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高新区淇澳岛中心河排洪渠项目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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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项目名称:珠海市高新区淇澳岛中心河排洪渠项目改建工程建设单位(盖章):珠海市高新基础建设有限公司编制日期: 二零二三年六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珠海市高新区淇澳岛中心河排洪渠项目改建工程项目代码2206-440400-04-01-496249建设单位联系 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高新区淇澳村,淇澳岛东部,淇澳村西面地理坐标中心河(东西向段)起点:113 度 38 分 16.579 秒,终点:22 度 24 分 50.687 秒;起点:113 度 38 分 32.646 秒,终点:22 度 25 分 01.478 秒
2、。中心河(南北向段)起点:113 度 38 分 24.075 秒,终点:22 度 24 分 56.544 秒;起点:113 度 38 分 13.986 秒,终点:22 度 25 分 10.318 秒。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五十一、水利- 127 、防 洪除涝工程:其他(小 型沟渠的护坡除外;城 镇排涝河流水闸、排涝泵站除外)用地(用海)面积 (m2)/长度(km)用地面积 60640.33m2;中心河(东西段)长度约 0.5772km;中心河(南北段)长度约 0.49261km。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
3、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备 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3476.90环保投资(万元)110环保投资占比(%)3.2施工工期(月)7是否开工建设否是:淇澳岛中心河排洪渠(南北向)被占用填埋,为消除河涌行洪排 涝安全隐患,淇澳岛中心河排洪渠(南北向)向东侧迁建改道。现淇澳岛中心河排洪渠(南北向)与淇澳岛中心河排洪渠(东西向)一起申报环评。专项评价设置 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无 1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 、与珠海市排水(雨水)及防涝综合规划(2020-2035)相符性分析根据珠海市排水(雨水)防涝专项规划(2020-2035)、高
4、新 区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承担山洪行泄、涉及保护下游城镇工业区的排洪渠采用100年一遇设计重现期。(1)防洪标准排洪渠设防标准:P= 100年。(2)水工建筑物级别本工程设计流量42.78m3/s ,在1050m3/s之间,查水利水电工程 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表4.5.1 ,4.5.2 ,主要建筑物级别 为4级。但本项目排洪渠的规划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防洪标准较高, 考虑与防洪标准的协调性,结合周边项目情况,综合考虑对新建排洪渠 水工建筑物级别进行适当提级,确定新建排洪渠水工建筑物级别为3级。故与珠海市排水(雨水)及防涝综合规划(2020-2035)的要求相符。其他
5、符合性分 析1 、与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排洪渠建设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 本)(2021年修订版),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二、水利:9 、城市积涝 预警和防洪工程”。根据珠海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20年本),本 项目属于优先发展类项目,不属于禁止限制及淘汰类产业项目。根据市 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本),本项目不属于该负面清单中所列项目, 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企业。因此,项目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2 、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选址位于广东省珠海市高新区淇澳村,地理位置坐标:东经 113 3823.79,北纬22 2458.06。根
6、据珠海市自然资源局高新分局关于淇澳中心排洪河迁址的意见(珠自然资(高新)函20201460号) 2 (详见附件1),建议将现状淇澳岛中心河迁移至淇澳工贸公司宅基地东 北侧规划公共绿地,本项目淇澳岛中心河(南北向段)线位与现状中心线的线位一致。原淇澳岛中心河(南北向段)淇澳岛中心河(南北向段)淇澳岛中心河(东西向段)图 1-1 项目位置示意图根据关于征求珠海市高新区淇澳岛中心河排洪渠项目新建工程设 计方案意见的复函(珠自然资(04)函2022260 号)可知,用地 范围不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林业用地、古树名木、 自然保护地、海域及基本农田。因此,本项目选址合理。3淇澳岛中心河(南北向段)淇澳岛
7、中心河(东西向段)图1-2 项目与周边林地、耕地位置关系示意图2、与水利建设项目(河湖整治与防洪除涝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环办环评20182号)表1-1 与水利建设项目(河湖整治与防洪除涝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 件审批原则相符性分析序 号审批原则本工程相符性1第二条项目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 政策要求,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功能区 划、水环境功能区划、水功能区划、生态环 境保护规划、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相 协调,满足相关规划环评要求。工程涉及岸 线调整(治导线变化)、裁弯取直、围垦水 面和占用河湖滩地等建设内容的,充分论证 了方案环境可行性,最大程度保持了河湖自 然形态
