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年产150万件新能源汽车空气过滤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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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 珠海金海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年产 150 万件新能源汽车空气过滤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建设单位(盖章): 珠海金海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日期: 2022 年 7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珠海金海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年产 150 万件新能源汽车空气过滤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项目代码2206-440403-07-02-507725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 建设地点珠海市斗门区乾务镇乾湾路南 5 号地理坐标北纬(N22913.560),东经(E1131321.860)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670 汽车零配件及部件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
2、三、汽车制造业 36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367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206-440403-07-02-507725总投资(万元)7979.90环保投资(万元)150环保投资占比(%)100%施工工期3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面积(m2)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其他符合 性分析1 、“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与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
3、分析“三线一单” 是指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以及环境准入负面清单。项目与“三线一单”文件相符性分析具体见下表:表 1-6 与广东省“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表 1文件类别项目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符合性符合广东省“三线一生态 根据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粤府保护 202071 号),项目所在地不属于生态优先保护区、水环红线 境优先保护区、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等优先保护单元,因此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符合单” 生态 环境 分区 管控 方案环境 根据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粤府质量 202071 号),全省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国考、省考断底线 面优良水
4、质比例稳步提升,全面消除劣 V 类水体。大气环境质量继续领跑先行, PM2.5 年均浓度率先达到世界卫 生组织过渡期二阶段目标值(25 微克/立方米),臭氧污 染得到有效遏制。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土壤环境风 险得到管控。近岸海域水体质量稳步提升。根据项目所 在地环境现状调查和污染物影响预测,项目实施后与区 域内环境影响较小,质量可保持现有水平。符合资源 强化节约集约利用,持续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水资利用 源、土地资源、岸线资源、能源消耗等达到或优于国家上线 下达的总量和强度符合控制目标。项目不属于高耗能、污染资源型企业,用水来自市政管网,用电来自市政供 电。项目建成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
5、、原辅材料的 选用和管理、废物回收利用、污染治理等方面采取合可 行的防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的控制污染。项目的水、电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上线。 符合环境 根据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粤府准入 202071 号),从区域布局管控、能源资源利用、污染物负面 排放管控和环境风险防控等方面明确准入要求,建立清单 “1+3+N”三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体系。 “1”为全省总体管控要求, “3”为“一核一带一区” 区域管控要求, “N”为 1912 个陆域环境管控单元和 471 个海域环境管控单元的管控 要求。项目不属于区域布局管控、能源资源利用、污染 物排放管控和环境风险
6、防控等方面明确禁止准入项目。2)与珠海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珠府202138 号)的相符性表 1-7 与珠海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一览表管控方案本项目是否 符合掌控领域符合生态 全市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保护 202.59 平方公里,占全市陆红线 域国土面积的 11.66%;一般和一 生态空间面积 131.57平方公般生 里,占全市陆域国土面积的态空 7.57%。全市海域生态保护红间 线 3281.06 平方公里。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不在 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环境空间管 控区内,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符合根据环境质量公报和引用监测数据可知, 2020 年项目所
7、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中各污染物平均浓度均优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环境 全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地质量 表水国考、省考断面水质达底线 到国家和省下达的水质目标要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2水质达到或优于类水体比例为 100%;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面消除。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逐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各项考核指标达到省下达的目标要求。土壤环境风险得到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省下达指标。(GB3095-2012)(及其 2018 年修 改单)中二级标准限值,珠海市 2020 年度环境空气质量较优; 本 项目无工业废水排放,生活污水 纳入新青水质净化厂处理,不会增加鸡啼门的容量负荷。
8、资源利用上线强化节约集约利用,持续提 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水资 源、土地资源、岸线资源、 能源消耗等达到或优于省下 达的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 按照国家和省的决策部署, 加快推动实现碳达峰目标。 到 2035 年,生态环境分区管 控体系巩固完善,生态安全 格局稳定,环境质量实现根 本好转,资源利用效率显著 提升,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 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 能源结构、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形成,基本建成美丽珠海,成为知名生态文明城市。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所用的资源主 要为水、电资源。符合资源利用 上线相关要求; 一般固体废物可 交由专业回收单位回收利用,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 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
9、处理。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从区域布局管控、能源资源利用、污染物排放管控和环境风险防控等方面明确准入要求, 建立“1+100”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体系。“1”为全市生态环境准入共性清单, “100”为各个环境管控单元的差异性准入清单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满足广东省、珠三角地区和相关陆域的管控要求,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禁止准入类项目。总体满足“1+100”生态环境准入符合本项目位于珠海市斗门区乾务镇乾湾路南 5 号,属斗门区斗门区陆域环境管控单元中一般管控单元。不在负面清单内,符合环境准入清单要求。2、选址规划相符性分析项目选址于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乾务镇乾湾路南 5
10、号内, 利用现有构筑物进 行建设。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斗门) 2015-116 号) 可知, 本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 符合珠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项目所在地不涉及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等特殊环境功能区,选址适当。3、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本项目行业类别为 C3670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三十三、汽车制造业 36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367,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本项3目属于鼓励类建设项目;根据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 年版),本项目不 属于准入负面清单产业项目; 根据珠海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 (2020 年本),本项目属优先发展类。4、相关
