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110千伏水唇输变电工程环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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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项目名称: 汕尾 110 千伏水唇输变电工程建设单位(盖章):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汕尾供电局编制日期:2022 年 12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汕尾 110 千伏水唇输变电工程项目代码2019-441523-44-02-079384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站址位于汕尾市陆河县水唇镇下窝村北面山坡地,线路工程经 过汕尾市陆河县水唇镇、河田镇、 东坑镇、 上护镇、河口镇地理坐标110 千伏水唇站地理坐标:东经 1154302.640,北纬 231957.648线路路径起终点地理坐标:(1)起点(东经 115430
2、2.640,北纬 231957.648):拟建110 千伏水唇站;(2)终点 1(东经 1153856.976,北纬 231641.470):现 有 110kV 河田站;终点2(东经 1153524.670,北纬231127.935):现有 110kV 马田站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五十五、核与辐射161-输变电工程用地(用海)面积(m2 )/长度(km)34660m2/35.85km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 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 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7
3、817环保投资(万元)122环保投资占比(%)1.56施工工期12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 否是: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专项: 电磁环境影响专题评价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输变电(HJ24-2020)附录B:1应设电磁环境影响专题评价,其评价等级、评价内容与格式按照本标准有关电磁环境影响评价要求进行。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 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析一、重点项目根据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粤发改重点202195 号,本项 目属于广东省 2021 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清单中的项目, 重点项目文件详见附件 2。二、与自然保护区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相符性分析广东陆河花鳗鲡省级自然保
4、护区位于汕尾市陆河县西南部南 万镇,坐落在莲花山脉南麓, 东经 1152736.321154528.26 、 北纬 23714.67232650.83之间。该自然保护区属于水域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保护区河段全长 125.68km。本项目站址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 自然保护区、 森林公园、 风景名胜区等生态敏感区,架空线路工程分三次采用一档跨越的 无害化方式通过广东陆河花鳗鲡省级自然保护区 750m ,分别为 110kV 河田水唇线路在 110kV 河田站出线侧连续一档跨越保护 区实验区 510m ,110kV 马田水唇线路在商贤变电站附近跨越实 验区 10m,110kV 马田水唇线路在河口镇
5、 110kV 马田站出线侧一档跨越保护区缓冲区 230m ,详见附图 5。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2017 年 10 月 7 日修订 版) 第三十二条明确: “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 不得 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 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建设其他项目,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由于广东陆河花鳗鲡省级自然保护区为水域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 而本项目无涉水工程,因此架空线路采用一档跨越的2其他符合性分析无害化方式通过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实验区,不在保护区范围内 立塔和占地。架空线路工程施工期将采用先进的无人机放线
6、工艺 进行空中架线,架线过程无需清理走廊和通道, 施工活动不涉及 水域自然保护区, 不会对线路下方的水域自然保护区产生影响; 架空线路工程运行期无水环境污染物、空气环境污染物、固体废弃物产生, 不存在污染物排放问题,不会对自然保护区造成影响。建设单位根据自然保护区管理的相关要求,组织编制了 汕 尾 110kV 水唇输变电工程对广东陆河花鳗鲡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 影响专题评价报告, 目前该报告已取得广东省林业局的复函同 意,详见附件 4。复函认为, 本项目不可避让跨越广东陆河花鳗鲡 省级自然保护区,在采取生态保护和防范措施后,项目建设和运 营对自然保护区的影响总体可控,广东省林业局同意专家评审意见
7、和评价报告的主要结论。综上,本项目的架空线路工程属于非污染型线性基础设施, 工程采用的一档跨越广东陆河花鳗鲡省级自然保护区、不在保护 区内立塔和占地的实施方式属于无害化通过方式,施工和运行期 间均不会对线路下方的广东陆河花鳗鲡省级自然保护区造成影响,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的相关要求不冲突。四、与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的相符性分析2019 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国 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四)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
8、活动, 在符合现行法律法 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 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 坏的有限人为活动,主要包括: 不破坏生态功能的适度参观 旅游和相关的必要公共设施建设;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 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建设、防洪和供水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 。”3其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站址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 风景名胜区等生态敏感区, 架空线路分三次采用一档跨越的无害 化方式通过广东陆河花鳗鲡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实验区。该自然保护区同时被划定为生态保护红线区域, 详见附图 5。本项目属于输变电工程,属于确保民生的必要公共设施建设 项目,不属于开发性、生产性建设项目。
