至济南直至上海高速通道,对于完善环渤海地区高速公
12、路网具有重要作用。与本项目密切相关的公路有:京台高速公路、津汕高速公路、京福公路(G104)、山深公路(G205)、沧乐公路(S283)、沧宁公路(S285)、石黄高速公路、保沧高速公路、岐银公路(G307)、正港公路(S302)、千武公路(S383)、辛霞公路(X861)等,项目符合区域路网规划。(3)建设项目与孟村、盐山县城规划的关系)建设项目与孟村、盐山县城规划的关系 项目沿线主要受影响的城镇为孟村及盐山县城。本项目纵向贯穿沧州市南部地区,填补了孟村、盐山境内没有高速公路的空白,对改善两县公路交通运输状况,增强对外交流能力,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孟村、盐山两县经济发展较为落后,
13、属国家级贫困县,目前尚无高速公路过境,两县南北向对外联系主要通过沧乐公路。孟村、盐山两县具有良好的工业基础,尤其是孟村县,是享有盛名的“中国弯头管件第一乡”,工业是这两个县经济发展的主导产业,两县根据自己的特色经济已建立规模化的工业园区,但是由于两县境内缺乏对外沟通的快捷公路交通运输条件,随着孟村、盐山工业经济发展需求的不断增长,公路交通状况对两县经济发展造成的“瓶颈”制约将日益加剧。孟村县城镇发展规划方向为:向南控制,适度西伸,北进东扩,建设新区,完善旧城,形成集中布局形态。本项目主线在孟村规划区西侧约 4 公里处经过,距孟村县城较远,不会影响孟村县城的规划,同时由于本项目的建设将完善孟村对
14、外沟通的交通运输条件,促进孟村县城的经济发展。位于孟村县东侧的盐山县城市发展方向为:形成中控、南移、向西拓展的发展模式,主要发展方向为向南、向西发展,距项目主线较远,但盐山连接线的建设,充分考虑了本项目与盐山县城的贯通,以满足盐山县对高速公路的使用要求,同时也为孟村及盐山两县过境车辆提供绕城条件,缓解现有正港公路在两县穿城而过的交通压力,并且将京沪高速公路与国道 205 联系起来,增强京沪高速公路的经济带动作用和交通吸引能力。路线沿着盐山城市规划的南侧布线,从规划图上得知,距路最近的是预留的城市用地和工业区。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不影响孟村、盐山规划区,符合城镇发展规划要求,项目已获得“孟村回族自
15、治县人民政府及盐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廊沧高速公路沧黄高速至冀鲁界段路线方案的复函”,同意路线走向。京沪高速沧州市至千童镇(冀鲁界)段工程补充环境影响报告书 6 4.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影响影响 根据项目的工程构成及工程变更其对环境因素的影响,结合现场调查情况及工程沿线的环境特征,确定本项目应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为:(1)变更引起的环境影响:工程的主要控制点、线路长度、线路摆动等变更的工程量变化。工程变更导致的环境敏感点、永久占地、临时占地等发生较大改变,进而对沿线环境造成的环境问题。(2)生态环境:施工期的生态环境影响的恢复情况及整改要求,包括取土场、拌和站、施工营地等临时占地的
16、恢复情况。(3)水环境:重点关注工程变更引起的桥涵设置变化,及原环评要求的环保措施落实情况。(4)声环境影响:营运期道路两侧噪声及敏感点声环境的影响,重点关注工程变更引起的道路两侧敏感点的变化及声环境影响,原环评要求的环保措施落实情况。5.主要结论主要结论 项目运营的同时会对沿线环境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但在严格落实本报告书各项环保措施后,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可得到有效防治、对公路沿线生态环境影响能够降低到环境可接受的程度。因此,在认真落实国家和河北省相应环保法规、政策,并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考虑,京沪高速沧州至千童镇(冀鲁界)段工程的建设是可行的。在本报告书编制过程中得
17、到了河北省环保厅、沧州市环保局等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和协助,在此一并表示感谢!京沪高速沧州市至千童镇(冀鲁界)段工程补充环境影响报告书 7 1 总则总则 1.1 编制依据编制依据 1.1.1 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自 2015.1.1 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自 2016.9.1 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自 2018.1.1 施行);(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自 2016.1.1 施行);(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自 1997.3.1 施行);(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11
18、.7 修订);(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自 2017.11.5 施行);(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 2004.8.28 施行);(9)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自 2017.1.1 施行);(10)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4 修订);(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7 修订);(1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7 修订);(1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自 2011.3.1 施行);(14)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 2007.11.1 施行);(15)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自 2017.10.7 施行);(16)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
19、护实施条例(2016.2 修订);(1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2011.1.8 修订);(18)国务院第 682 号令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10.1 施行);(19)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自 1999.1.1 施行);(20)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自 2014.12.29 施行);(21)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自 1989.1.14 施行);(22)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自 1999.8.4 施行);(23)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自 2015.4.24 施行);(2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4.29 修正);京沪高速沧州市至千童镇(
20、冀鲁界)段工程补充环境影响报告书 8(2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自 2017.9.1 施行);(26)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2163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自 2002.11.19 施行);(27)“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等行为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20041 号文);(28)关于加强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工作的意见(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424 号文,自 2004.2.12 施行);(29)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国发200038 号(自 2000.11.26 施行);(30)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
21、 号,自 2006.3.18 施行);(31)关于公路、铁路(含轻轨)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环境噪声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394 号,自 2003.5.27 施行);(32)“关于加强公路规划和建设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7184 号,自 2007.12.1 施行);(33)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交通部令 2003 年第 5 号,自2003.6.1 施行);(34)“关于开展交通工程环境监理工作的通知”(交通部交环发2004314号文,自 2004.6.15 施行);(35)关于在公路建设中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若干意见(交通部交公路发
22、2004164 号,自 2004.4.6 施行);(36)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07 号,自 2010.1.11施行);(37)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 号文,自 2012.7.3 施行);(38)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 号文,自 2012.8.7 施行);(39)“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 40 号);京沪高速沧州市至千童镇(冀鲁界)段工程补充环境影响报告书 9(40)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
23、知(环办201552 号,自 2015.6.4 施行);1.1.2 地方法律法规地方法律法规(1)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自 2016.3.1 施行);(2)河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自 2002.4.30 施行);(3)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自 2005.5.1 施行);(4)河北省水功能区划(冀水资2017127 号);(5)河北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条例(自 2017.7.21 施行);(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核报告编制要点(冀环办发2010250 号,自 2010.12.24 施行);(7)河北省环境敏感区支持、限制及禁止建设项目名录(200.9 修订版);(8)“关于加强建设项目主要
24、污染物排放总量管理的通知”(冀环办发200823 号,自 2008.3.12 施行);(9)“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工作管理的有关规定”(冀环办发2007163 号,自 2007.10.17 施行);(10)“关于进一步强化建设项目环评公众参与工作的通知”(冀环办发2010238 号,自 2010.11.26 施行);(11)“关于我省建设项目环境现状监测执行GB3095201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通知”(冀环办发2012225 号,自 2012.9.28 施行);1.1.3 评价技术文件评价技术文件(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
25、则大气环境(HJ2.2-2008);(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7)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8)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JTGB 03-2006);京沪高速沧州市至千童镇(冀鲁界)段工程补充环境影响报告书 10(9)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JTGB04-2010);(10)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HJ/T 192-2015);(11)声环境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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