11、环保规划相符性分析(1)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 号)相符性分析治理方案要求“(二)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重点对含 VOCs 物料(包括 含 VOCs 原辅材料、含 VOCs 产品、含 VOCs 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 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 管控,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 削减 VOCs 无组织排放。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含 VOCs 物料应储存于密闭容器、包装袋, 高效密封储罐, 封闭式储库、料仓等。含 VOCs 物料转移和输送, 应采用密闭管道 或密闭容器、罐车等。
12、高 VOCs 含量废水(废水液面上方 100 毫米处 VOCs 检测浓 度超过 200ppm,其中, 重点区域超过 100ppm,以碳计)的集输、储存和处理过程, 应加盖密闭。含 VOCs 物料生产和使用过程, 应采取有效收集措施或在密闭空间中 操作。 . ” “(三)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 治污设施实施改造, 应依据排放废气的浓度、组分、风量,温度、湿度、压力, 以 及生产工况等, 合理选择治理技术。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 提高 VOCs 治理效率。低浓度、大风量废气, 宜采用沸石转轮吸附、活性炭吸附、减风增浓等 浓缩技术, 提高 VOCs 浓度后净化
13、处理; 高浓度废气, 优先进行溶剂回收, 难以回 收的,宜采用高温焚烧、催化燃烧等技术。油气(溶剂)回收宜采用冷凝+吸附、 吸附+吸收、膜分离+吸附等技术。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技术主要适用于 恶臭异味等治理; 生物法主要适用于低浓度 VOCs 废气治理和恶臭异味治理。非水 溶性的 VOCs 废气禁止采用水或水溶液喷淋吸收处理。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技术 的, 应定期更换活性炭, 废旧活性炭应再生或处理处置。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和产业 集群等, 推广集中喷涂、溶剂集中回收、活性炭集中再生等, 加强资源共享, 提高VOCs 治理效率。 . ”本项目胶粘剂原材料密封存放, 使用过程中挥发废气经集气罩
14、收集后, 再经二 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因此, 本项目符合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 (环大气201953 号)中的相关要求。(2)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源头控制和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开展原油、4成品油、有机化学品等涉 VOCs 物质储罐排查, 深化重点行业 VOCs 排放基数调 查,系统掌握工业源 VOCs 产生、处理、排放及分布情况,分类建立台账, 实施 VOCs 精细化管理。在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建立完善源头、 过程和末端的 VOCs 全过程控制体系。大力推进低 VOCs 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 代,严格落实国家和地
15、方产品 VOCs 含量限值质量标准, 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 VOCs 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严格实施 VOCs 排放企业分 级管控, 全面推进涉 VOCs 排放企业深度治理。开展中小型企业废气收集和治 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的评估, 强化对企业涉 VOCs 生产车间/工序废气的收集管 理, 推动企业开展治理设施升级改造。推进工业园区、企业集群因地制宜统筹规划 建设一批集中喷涂中心(共性工厂)、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 实现 VOCs 集中高 效处理。开展无组织排放源排查, 加强含 VOCs 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深入推进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 工作。本项目胶粘工序的
16、非甲烷总烃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 再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处理后高空排放,废气净化效率为 90 %。因此,本项目满足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要求。(3)与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 VOCs) 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2018-2020 年)(粤环发20186 号)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2018-2020 年), 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 严格限制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 VOCs 排放建设项目。加强废气收集与处理。规范油墨、胶粘剂等有机原辅材料的调配和 使用环节, 采取车间环境负压改造、安装高效集气装置等措施, 提高 VOCs 产生 环节的
17、废气收集率。优化烘干技术, 减少无组织排放。因地制宜采用回收、焚烧等有机废气末端治理技术,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本项目胶粘剂为本体型胶粘剂。其他原辅材料均为不可挥发的固体原料, 胶粘 剂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 再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 放。因此, 本项目满足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2018-2020 年)的要求。(4)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相符性分析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定义, VOCs 物 料是指 VOCs 质量占比大于等于 10%的物料, 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
18、本项目原料在常温储存、转移、运输中不挥发有机废气, 因此不对 VOCs 物料储存、转移和5输送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进行分析,本评价主要针对工艺过程 VOCs 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以及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进行分析。工艺过程 VOCs 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项目不涉 及 VOCs 物料的化工生产过程,主要涉及胶粘过程。本项目胶粘产生的非甲烷总 烃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 再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可满足 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VOCs 废气收集系统及排放控制要求。本评价要求建设单位运营期间建立台账, 记录含 VOCs 原辅材料的名称、使 用量、回收
19、量、废弃量、去向以及 VOCs 含量等信息,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 3 年。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 应立即停止生产, 待检修完毕后同步 投入使用。企业运营期间应建立台账, 记录废气收集系统、VOCs 处理设施的主要 运行和维护信息, 如运行时间、废气处理量、活性炭更换周期和更换量等关键运行参数,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 3 年。综上所述,本项目采取的控制措施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相关要求,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不良影响。(5) 与广东省 2021 年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粤办函【2021】58 号)相符性分析方案要求:“9.
20、全面深化涉 VOCs 排放企业深度治理。研究将挥发性有机物 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无组织排放要求作为强制性标准实施。制定 省涉 VOCs 重点行业治理指引,督促指导涉 VOCs 重点企业对照治理指引编制 VOCs 深度治理手册并开展治理, 年底前各地级以上市要完成治理任务量的 10%。 督促企业开展含 VOCs 物料(包括含 VOCs 原辅材料、含 VOCs 产品、含 VOCs 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投备与管线组件漏、散开液面逸 散以及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环节排查。指导企业使用适宜高效的治理技术,涉 VOCs 重点行业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不推荐使用
21、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等 低效治理设施, 已建项目逐步淘汰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治理设施。指导 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治理技术的企业, 明确活性炭装戴量和更换频次,记录更换 时间和使用量。推行活性炭厂内脱附和专用移动车上门脱附, 指导企业做好废活性 炭的密封贮存和转移,引导建设活性炭集中处理中心、溶剂回收中心,推动家具、 干洗、汽车配件生产等典型行业建设共性工厂。推进汽车维修业建设共享喷涂车间,实施喷漆废气处理,使用水性、高固体份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 ”本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后引至楼顶排放,可达标排放, 活性炭每季度更换一次, 本项目不涉及光氧化、光催化、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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