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吴江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1-2025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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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苏州市吴江区畜禽养殖污染 防治规划 (20212025)二 二二 年十月目录苏州市吴江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 (2021-2025)目 录第 1 章 总则 11.1 编制背景 11.2 编制依据 21.3 指导思想和原则 61.4 规划期限和范围 71.5 规划研究对象 8第 2 章 区域概况 92.1 自然气候条件 92.2 社会经济状况 122.3 生态环境概况 17第 3 章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现状223.1 畜禽养殖现状 223.2 污染防治现状 233.3 畜禽养殖污染负荷现状 373.4 种养结合现状 453.5 存在的问题 48第 4 章 规划目标 50I4.1 总体目标和指标 5
2、04.2 畜禽养殖环境承载力分析 514.3 目标可达性分析 60第 5 章 主要任务 635.1 明确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总体要求 635.2 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 655.3 完善粪污处理和利用设施 675.4 建立健全合账管理制度 695.5 强化环境监管 70第 6 章 重点工程及资金筹措 726.1 重点工程 726.2 资金筹措 74第 7 章 效益分析 757.1 环境效益 757.2 经济效益 757.3 社会效益 76第 8 章 保障措施 778.1 加强组织领导 778.2 强化政策扶持 77II8.3 加强技术支撑 788.4 严格监督管理 798.5 落实公众参与 7
3、9III1 总则苏州市吴江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 (2021-2025)第 1 章 总则1.1 编制背景2013 年 11 月,国务院颁布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提出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加大 资金投入,扶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 并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农牧主管部门编制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实 施”。2017 年 5 月, 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 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 号),提出“全面推进 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加快构建种养结合
4、、农牧循环的可持续 发展新格局,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2021 年 10 月,为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指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编 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提高规划的科 学性、系统性和可实施性, 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 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 发201748 号),生态环境部会同农业农村部印发畜禽养殖污染 防治规划编制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2021 年 12 月,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 关于组织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苏环 办
5、2021337 号),要求“各市及相关涉农县(市、区)结合指南 要求, 加快组织开展市、县两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2 年11 总则苏州市吴江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 (2021-2025)9 月底前,各市及相关涉农县(市、区) 按规定程序完成畜禽养殖 污染防治规划的编制并发布实施, 并报省生态环境厅和农业农村厅 备案”。为贯彻落实国家、江苏省相关文件要求, 深入推进畜禽养殖污染 防治工作, 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苏州市吴江生态环境局委托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 公司苏州分公司编制苏州市吴江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1.2 编制依据1.2.1 法律法
6、规(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 年 1 月 1 日;(2)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15 年 4 月 24 日修正;(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 年 10 月 26 日修正;(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 年 7 月 2 日修正;( 5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 年 6 月 27 日修正;(6)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 年 8 月 31 日通过;(7)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 年 12 月 29 日修正;( 8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 年 8 月 26 日修正;(9) 中华人民共和国
7、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 年 4 月 29 日修正;(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 年 1 月 22 日修正;( 1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104 号),( 2021 年 12 月 24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2022 年 6 月 5 日;( 12)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1 年 1 月 8 日修正;21 总则苏州市吴江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 (2021-2025)( 13 )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20
8、17 年 10 月 7 日修正;( 15 )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2017 年 10 月 7 日;( 16) 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2021 年 7 月 29 日修正;( 17) 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 年 9 月 29 日修正;( 18 ) 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2021 年 9 月 29 日修正;( 19) 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 年 5 月。1.2.2 标准规范( 1 )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8596-2001 );(2) 畜禽场环境质量评价准则( GB/T 19525.2-2004);( 3 ) 畜禽粪便监测技术规范(GB/T 25169-2010);
9、(4) 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 25246-2010);( 5 ) 畜禽粪便农田利用环境影响评价准则( GB/T 26622-2011 );(6) 畜禽养殖污水贮存设施设计要求( GB/T 26624-2011 );(7) 畜禽养殖污水采样技术规范( GB/T 27522-2011 );( 8 ) 畜禽粪便贮存设施设计要求( GB/T 27622-2011 );(9) 畜禽养殖粪便堆肥处理与利用设备(GB/T 28740-2012);( 10) 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 15618-2018);( 11 ) 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 3619
10、5-2018);( 12)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GB/T 18877-2020);( 13 )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 5084-2021 );( 14)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HJ/T 81-2001 );( 15 ) 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497-2009);31 总则苏州市吴江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 (2021-2025)( 16)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畜禽养殖行业( HJ 1029- 2019);( 17) 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NY/T 1168-2006);( 18 ) 畜禽场环境污染控制技术规范(NY/T 1169-2006);( 19
