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pdf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pdf(572页珍藏版)》请在文库网上搜索。
1、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Jiangsu Sidike New Materials Science & Technology Co., Ltd.) (江苏泗洪经济开发区双洋西路(江苏泗洪经济开发区双洋西路 6 号)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号平安金融中心 61 层层-64 层)层)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
2、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1-1 发行概况发行概况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股票类型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发行股数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921万股,且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25%,其中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2,921万股;本次发行不进行老股转让。 每股面值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3、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 预计发行日期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11,684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承诺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金闯、施蓉夫妇承诺:、公司实际控制人金闯、施蓉夫妇承诺: (1) 自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十个月内, 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
4、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在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本人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3)本人所持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在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本人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 (4)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5)若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
5、份;若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公司股东苏州德润、苏州锦广缘承诺:、公司股东苏州德润、苏州锦广缘承诺: 自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于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合伙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于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公司股东施培良承诺:、公司股东施培良承诺: (1) 自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持有的公司40.28万股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持有公司于本次发行前已发
6、行的该部分股份。 (2) 自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持有的公司 94.5017 万股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1-2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持有公司于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该部分股份。 4、公司股东上海地平线、上海元藩、峻银投资、合信投资、瑞通龙熙、苏州德丽嘉、世纪天富、天津福熙、纪建明、盛雷鸣、蒋根生、龚伟忠、陈雪平、林秋璇承诺:、公司股东上海地平线、上海元藩、峻银投资、合信投资、瑞通龙熙、苏州德丽嘉、世纪天富、天津福熙、纪建明、盛雷鸣、蒋根生、龚伟忠、陈雪平、林秋璇承诺: 自公司本次发行股票
7、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5、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郑志平承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郑志平承诺: (1) 自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于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在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本人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3)若本人
8、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在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本人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4)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5)若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6、通过苏州德润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陈锋、张庆杰、陈静、杨比、李国英承诺
9、:、通过苏州德润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陈锋、张庆杰、陈静、杨比、李国英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持有的苏州德润权益份额;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苏州德润权益份额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苏州德润权益份额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若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7、股份锁定及减持股东应遵循的法规规定:、股份锁定及减持股东应遵循的法规规定: 根
10、据相关法律法规,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如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或证券监管机构另有要求的,以有关规定和要求的内容为准。 公司上市后股东拟进行股票减持的应遵循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8年10月16日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1-3 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
11、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
12、,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 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1-4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
13、, 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 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 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 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及公司风险。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及公司风险。 一、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一、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一)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一)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金闯、施蓉承诺: 1、自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十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已
14、直接持有及通过苏州市德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苏州市锦广缘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持有及通过苏州市德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苏州市锦广缘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 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下同) ,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在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本人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 3、若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
15、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在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本人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 4、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5、若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若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1-5 6、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16、员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二)公司股东苏州德润、苏州锦广缘承诺(二)公司股东苏州德润、苏州锦广缘承诺 公司股东苏州德润、苏州锦广缘承诺:自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于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合伙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于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三)公司股东施培良承诺(三)公司股东施培良承诺 1、自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17、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持有的公司 40.28 万股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持有之公司于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该部分股份。 2、自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持有的公司 94.5017 万股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持有之公司于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该部分股份。 (四)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四)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除金闯、施蓉外)郑志平承诺: 1、自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
18、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于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 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下同) ,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在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本人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 3、若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份减持的价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1-6 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在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本人仍将忠实
19、履行上述承诺。 4、上述锁定期届满后, 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5、若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6、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20、(五)其他公司股东承诺(五)其他公司股东承诺 公司股东上海地平线、上海元藩、峻银投资、合信投资、瑞通龙熙、苏州德丽嘉、世纪天富、苏州德润、苏州锦广缘、天津福熙、纪建明、盛雷鸣、蒋根生、龚伟忠、陈雪平、林秋璇承诺:自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六)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六)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通过苏州德润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陈锋、 张庆杰、陈静、杨比、李国英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
21、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持有的苏州德润权益份额; 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苏州德润权益份额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苏州德润权益份额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苏州德润权益份额。若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若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1-7 二、发行前持股二、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公
22、司发行前持股 5%以上的公司股东为金闯、施蓉、上海地平线、上海元藩、峻银投资、合信投资。峻银投资、合信投资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二者合计持有斯迪克股份 8.648%的股份。金闯、施蓉夫妇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金闯、施蓉夫妇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金闯、施蓉夫妇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金闯、施蓉夫妇承诺: 1、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2、本人所持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在减持公司股票前,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
23、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3、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股份数量的 25%。 4、本人在实施减持时(且仍为持股 5%以上的股东) ,至少提前 5 个交易日告知公司,并积极配合公司的公告等信息披露工作。在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提前3 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发出相关公告。 5、本人减持股份将遵守公司法 、 证券法 、 中国证监会关
24、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 、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6、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违反减持意向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承诺人违反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本人因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1-8 7、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的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改变。且若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
25、、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 ,造成投资者和公司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损失。 (二)其他持股(二)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除金闯、施蓉夫妇外,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上海地平线、上海元藩、峻银投资、合信投资承诺: 1、将在锁定期期满后逐步减持公司股票。 2、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所持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若在减持公司股票前, 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公司上市后 6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江苏 斯迪克 新材料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 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