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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录第一部分复习笔记第一章国际法的性质、历史和理论学说第二章国际法的渊源第三章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第四章国际法的主体第五章国际法基本原则第六章管辖与豁免第七章条约法第八章国际法上的责任第九章国际法中的个人第十章国际法上的人权第十一章国家领土第十二章海洋法第十三章国际空间法第十四章国际环境法第十五章外交和领事关系法第十六章国际组织第十七章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第十八章战争和国际人道法第二部分名校考研真题详解2015年中国人民大学806应用法学(国际法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2014年中国人民大学806应用法学(国际法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2015年国际关系学院813国际关系与国际法专业综合考研真题(含答案)
2、2014年国际关系学院813国际关系与国际法专业综合考研真题(含答案)2013年武汉大学833国际私法与国际法考研真题及详解第一部分复习笔记第一章国际法的性质、历史和理论学说【知识框架】【重点难点归纳】一、国际法的性质1国际法的概念国际法是主要在国家之间形成并主要靠国家单独或集体的力量来加以实施的,调整以国家为主导的国际关系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和。国际法主要是国家之间的法。这一表述至少包含如下含义:(1)国际法是调整以国家为主导的国际关系的法;(2)国际法是在国家之间产生的法律;(3)国际法是国家依靠单独或集体的自身行为加以实施的法律。2国际法与国内法的不同(1)法律主体上的不同国内法的主体
3、主要是个人,此外还有由个人组成的公司或企业。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以及一些由国家组成的实体即国家或政府间国际组织,个人是否为国际法的主体存在争议。(2)立法上的不同国际社会是一个分散的社会,没有专门的立法机构,适用于这个社会的国际法是在国家之间产生的,不是由一个凌驾于国家之上的立法机构制定并颁布的。国内社会是一个有组织的社会,其中包括专门的立法机构,国内法是通过这样的专门立法机构制定或认可的,不是由自然人或法人在他们相互之间产生的。每一个国家都有一定的凌驾于社会之上的权力机构。(3)司法机制上的不同国际法的实施与国内法不同,国际社会不存在专门的司法和执法机构。国内法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它有强大的执
4、行机构作为后盾。每个国家都有专门的司法机构和执法机关,这些都是凌驾于整个社会之上的具有强制力的机构。3国际法的性质(1)国际法是法律,它是与国际礼让和国际道德不同的社会现象;(2)国际法上关于国家的行为规范多数都是以否定的形式出现的,即禁止国家的某些行为。这些规范的政治性比较强;(3)国际法技术性规范占大多数。4国际法的作用(1)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这是国际法最低限度的作用,国际法是协调的法。(2)促进国家间在政治、外交、经济、军事、科学技术和文化教育等方面的合作。国际法是合作的法。(3)维护人类的共同利益。这是国际法最高限度的作用。二、国际法的历史发展。1近代国际社会的形成与近代国际法(1)
5、近代以前的“国际法”由于近代以前国际社会尚未形成,不存在近代意义的主权国家,因此不存在近代意义的国际法。(2)近代国际社会的形成与近代国际法的产生国际社会的存在是国际法产生的先提条件。国际社会应该是一个包括各个不同区域的世界社会。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的签订标志着中世纪的结束和近代国际社会的开端即近代国际法的开端。(3)近代国际法的主要特点以独立主权国家之间的关系为基础。这是区别于古典国际法的重要特点之一。它包括两方面|:a主权国家之间的关系是近代国际法调整的对象。在此之前,近代意义的国家尚未出现,所谓国际法实际上是“万民法”或者是具有浓厚宗教色彩的神法或自然法。b国家是国际法的唯一主体。一直到第一
6、次世界大战甚至之后的一段时间,只有国家才是国际法主体,其他实体尚未得到充分发展。以欧洲为核心。虽然国际法适用范围不局限于欧洲,但欧洲以外的国家对近代国际法创造所作的贡献很有限。受欧洲资产阶级革命的影响。欧洲资产阶级革命不仅使出现以主权国家为基本成员的国际社会成为可能,而且还为近代国际法产生一些进步的规则奠定了思想基础。受殖民主义侵略扩张政策的影响。因此近代国际法的许多规则和制度都是为殖民主义侵略扩张政策服务的。表现为以下三点:a战争权是国家固有的权利;b在领土变更方面,征服、割让和时效是近代国际法上合法地取得领土的方式;c在外国人待遇方面,允许领事裁判权制度的合法存在。受国际法学家的影响。学者