11、) 畜禽粪便安全使用准则(NY/T 1334-2007);(20) 沼肥施用技术规范(NY/T 2065-2011 );( 21 ) 畜禽粪污处理场建设标准(NY/T 3023-2016);(22) 畜禽粪便堆肥技术规范(NY/T 3442-2019);( 23 ) 有机肥料(NY/T 525-2021 );(24) 畜禽粪便土地承载力测算方法(NY/T 3877-2021 );( 25 ) 畜禽养殖粪便集中收集处理技术规程(DB32/T 2600-2013);(26) 其他国家、省、市相关标准规范等。1.2.3 政策文件( 1 )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 的意
12、见,2021 年 1 月 4 日;(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 202031 号);( 3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 见(国办发201748 号);(4) 关于印发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 (环办土壤函2021465 号);( 5 ) 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试行)(环办土壤 2021 8 号);(6) 关于进一步明确畜禽粪污还田利用要求强化养殖污染监管的41 总则苏州市吴江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 (2021-2025)通知(农办牧202023 号);(7) 关于促进畜禽粪污还田利用依法加强养殖污染治理
13、的指导意 见(农办牧201984 号);( 8 ) 关于做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跟踪监测工作的通知(农办牧 201828 号);(9) 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农 办牧20182 号);( 10) 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农办牧20181 号);( 11 ) 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环办水体201699 号);( 12) 关于开展水环境承载力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办水体函2020538 号);( 13 )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 政办发20218 号);( 14)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关于推进畜牧业绿色 发展意见的通知(
14、苏政办发2018108 号);( 15 )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 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苏政办发201849 号);( 16) 关于印发江苏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苏 政办发2017146 号);( 17) 关于组织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苏环办2021337 号);( 18 ) 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042 号);( 19) 关于加强非规模畜禽养殖场户污染防治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51 总则苏州市吴江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 (2021-2025)工作的通知(苏农办牧201925 号);(20) 关于加
15、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函(苏环函2018215 号);( 21 ) 市环保局、市农委关于开展畜禽养殖禁养限养区划定工作的 通知(苏环办字201689 号);(22) 苏州市吴江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和 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23 ) 吴江区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方案(2019 年);(24) 苏州市吴江区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20-2025);( 25 ) 苏州市吴江区“十四五”农业农村发展规划;(26) 苏州市吴江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7) 苏州市吴江区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28 ) 苏州市吴江区“十四五”太湖综合治理规划;(29) 吴江区重点流域
16、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30) 其他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文件等。1.3 指导思想和原则1.3.1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 统筹环境保护与畜牧业发展, 加 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以种养结合为抓手,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 市场化运作, 完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制,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监管, 持续提升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 保护和改善环境, 促进畜牧 业绿色循环发展,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支撑。1.3.2 基本原则(一)统筹兼顾,强化监督61 总则苏州市吴江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 (2021-2025)综合考虑畜禽养殖污染现状、畜牧业发展需求、种养结合基础和 经济发展状
17、况等因素, 明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加大环境监 督执法力度,发挥监督执法倒逼作用。(二)因地制宜,分区施策统筹考虑自然环境、畜禽养殖类型、结构和空间约束,种植类型 与规模、耕地质量、环境承载力、人居环境影响等因素, 因地制宜、 分区分类探索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路径。(三)种养结合,协同减排以畜禽粪肥就近就地利用为重点,协同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与 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结合种植规模和结构, 科学测算畜禽粪肥养分供 需情况, 系统评估畜禽粪肥还田利用的经济性和可行性,合理选择畜 禽养殖污染防治模式。(四)政府主导,多方联动完善多方协调联动机制, 强化地方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 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
18、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体系。 拓宽投融资渠道,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动第三方服务等社会化运营 模式健康发展。1.4 规划期限和范围规划基准年为2020 年,规划期限为 2021 年2025 年。规划范围为苏州市吴江区行政辖区,总面积 1176 平方公里, 下 辖黎里、盛泽、七都、桃源、震泽、平望、同里 7 个镇和松陵、江陵、 横扇、八坼 4 个街道;拥有 1 个国家级开发区(吴江经济技术开发 区)、2 个省级高新区 (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吴江高新技术产业 园区 ) 和 1 个省级旅游度假区 (东太湖生态旅游度假区)。71 总则苏州市吴江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 (2021-20
19、25)1.5 规划研究对象本次规划研究对象为吴江区畜禽规模养殖场及畜禽养殖户。1.5.1 畜禽规模养殖场根据江苏省农业委员会、环境保护厅 2017 年第 2 号公告规 定, 畜禽养殖场(小区) 规模标准为生猪存栏200 头, 家禽存栏 1 万只, 奶牛存栏50 头,肉牛存栏 100 头,肉羊存栏500 只。1.5.2 畜禽养殖户指未达到畜禽规模养殖场标准的畜禽养殖户。具体规模为: 生猪 设计出栏50 头,奶牛设计存栏5 头,肉牛设计出栏 10 头,蛋鸡 /鸭/鹅设计存栏500 羽,肉鸡/鸭/鹅设计出栏2000 羽。8苏州市吴江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 (2021-2025) 2 区域概况第 2
20、章 区域概况2.1 自然气候条件2.1.1 地理位置苏州市吴江区位于江苏省东南部,东接上海市青浦区,西濒太湖, 南连浙江省嘉兴市, 北靠苏州市吴中区,东南与浙江省嘉善县毗邻, 西南与浙江省湖州市交界, 东北和昆山市接壤,是江南典型的水网地 区, 七分地三分水,是享誉全国的“鱼米之乡” 、“丝绸之府”。吴江区 地跨北纬 304536311341,东经 1202141205359,全区总面 积 1176 平方千米(不包括东太湖水域约 84.2 平方千米),东西宽 52.67 千米, 南北长 52.07 千米。吴江区现有常住人口 131 万,下辖 7 个镇 和 4 个街道,拥有 1 个国家级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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