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4调整完善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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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温岭市城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2014 调整完善版)二一六年六月温岭市城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2014 年调整完善版 文本目 录前 言1第一章 规划总则2第二章 规划目标与控制指标7第三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10第四章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14第五章 生态保护用地规划18第六章 建设用地规划20第七章 节约集约用地规划23第八章 土地整治规划26第九章 土地用途区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区27第十章 规划实施与管理措施35第十一章 附则37温岭市城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2014 年调整完善版 文本前 言为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
2、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 探索、建立土地利 用总体规划定期评估与适时修改完善制度, 提高规划的现势性、科学 性和可操作性, 基于县(乡)级规划中期评估和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 成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浙江省乡级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调整完善技术指南(试行) (浙土资发201444 号) 、 浙江 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 、 浙江省乡(镇)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 制导则(试行)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要求, 编制了 温岭市 城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2014 年调整完善版) (以下简称 规划)。规划严控增量、撬动存量,严格保护耕地,体现生态优先, 强化空间管制, 提高用
3、地效率, 逐步实现从“保障规划”向“保护规 划”、从 “增量规划”向“存量规划”、从 “指标规划”向“空间规 划”的转变。规划 是规划期内城南镇土地保护、开发、利用和整治的纲领 性文件, 是加强城南镇建设用地及土地管理的重要手段, 是规范全镇 土地资源利用行为和各部门依法行政的重要依据。1温岭市城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2014 年调整完善版 文本第一章 规划总则第一条 规划目的进一步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 基本国策,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 保障城南镇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第二条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
4、展观为统领, 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 落实保 护优先、集约优先战略, 转变规划理念, 统筹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的 关系, 实行 “保护”划定红线、 “建设”严控总量、 “集约”盘活存 量, 严格土地用途管制, 增强规划的管控能力。统筹城南镇未来经济 社会发展对土地利用的需求, 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土地资源 优化配置, 有效控制新增非农建设用地, 保护耕地, 改善土地生态环 境,保障镇域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高效、协调、健康发展。第三条 规划依据1 、法律法规(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主席令 2004第 28 号 公布);(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主席令 200
5、7第 74 号 公布);(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 年 10 月 1 日施行);2温岭市城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2014 年调整完善版 文本(4)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1998 年 1 月 1 日施行);( 5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1985 年 1 月 1 日施行);(6)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2013 年 10 月 1 日施行);(7)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2014 年 7 月 29日修正版);( 8 )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 2000 年 7 月 5 日施行);(9) 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2
6、002 年 12 月 1 日施行);( 10) 浙江省土地整治条例(2015 年 1 月 1 日施行);( 11 ) 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2006 年 5 月 1日);( 12)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国务院令第 559 号);( 13 )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 1993 年 11 月 1 日施 行) ;( 14) 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 2011 )。2 、技术标准( 1 )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2) 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 3 ) 土地基本术语( GB/T 19231-2003 );3温岭市城南镇土地利用总体
7、规划(2006-2020 年) 2014 年调整完善版 文本(4)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1014-2007);( 5 ) 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1016-2007);(6)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J137- 1990)。3 、指导性文件( 1 )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县、 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修改前期工作的通知 (浙土资厅函2014230 号) ;(2)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县、乡级土地利用总 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指南(试行版)和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 标准及质量检查规则(修订版)的通知(浙土资发201444 号) ;( 3 ) 浙江省国
8、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市县乡级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 2015 18 号文件);(4)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 浙江省进一 步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技术方案 的通知(浙土资发 201531 号) 。4、相关规划( 1 ) 台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2) 温岭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3 ) 温岭市“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研究 (征求意见稿) ;(4) 温岭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2014 年调整完善版);4温岭市城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2014 年调整完善版 文