9、由于广东陆河花鳗鲡省 级自然保护区为水域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同时为生态保护 红线区),而本项目无涉水工程, 因此架空线路采用一档跨越的无 害化方式通过该生态保护红线区,不在保护区范围内立塔和占地。架空线路工程施工期将采用先进的无人机放线工艺进行空中架线,架线过程无需清理走廊和通道,施工活动不涉及生态保护红 线区, 不会对线路下方的生态保护红线区产生影响;架空线路工 程运行期无水环境污染物、空气环境污染物、固体废弃物产生,不会对生态环境造成明显不良影响。2022 年 8 月 22 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发布了广东省自然资 源厅关于转发自然资源部等有关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文件的通 知,并结合广东
10、省实际提出 11 条加强项目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 措施。其中, “二、优化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审查程序 已开 展占用自然保护地唯一性论证,且占用自然保护地范围包含了占 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的, 可不再开展不可避让论证工作”。由于本 项目架空线路路径跨越广东陆河花鳗鲡省级自然保护区已通过专 家论证并取得广东省林业局的复函(附件 4),因此本项目可不再 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的不可避让论证工作,线路跨越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的论证程序合理合法。综上,本项目属于确保民生的必要公共设施建设项目,非生 产开发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程度小, 线路路径具有唯一性,施工及运营期间的有限人为活动不会对生态环境造成明显不良影响。因
11、此,本项目建设与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中的相关要求不冲突。4其他符合性分析五、与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方案,“生态保护红线内, 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 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 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 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 ”本项目站址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 风景名胜区等生态敏感区,架空线路工程分三次采用一档跨越的 无害化方式通过广东陆河花鳗鲡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实验
12、 区,不在保护区范围内立塔和占地。 该自然保护区同时被划定为生态保护红线区域, 详见附图 5。2022 年 8 月 22 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发布了广东省自然资 源厅关于转发自然资源部等有关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文件的通 知,并结合广东省实际提出 11 条加强项目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 措施。其中, “二、优化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审查程序 已开 展占用自然保护地唯一性论证,且占用自然保护地范围包含了占 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的, 可不再开展不可避让论证工作” 。由于本 项目架空线路路径穿越广东陆河花鳗鲡省级自然保护区已通过专 家论证并取得广东省林业局的复函(附件 4),因此本项目可不再 开展生态保护红线
13、的不可避让论证工作,线路跨越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的论证程序合理合法。根据前述分析可知,本项目属于确保民生的必要公共设施建 设项目,非生产开发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程度小, 线路路径具 有唯一性,施工及运营期间的有限人为活动不会对生态环境造成 明显不良影响。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与广东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要求不冲突。2、环境质量底线: 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 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根据现状5其他符合性分析监测, 项目所经区域的声环境、电磁环境现状均满足相应标准要 求; 同时, 本项目为输变电工程, 运营期不产生大气污染物, 对 大气环境无影响;变电站工程运行期生活污水
14、经化粪池处理后回 用于站内绿化,不外排,不会对周围地表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根据本次环评预测结果, 运行期的声环境、电磁环境影响均满足标准要求。因此,本项目的建设未突破区域的环境质量底线。3、资源利用上线:资源利用上线是各地区能源、水、土地 等资源消耗不得突破的“天花板”。本项目为输变电工程, 运行期 间为用户提供电能, 不消耗能源及矿产资源,无需进一步开发水 资源等自然资源资产, 仅站址、架空线路塔基占用土地为永久用地,对资源消耗极少,与资源利用上线要求不冲突。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 东省“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 号),从区域布
15、局管控、能源资源利用、污染物排放管控和环境 风险防控等方面明确准入要求,建立“1+3+N”三级生态环境准入 清单体系。将环境管控单元分为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 三类。优先保护单元内, 包括生态、水环境、大气环境优先保护 去等, 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建设, 确保 生态功能不降低。而重点管控单元内,包括省级以上工业园区、 水环境质量超标类、大气环境受体敏感类重点管控单元等, 以推 动产业转型升级、强化污染减排、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为重点, 加 快解决资源环境负荷大、局部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差、生态环境风 险高等问题。 一般管控单元, 则执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 求, 引导产业