7、的思想和著作对近代国际法的影响是任何其他时代的国际法都不能比的,其中影响最大的学者是荷兰的雨果格老秀斯。2现代国际法1919年一战结束标志近代国际法的结束,现代国际法以1945年为分界线分成两个阶段。(1)1919年至1945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的国际法发生了巨大变化,其主要原因包括:国际联盟盟约的签订和国际联盟的建立。作为有史以来第一个世界性国家间政治组织,虽然与后来的联合国相比存在很多缺陷,但是它不仅使无组织的国际社会进入到有组织的状态,还通过监督国际联盟盟约的实施在国际法的编纂、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巴黎非战公约的签订。作为第一个宣布废弃战争作为实行国家政策工具的国际公约,它
8、结束了国家享有固有的战争权的历史并从而带来国际法其他规则和制度的变化。俄国十月革命的胜利。苏维埃俄国1917年通过的和平法令以及后来苏联与其他国家签订的一些双边条约都体现出“民族自决”、“不侵略”、“废除秘密外交和不平等条约”等原则,这些原则对于国际法的进步发展产生了影响。(2)1945年至冷战结束二战后联合国宪章的签订和联合国组织的建立使现代国际法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影响二战后50年国际法发展的主要因素包括:联合国集体安全体系的建立。联合国宪章第2条第(4)款明确规定禁止联合国的会员国和其他国家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这标志着现代国际法从禁止战争到禁止使用武力的进一步发展。国际社会进一步组织
9、化。联合国建立之后,国际社会朝着进一步组织化的方向发展,并涉及人类生活的各个方面,这不仅在不同程度上推动了国际法相关领域的发展,同时还改变了只有国家才是国际法主体的现象。非殖民化运动。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非殖民化运动的结束使许多过去的殖民地和被外国统治的实体获得独立成为平等主权国家。国际社会成员的扩大使国际法发生两个方面的重要变化:a从国际法的适用范围上看,它首次成为真正意义的国际社会的法,而不是某个区域的或以某个区域为中心的法;b从国际法的实体内容上看,它增加了许多有利于发展中国家利益和全人类共同利益的规则和制度。人权问题进入国际法领域。联合国宪章是第一个对人权作出规定的世界性国际文
10、件。此后联合国大会又通过了世界人权宣言和两个国际人权公约以及其他保护人权的普遍性国际人权公约。人权问题从此不再是纯属于国家内政的事务,进入了国际法的调整范围。科学技术迅猛发展。国际法的几个新兴领域的形成和发展都是科学技术迅速发展的结果。国家越来越多地从事经济活动。二战后国家越来越多地活跃在经济和贸易领域,从而促进了国际法在经济领域的迅速发展。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剧,国际法作为合作的法受到人们越来越多的重视。(3)现代国际法的主要特点国际法主体的扩大。现代国际法的主体已经不限于主权国家,还包括国际组织和争取解放的民族。还有许多其他非国家实体。随着国际人权法和国际刑法的发展,个人在国际法上的地位成为
11、国际法理论界关注的重要问题。国际法作用发生变化,国家主权受到越来越多的限制。首先是战争权的废弃,然后是禁止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再后来是人权和环境的国际保护,这些都使国家主权受到一步又一步的限制。国际法实体内容发生变化,范围扩大。近代国际法仅限于战争、外交和领事、条约、领土、海洋和外国人待遇等领域。现代国际法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国际法在范围上有了很大的扩充,表现在两个方面:a是原有领域的实体内容不断扩充。比如海洋法增加了大陆架、专属经济区、群岛国、国际海底区域等内容。b是国际法新领域的增加。航空和外层空间法、国际人权法、国际经济法、国际环境法、国际组织法等成国际法新分支。三、国际法理论学说国
12、际法的理论可以分成两类:第一类为基本理论,主要把国际法这个学科作为一个整体来研究。第二类为关于国际法的具体原则、规则或关于国际法某个具体领域的规章制度的理论。国际法基本理论统贯全局,是涉及国际法一切领域,构成整个国际法的基础和核心的理论。1自然法学说(1)变化的“自然”概念较早的古希腊哲学家们认为自然是指事物的自然秩序,与生物和人没有关系,人必须按照这种自然秩序行事。在亚里士多德的自然法中,自然是指人的本性,不是静止的事实,而是具有自我完善倾向的人的本性。希腊斯多葛派,特别是基督哲学思想家们发展了自然法的思想,他们扩大了政体的范围,使其包括人类世界共同社会。中世纪的自然概念加上了浓厚的宗教色彩