8、,最大限度维护了河湖健康、生态系统功能和生物多样性。本工程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工程不涉及岸线调整(治导线变化)、裁弯取直、围垦水面和占用河湖滩地等建设内容的符合2第三条工程选址选线、施工布置原则上不占 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 然遗产地以及其他生态保护红线等环境敏 感区中法律法规禁止占用的区域,并与饮用 水水源保护区的保护要求相协调。法律法规、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工程选址合理,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生态保护红线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符合3第四条项目实施改变水动力条件或水文过 程且对水质产生不利影响的,提出了工程优 化调整、科学调度、
9、实施区域流域水污染防项目施工期间对排 洪渠附近水动力有 轻微影响,但不会对符合 4 治等措施对地下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或次 生环境影响的,提出了优化工程设计、导排、 防护等针对性的防治措施。在采取上述措施 后,对水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 制,居民用水安全能够得到保障,相关区域 不会出现显著的土壤潜育化、沼泽化、盐碱化等次生环境问题。淇澳岛中心河排洪 渠水质产生不利影 响。项目实施不会对 周边地下水环境产 生不利影响,也不会 对周边用水产生不 利影响。工程基本不会引起上述次生生 态影响。本项目为改建工程,建成后的,排洪渠的水文情势前后影响不变,对其水文水质条件产生的影响有限。同时不会对地下
10、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或次生环境问题。项目所在区4第五条项目对鱼类等水生生物的泪游通道 及“三场”等重要生境、物种多样性及资源量 等产生不利影响的,提出了下泄生态流量、 恢复鱼类洄游通道、采用生态友好型护岸 (坡、底)、生态修复、增殖放流等措施。 在采取上述措施后,对水生生物的不利影响 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不会造成原有珍稀濒 危保护、区域特有或重要经济水生生物在相 关河段消失,不会对相关河段水生生态系统造成重大不利影响。项目施工不涉及鱼类三场等,不会对鱼类等水生生物的泪游通道及“三场”等重要生境、物种多样性及资源量等产生不利影响符合5第六条项目对湿地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河 湖生态缓冲带造成不利影响
11、的,提出了优化 工程设计及调度运行方案、生态修复等措 施。对珍稀濒危保护植物造成不利影响的, 提出了避让、原位防护、移栽等措施。对陆 生珍稀濒危保护动物及其生境造成不利影 响的,提出了避让、救护、迂徒廊道构建、 生境再造等措施。对景观产生不利影响的, 提出了避让、优化设计、景观塑造等措施。 在采取上述措施后,对湿地以及陆生动植物 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与区域景 观相协调,不会造成原有珍稀濒危保护动植 物在相关区域消失,不会对陆生生态系统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本工程施工结束后应对施工区域进行平整场地及植被恢复,改善其景观效果,不会对陆生生态系统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6第七条项目施工组织方案具有
12、环境合理性, 对料场、弃土(渣)场等施工场地提出了水 土流失防治和生态修复等措施。根据环境保 护相关标准和要求,对施工期各类废(污) 水、扬尘、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提出了 防治或处置措施。其中, 涉水施工涉及饮项目本项目在施工 期内有废水、废气、 噪声及固废等污染 物排放,通过采取有 效的保护措施控制, 施工期的不利环境符合 5 用水水源保护区或取水口并可能对水质造 成不利影响的, 提出了避让、施工方案优 化、污染物控制等措施;涉水施工对鱼类等 水生生物及其重要生境造成不利影响的,提 出了避让、施工方案优化、控制施工噪声等 措施: 针对清淤、疏泼等产生的淤泥,提 出了符合相关规定的处置或综合
13、利用方案。 在采取上述措施后, 施工期的不利环境影 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不会对周回环境和敏感保护目标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影响能够得到缓解 和控制,不会对周回 环境和敏感保护目 标造成重大不利影响。7第八条项目移民安置的选址和建设方式具 有环境合理性,提出了生态保护、污水处理、 固体废物处置等措施。针对蓄滞洪区的环境 污染、新增占地涉及污染场地等,提出了环境管理对策建议。本项目不涉及移民 安置符合8第九条项目存在河湖水质污染、富营养化或外来物种入侵等环境风险的,提出了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以及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建 立必要的应急联动机制等要求。项目不排放污染物,不存在河湖水质污染、富营养化或外来物种
14、入侵等环境风险符合9第十条改、扩建项目在全面梳理了与项目有关的现有工程环境问题基础上,提出了与项目相适应的“ 以新带老”措施。本项目属于生态类迁建排洪渠建设项目,无“ 以老带新”措施符合10第十一条按相关导则及规定要求,制定了水 环境、生态等环境监测计划,明确了监测网 点、因子、频次等有关要求,提出了开展环 境影响后评价及根据监测评估结果优化环 境保护措施的要求。根据需要和相关规定,提出了环境保护设计、开展相关科学研究、环境管理等要求。本项目按相关导则及规定要求,制定了环境监测计划符合故本项目与水利建设项目(河湖整治与防洪除涝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环办环评20182号)的要求
