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第五版)》课件 - 副本 (2).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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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 国际货物贸易法1l第一节 国际货物买卖法l第二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l第三节 卖方和买方的义务l第四节 违反合同的补救方法l第五节 货物所有权与风险的转移本章概要本章概要2l1.国际货物买卖法l2.国际货物买卖合同l3.卖方和买方的义务l4.违反合同的补救方法l5.货物所有权与风险的转移重要问题重要问题3第第二二章章国国际贸易法易法4第一节 国际贸易买卖法l一、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l(一)制定与宗旨 按照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99条的规定,公约在有10个国家批准之日起12个月以后生效。自1988年1月1日起,该公约对包括我国在内的11个成员国生效。截至2013年9月25日,参
2、加和核准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有80个国家和地区。l宗旨是:以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为目标,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发展国际贸易,促进各国间的友好关系。第第二二章章国国际贸易法易法5第一节 国际贸易买卖法l一、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l(二)主要内容l(1)缔约国中营业地分处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的货物买卖。l(2)由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法律。l(3)货物买卖。所谓货物,通常是指有形动产,包括尚待生产与制造的货物。该公约采用排除法,列举了不适用公约的货物买卖:1)股票、债券、票据、货币、其他投资证券的交易;2)船舶、飞机、气垫船的买卖;3)电力的买卖;4)卖方的主要义务在于提供劳务或其
3、他服务的买卖;5)仅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买卖;第第二二章章国国际贸易法易法6第一节 国际贸易买卖法l一、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l(二)主要内容l(3)货物买卖。所谓货物,通常是指有形动产,包括尚待生产与制造的货物。该公约采用排除法,列举了不适用公约的货物买卖:6)由拍卖方式进行的销售;7)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的销售。l(4)就买卖合同而言,该公约仅适用于合同的订立和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而不涉及:1)合同的效力,或其任何条款的效力,或惯例的效力;2)合同对所有权的影响;3)货物对人身造成的伤亡或损害的产品责任问题。第二章第二章国国际贸易法易法7第一节 国际贸易买卖法l一、联合
4、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l(三)中国加入时的保留l我国在核准加入该公约时,对其第1条第1款(b)项和第11条的规定作了保留。l2013年1月16日根据我国缔结条约程序法及公约的相关规定,我国政府向联合国秘书处递交了撤回对公约第11条及与第11条内容有关规定所作保留的声明。l该撤回于2013年8月1日开始生效。第第二二章章国国际贸易法易法8第一节 国际贸易买卖法l二、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商业惯例l(一)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商业惯例概述l(二)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l1.与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相比,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作了如下重大修改:(1)书写上的变化。(2)分类变化。(3)数量
5、变化。原来的13个贸易术语删减为11个。(4)主要的变化发生在D组,原来的5个贸易术语删除了4个,新增加2个。E、F、C组贸易术语基本不变。(5)贸易术语既适用于国内贸易,也适用于国际贸易。第第二二章章国国际贸易法易法9第一节 国际贸易买卖法l二、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商业惯例l(二)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l2.特点l(1)国际贸易术语的分类。11个贸易术语被分为两类:适用于单一运输方式或多种运输方式的7个贸易术语以及仅适用于海运和内河水运的4个贸易术语。分别按E、F、C、D分组。l(2)每个贸易术语前增加了使用说明。第第二二章章国国际贸易法易法10l(3)权利和义务的设置。l卖方的10项义
6、务为:1)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和单据;2)办理许可证、授权、安检通关和其他手续;3)提供运输合同与保险合同;4)交货;5)风险转移;6)费用划分;7)通知买方;8)提供交货凭证、运输单证或同等效力的电子记录或程序;9)核查、包装及标记;10)协助提供信息及相关费用。l相对应的买方也有10项义务,其具体内容取决于卖方所承担权利的具体内容。l(4)电子单证。l(5)明确了某些概念的含义,如“承运人”“交货”“链式销售”等第第二二章章国国际贸易法易法11第一节 国际贸易买卖法l二、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商业惯例l(二)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l3.主要内容l(1)适用于任何单一运输方式或多种运输方
7、式的国际贸易术语有7个。分为E、F、C、D共4组(EXW/FCA/CPT/CIP/DAT/DAP/DDP)l1)E组。包括一个贸易术语:EXWEx Works(named place),意思是工厂交货(指定地点)。l在使用这一贸易术语的合同中,卖方的责任最小。l当买方无力办理出口清关手续时,不宜选用这一贸易术语。第第二二章章国国际贸易法易法12l2)F组。包括一个贸易术语:lFCAFree Carrier(named place),意思是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l3)C组。包括两个贸易术语:lCPTCarriage Paid to(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意思是
8、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lCIPCarriage,Insurance Paid to(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意思是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第第二二章章国国际贸易法易法13l4)D组。包括三个贸易术语:lDATDelivered at Terminal(named terminal at port or place of destination),意思是运输终端交货(指定目的地港口或运输终端);lDAPDelivered at Place(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意思是目的地交货(指定目的地);lDDPDelivered
9、Duty Paid(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意思是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第二章第二章国国际贸易法易法14第一节 国际贸易买卖法l二、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商业惯例l(二)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l3.主要内容l(2)仅适用于海运和内河水运的贸易术语有4个,分为F、C两组(FAS/FOB/CFR/CIF),其主要内容如下。l1)F组。贸易术语有两个:lFASFree alongside Ship(named port of shipment)意思是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lFOBFree on Board(named port of shipment),意思是
10、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第二章第二章国国际贸易法易法15第一节 国际贸易买卖法l二、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商业惯例l(二)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l3.主要内容l(2)仅适用于海运和内河水运的贸易术语有4个,分为F、C两组(FAS/FOB/CFR/CIF),其主要内容如下。l2)C组。包括两个贸易术语:CFRCost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意思是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CIF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意思是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第第二二章章国国
11、际贸易法易法16第一节 国际贸易买卖法l二、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商业惯例l(二)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l3.主要内容l(3)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引言中的解释弥补了以往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未涉及“在途货物交货”的疏漏。l此外,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进一步明确了以下问题。(1)进出口手续。(2)检验费用。(3)风险和费用的转移。(4)安全通关问题。(5)Incoterms的变体。l三、国际货物买卖的国内立法第第二二章章国国际贸易法易法17第二节 货物买卖的当事人l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当事人l1979年英国货物买卖法关于“国际货物买卖契约”的定义除了要求缔结货物买卖契约的双方其
12、营业处所分处于不同国家的领土之上外,还要求:在缔约时,货物正在或将要从一国领土运往另一国领土;或构成要约和承诺的行为是在一个国家的领土内完成,而货物的交付须在另一个国家的领土内履行。l此外,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适用该公约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除了必须当事人营业地分处不同的国家外,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l(1)双方当事人的营业地分处该公约的成员国之内。如果只有一方在该公约成员国领土内,或双方均不在该公约成员国领土内,则该公约不予自动适用。l(2)在上述情况下,依国际私法规则适用某一国的法律。第第二二章章国国际贸易法易法18第二节 货物买卖的当事人l二、要约与承诺l(一)要约与要约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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