16、科学布局, 合理控制开发强度, 维护生态环境功能稳定。本工程为输变电工程,属于基础建设工程,不属于严格限制 类项目,站址和架空线路工程均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架空 线路运行期不产生大气、水、固废污染物;变电站运行期无大气污染物产生,变电站 1 名值班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经处理后6其他符合性分析用于站内绿化,少量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污水和固废均 不外排;且本项目架空线路工程采用一档跨越的方式无害化通过广东陆河花鳗鲡省级自然保护区,不在保护区内立塔和占地。综上,本项目不会对环境造成明显不良影响 ,其建设符合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管理要求。六、与汕尾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
17、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根据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尾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汕府202129 号) ,本项目位于ZH44152310002(陆河县优先保护单元 02)、 ZH44152320005 (陆河县重点管控单元 01(广东陆河县产业转移工业园区)、 ZH44152320006(陆河县重点管控单元 02)、ZH44152320007 (陆河县重点管控单元 03)、 ZH44152330008(陆河县一般管 控单元) ,项目和“三线一单”环境管控单元相对位置关系图见 附图 14。本项目的建设与该单元管控要求的相符性分析见表 1- 1所示。经分析可知, 本项目属于输变电类市
18、政工程, 站址和架空线 路工程均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架空线路运行期不产生大 气、水、固废污染物; 变电站运行期无大气污染物产生, 变电站 1 名值班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于站内绿化,少量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污水和固废均不外排;且本项目架 空线路工程采用一档跨越的无害化方式通过广东陆河花鳗鲡省 级自然保护区, 不在保护区内立塔和占地。因此, 本项目不会对环境造成明显不良影响。综上, 本项目与汕尾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中的相关管控要求相符。七、与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 的符合性根据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广东省域范围主体功能区包括优化开发、重点开发、生态发展和禁止开
19、发四类区域。本项目7其他符合性分析位于汕尾市陆河县(详见附图 8)。陆河县属于省级重点生态功能 区,其功能定位是: 全省重要的生态屏障,对保障全省的生态安 全具有无可替代的作用;其发展方向是: 以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提供生态产品为首要任务。本项目站址不涉及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中的禁止开发 区域; 架空线路工程采用一档跨越的方式通过广东陆河花鳗鲡省 级自然保护区。由于广东陆河花鳗鲡省级自然保护区为水域生态 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 而本项目无涉水工程, 因此架空线路采用 一档跨越的方式通过自然保护区、不在保护区范围内立塔和占地, 属于无害化通过方式, 与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 中的相关要求不冲突。综上
20、,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相关要求。八、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国家发 展改革委关于修改的决定 (第 49 号令),本项目属于其中“第一类鼓励类”项目中的“ 电网改造与建设,增量配电网建设”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九、与汕尾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相符性分析根据汕尾市生态环境局汕尾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规划主要目标为:“到 2035 年,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格局基本形成,生态环境 进一步优化,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建成美丽汕尾。到 2025 年,生态环境质量维持优良,生态系统持续保持稳定;环 境基础设施配套全面提升,环境风险继续得到
21、全面管控,环境 安全与人体健康得到有效保障;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逐步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成效显著;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改善深度融合的绿色发展格局基本形成,为打造美丽汕尾、沿海经济带靓丽明珠奠定坚实的生态环境基8其他符合性分析础。 ”本项目属于输变电类市政工程,其中架空线路运行期不产生 大气、水、固废污染物;变电站运行期无大气污染物产生,变电 站 1 名值班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于站内绿化,少 量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污水和固废均不外排。 可见,本项目与汕尾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主要目标相符。十、选址选线规划合理性分析本项目站址和线路均位于汕尾市陆河
22、县,站址选址、线路路 径设计方案均已取得陆河县人民政府的同意复函, 复函原则同意本项目的变电站站址和线路路径设计方案, 详见附件 5 和附件 6。可见,本项目选址选线符合当地城乡规划要求,方案合理。十一、与关于生态环境领域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 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环规财201886 号)关于生态环境领域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经济 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环规财201886 号):“对审批中发 现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相关法定保护区的输气管线、铁路等线性 项目, 指导督促项目优化调整选线、主动避让; 确实无法避让的, 要求建设单位采取无害化穿(跨)越方式,或依法依规向有关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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