15、相符。3 、与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粤府202071号)相符性分析“三线一单”是指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以及环境准入负面清单。项目与“三线一单”文件相符性分析具体见下表:表1-2 项目与广东省“三线一单”文件相符性分析与本项目有关的广东省“三线一单”要求本项目情况相 符 性生态 保护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 态功能必须实行强制性严格保护本项目选址不涉及自然保护 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符 合 6 红线的区域。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生态红线区,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的 要求。环境 质量 底线全省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国考 断面优良水质比例稳步提升,全 面消除劣V
16、类。大气环境质量继续 领跑先行,PM2.5年均浓度力争率 先达到世界卫生组织过渡期二阶 段目标值(25微克/立方米),臭 氧污染得到有效遏制。土壤环境稳中向好,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 块安全利用率均不低于90%。项目所在区域的地表水、环境 空气、声环境质量能够符合相 应的标准要求。项目施工期通 过采取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 污染物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 大,不会对区域环境质量底线造成冲击;运营期不排放废水、 废气,符合环境质量底线。符 合资源 利用 上线强化节约集约利用,持续提升资 源能源利用效率,水资源、土地 资源、能源消耗达到国家下达的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本项目施工期用水供应来自供水部门,用电用市
17、政电网供给,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当地规划要求,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符 合环境 准入 负面 清单是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 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 以清单方 式列出的禁止、限值等差别化环境准入条件和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订版)、珠海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20年本)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的限制或禁止类别符 合珠三角核心区管控要求管控纬度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相 符 性区域 布局 管控要求筑牢珠三角绿色生态屏障,加强 区域生态绿核、珠江流域水生态 系统、入海河口等生态保护,大 力保护生物多样性。积极推动深 圳前海、广州南
18、沙、珠海横琴等 区域重大战略平台发展;引导电 子信息、汽车制造、先进材料等 战略性支柱产业绿色转型升级 发展, 已有石化工业区控制规 模,实现绿色化、智能化、集约 化发展;加快发展半导体与集成 电路、高端装备制造、前沿新材 料、区块链与量子信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禁止新建、扩建燃煤本项目不属于禁止新建、扩建 的行业类别,本项目不涉及锅 炉、矿种开采和不使用低挥发性涂料。符 合 7 燃油火电机组和企业自备电站, 推进现有服役期满及落后老旧 的燃煤火电机组有序退出;原则 上不再新建燃煤锅炉,逐步淘汰 生物质锅炉、集中供热管网覆盖 区域内的分散供热锅炉,逐步推 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全覆盖;禁 止新建、扩
19、建水泥、平板玻璃、 化学制浆、生皮制革以及国家规 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等项目。 推厂应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 材料,严格限制新建生产和使用 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的项 目,鼓励建设挥发性有机物共性 工厂。除金、银等贵金属,地热、 矿泉水,以及建筑用石矿可适度开发外,限制其他矿种开采。能源 资源 利用要求科学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 ”,新建高能耗项目单位 产品(产值)能耗达到国际国内 先进水平,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 增长。率先探索建立二氧化碳总 量管理制度,加快实现碳排放达 峰。依法依规科学合理优化调整 储油库、加油站布局,加快充电 桩、加气站、加氢站以及综合性 能源补给站设,积极推动机动车
20、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电动化(或买 现清洁燃料替代),大力推进绿 色港口和公用码头建设,提升岸 电使用率;有序推动船舶、港作机械等“油改气 ”、“油改电 ”,相符。本项目运营后,主要为 排洪渠两岸照明使用电能,不属于高能耗行业。符 合 8 降低港口柴油使用比例。鼓励天 然气企业对城币燃气公司和大工 业用尸直供,降低供气成本。推 进工业节水减排,重点在高耗水 行业开展节水改造,提高工业用 水效率。加强江河湖库水量调度, 保障生态流量。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污染 物排 放管控要在可核查、可监管的基础上,新 建项目原则上买施氮氧化物等 量替代,挥发性有机物两倍削减 量替代。以臭氧生成潜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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