13、。人与上帝有直接的关系,他不能完全被政治社会所吸收,而应该在那些超越俗世范围的事物上给更多各类考试资料 v:344647 公众号:顺通考试资料 他以自由的空间。(2)西班牙学派西班牙学派的主要观点可以概括为两点:人是政治的、社会的动物,终极世界社会是由个人构成的,而且包括所谓的“野蛮人”;承认国际社会的存在,强调人类的共同利益。(3)普芬道夫、沃尔夫和瓦泰尔的自然法学说三者都是格老秀斯之后的自然法学者,他们认为自然法的概念是建立在作为理性的动物的人的本性基础上的。自然法是自然授命于人的理性的规则总体。国际法的拘束力来源于这样的事实,即国际法仅仅是自然法在特定情况下的适用而已。国家之所以遵守国际
14、法是因为他们的关系是由更高的法律自然法来调整的。(4)新自然法学说人们将一战和二战后出现的自然法学说的复兴称为新自然法学说。一战后出现的形式主义和逻辑定向的新自然法学说,坚持自然法的概念是普遍适用的,但是自然法的思想可以由于社会和文化的不同而在内容上有所区别。二战后,德国法哲学家拉德布拉克的新自然法理论认为,只是遵守实在法不足以惩罚战争罪、反和平罪和反人道罪,必须以最高的自然法为基础坚决反对一切非正义的法律。(5)自然法学说的特点及其对当代国际法的影响自然法学说对国际法的两个领域影响最大:国际人权法和国际环境法。自然法学说对个人的强调对国际人权法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自然法学说对国际社会的存在以
15、及人类共同利益的承认对国际环境法的发展有很大影响。此外,国际法上的强行法规则也是以人类共同利益为基础的。2实在法学说(1)实在法学说的基本观点实在法就是人定法,即由人制定或认可的法律。国际法是由国家通过行使主权参与制定或接受的法律。实在法学说不承认在人定法之外还存在其他的法,特别不接受自然法的存在。(2)凯尔逊的纯粹法学说凯尔逊创立了纯粹法学说。他把法律作为一门与其他科学毫无关系的科学来研究,分析实在法的结构及法律规则的内在联系。他只研究法律实际是什么,而不管它应该是什么。因此他反对自然法学派将法律与正义混为一谈。凯尔逊认为国际法和国内法属于同一个法律体系,都是法律科学研究的对象。他认为这个法
16、律体系是有层次之分的,是由不同等级的规范构成的。最基本的规范,即“约定必须遵守”。(3)实在法学说对当代国际法的影响实在法学说对国际法的影响最大,具体表现在:实质上,国际法经历了从近代到现代的发展和演变后实质没有发生变化,主要是国家之间的法律,主要是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和。实体结构上,支撑着当代国际法大厦的支柱并由此而形成的整个国际法框架是国家主权原则和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法律制度。实施方式上,国际法的实施机制都是根据国家制定的国际公约建立起来的。3格老秀斯学说格老秀斯被誉为“国际法鼻祖”。就个人的作用而言,格老秀斯是对国际法的发展影响最大的一个人。他的哲学思想、他的著作特别是
17、战争与和平法至今仍然是国际法学者研究的对象。(1)格老秀斯的自然法思想格老秀斯继承并发展了亚里士多德的人类学思想,认为人在本质上是一种社会的动物,他需要社会而且是和平的、有组织的社会。自然法在被认为是固有的同时,还在那些最有智慧的头脑中被作为一般的协议所宣布并被文明国家的实践所确认。这些共同的良心意识就是自然法。这些自然法得到各种不同形式的意志法的补充,其中最重要的是万民法。(2)格老秀斯的万民法概念及其战争与和平法格老秀斯的万民法同样建立在他的把人的社会性与神的权威相结合的自然法思想基础上。格老秀斯承认在自然法之外还存在可以普遍适用于所有国家,至少是多数国家的法律。凡是通过推理不能从某些原则
18、中推演出来,但又得到遵守的规则,属于源于人的自由意志的法律。战争与和平法第一次系统地阐述了整个国际法学科。其主要理论是:国家无论有多大的政治或军事力量,都必须与个人一样服从同样的法律原则。他认为所有人的行为都是可以通过是否符合统一的自然法来加以衡量的。4麦克杜格尔的政策定向学说(1)政策定向学说简介麦克杜格尔是该学说的主要创始人。自由社会中的法理学:法律、科学和政策研究是他关于政策定向学说的总结。政策定向学说形成了独立于其他法学流派的新的国际法学流派。政策定向学说是从美国法律现实主义运动中产生出来的。法律现实主义是20世纪30年代初美国法学界出现的一个流派,由于思想上的不同分为三个主要的派别:
19、一种相当激进,将矛头指向所有的法律规则,否认它们的合法性,认为法律只不过是欺骗的遮羞布。一种集中研究法律规则本身的质量,他们关心的是法律规则是否符合现实,或者法律是否自相矛盾。一种主要关心的是作出判决的过程。法官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要掌握丰富的知识,结合其他学科。麦克杜格尔的政策定向学说就是以这种现实主义学说的理论为基础。(2)政策定向学说的法律概念政策定向学说的四个要素政策定向学说与任何其他法学说不同,它认为法律并非单纯的法律规则,而是权威的政策抉择的全部过程,在此过程中,权威和控制适当地结合起来。政策定向学说的国际法概念就是将这个一般的法律概念适用于国际社会,它打破了“法律是规则的总体”这
20、个传统的概念,把法律视为一个过程。在这个概念中,包括四个要素:a“过程”是指人的社会、心理、生物、生态活动的许多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活动。它涉及所有与法律的制定、实施、修订、废除和再制定相关的环节。b“政策抉择”是指“过程”中作出的任何决定。c“权威”是参与“过程”的行为者或参与者的期望或愿望。d“控制”或“权力”是使参与者的期望或愿望能够实现的实际能力。政策定向学说的法律分析步骤a参与者:国家、国际组织、个人、非政府组织、教会、党派、压力集团等等;b要求或期望:维护人类共同利益,摒弃所有特殊利益。共同利益有两种,即维护最低限度的秩序和最大限度的秩序;c场合:外交、国际会议、国际组织、国际司法
21、机构、国际行政机构等;d权力基础:资源、人民、管辖权;e策略:外交、思想、经济、军事;f结果:在制定和适用法律时作出的各种决定,这些决定可以分成七种不同的功能,即情报、促进、规定、援引、适用、终止和评价。具体包括:第一,收集、加工、传播作出抉择需要的情报;第二,提出政策抉择的各种选择,一般由掌握有效权力的人进行;第三,签订条约、通过决议等;第四,用规定来解释发生的事件,属于正式适用规定之前的活动;第五,通过国家单方面的对等措施适用规定;第六,修订法律规定,如修改宪章;第七,对过去的成功和失败进行评价。第八,后果:国家对于它的行为应承担后果,即国家责任问题。(3)政策定向学说衡量法律的八个价值标
22、准权力;启蒙;财富;福利;技术;尊重;情爱;正直。(4)政策定向学派的五项智力任务澄清政策抉择的目标;描述朝着或背离这些目标的趋势;分析影响过去政策抉择的条件因素;设计将来可能的发展;系统地阐述具体的、造价最低、危险最小、最能够帮助实现目标的政策抉择。(5)政策定向学说的特点及评价政策定向学说的特点a它的法律概念。它把法律视为一个不断进行中的过程,包括了通常我们认识的法律概作为规则的法律相关的所有活动和程序,挑战传统的法律概念,使人们认识到法律与其他科学的密切联系。b它的研究方法。它主要采取问题定向的研究方法,以解决实际问题为目标。c它的语言。它采用了一套与众不同不可替代的专用语。政策定向学说
23、的评价政策定向学将国际法、国际政治和国家外交政策融合变为新的法律概念,该学说充敢于面对现实、注重实际和问题定向的方法是值得借鉴的,但是它直接把政策抉择的过程视为法律本身的核心观点过分地贬低了法律规则的作用有失偏颇。5其他学说(1)批判法学研究批判法学研究或称“新潮流”,起源于20世纪初欧洲的批判理论和结构主义。批判法学研究以国际法上的自由主义为抨击目标,对国际法的现状,包括理论和结构都进行了深刻分析和批判,指出国际法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国际法的无逻辑连贯性、以国家主权原则为核心的国际法的结构和国际法的非确定性。批判法学对国际法学说和对国际法本身的批判是彻底的、全面的和切中要害的,但并
24、没有阐述他们关于国际法的学说以及国际法发展的模式。(2)国际法上的女权主义理论国际法上的女权主义学说主要是从激进女权主义学说发展而来,该学说认为当代国际法都是有利于男性的。目前,国际法上的女权主义学说对国际法的批判主要可以概括为下面两个方面:a对公私两分法的批判国内社会的公私两分法将妇女的社会、经济和政治地位置于整个社会的过缘。这种状况在国际社会反映到国际法上十分明显地不利于妇女权利的保护。b抨击以男权为核心的国际法和国际组织结构在女权主义者看来,国际法律秩序反映男性观点并保证男性继续在这个秩序中占据统治地位。这是政府的权利机构以男性为主导造成的。第二章国际法的渊源【知识框架】【重点难点归纳】
25、一、渊源的概念和种类1渊源的概念(1)王铁崖认为法律渊源是指法律原则、规则和制度第一次出现的地方。(2)条约、习惯和一般法律原则是国际法的渊源,不仅是国际法法律效力的来源,同时也是国际法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当然也包括了国际法的创造方式。2形式渊源和实质渊源形式渊源和实质渊源的区别在国际法理论和实践上都没有十分重要意义,重要的是国际法以什么形式出现,国际法特殊性使其无法像国内法那样分为形式渊源和实质渊源。3渊源的种类条约、习惯和一般法律原则是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没有任何争议的国际法的渊源。在没有条约的情况下才去寻找有关的国际习惯;一般法律原则是在出现法律真空时应该适用的规则。二、条约作为国际法的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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