9、本( 5 ) 温岭市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征求意见稿);(6) 温岭市域总体规划(2015-2030)(论证稿);(7) 温岭市综合交通发展规划(2015-2030)(初稿);( 8 ) 温岭市环境功能区划(报批稿);(9) 温岭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1-2015);( 10) 浙江省温岭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 年);( 11 ) 温岭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01-2020)修编;( 12) 温岭市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规划(2011-2015 年) 第四条 规划原则优先保护生态环境,坚持保护与开发并重;严格保护耕地资源,坚持数量与质量齐抓;加强建设用地管制,坚持增量与存量共
10、管;统筹安排各业用地,坚持重点与一般兼顾;深化公众参与机制,坚持引导与诉求结合。第五条 规划范围本规划的范围为城南镇及东海塘南海涂区片范围内的所有土地, 土地总面积 14107.36 公顷。其中城南镇土地面积 10916.36 公顷, 包 括 81 个行政村、4 个岛屿; 东海塘南海涂区片土地面积 3191.00 公顷。5温岭市城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2014 年调整完善版 文本第六条 规划期限规划期限为 2006-2020 年,规划基期年为2005 年,规划调整基 期年为 2013 年,规划目标年为 2020 年。6温岭市城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11、年) 2014 年调整完善版 文本第二章 规划目标与控制指标第七条 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围绕建设“产业特色明显、工业经济发达、生态环境优越”的城 郊型经济大镇的目标,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完善城乡基础设施建设, 从速形成工业化和城镇化联动格局; 加速产业升级优化, 不断优化产 业布局; 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向深度和广度发展, 不断提高农业综合生 产能力。加快发展服务业,培育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到 2020 年,全镇城镇人口达到 2.5 万人,城镇化率达到 37%; 全镇实现工农业产值 50 亿元,其中工业产值 42 亿元,年均增长 8% 左右;农业产值 8 亿元,年均增长 5%左右。第八条 规划总体目标以
12、保护耕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为核心,统筹土地供给和需求关系, 通过控制总量、优化结构、盘活存量、挖掘潜力, 提高土地节约和集 约利用水平, 构建开放、高效、有序和协调的土地利用体系, 为社会 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土地保障。优化镇区空间布局完善交通和相关配套设施,推进城镇化进程。 优先保障近期建设用地,到 2020 年末实现地区生产总值在现有基础 上有所提升;加强对本镇林地、水库水域等生态系统的保护。第九条 主要控制指标1、约束性指标7温岭市城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2014 年调整完善版 文本耕地保有量: 到 2020 年末,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875 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13、2014-2020 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2880 公顷以上;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到 2020 年末,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 749 公顷以内。2、预期性指标示范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2014-2020 年,示范区基本农田保护 面积保持在 656 公顷以上;标准农田保护面积: 2014-2020 年,标准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 322 公顷以上;补充耕地面积: 2014-2020 年,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不低于 1045.00 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 到 2020 年末, 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 1097 公 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2006-2020 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 241.5
14、1 公顷以内; 2014-2020 年,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 126 公顷 以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 2006-2020 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 171.56 公顷以下; 2014-2020 年,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 92.00 公 顷以下;8新增建设占用耕地系数:2006-2020 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系数 控制在 71.04%左右;2014-2020 年,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系数控制在 73.02%左右;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到 2020 年末,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不高于 113 平方米;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 到2020 年末,人均农居点用地不高于 110 平方米;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
15、地量:到 2020 年末,万元二三产业增加 值用地量控制在 40 平方米以内。3、规划预留指标规划安排新增建设用地预留指标 1.86 公顷,基本农田预留指标 8.89 公顷。规划预留指标主要用于规划期内需要实施但目前难以定位的交 通、水利、能源、军事、防灾救灾、社会公益、新农村、农业设施及 其他符合国家和省市的相关文件规定的建设项目。9温岭市城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2014 年调整完善版 文本第三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第十条 调整与优化原则1、符合城南镇规划目标和温岭市级规划下达的控制指标;2、优先保障生态用地,保证生态系统的完整性;3、重点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4、严格
16、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保障重点区块和项目用地, 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5 、保障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第十一条 原规划土地利用结构调整1、农用地结构调整规划农用地面积从 2005 年的 9510.77 公顷调整为 2020 年的 10499.55 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 67.40 %调整为 74.40 %; 其中耕地面积从 2005 年的 3075.33 公顷调整为 2020 年的 4372.50 公 顷, 净增加 1297.17 公顷, 园地面积从 2005 年的 610.43 公顷调整为 2020 年的 476.03 公顷, 净减少 134.39 公顷, 林
17、地面积从 2005 年的 5104.10 公顷调整为 2020 年的 5001.05 公顷,净减少 103.05 公顷,其 他农用地面积从 2005 年的720.91 公顷调整为2020 年的649.97 公顷, 净减少 70.94 公顷。2 、建设用地结构调整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从 2005 年的 1077.48 公顷调整到 2020 年的10温岭市城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2014 年调整完善版 文本1055.16 公顷, 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 7.60 %调整到7.50 %;城 乡建设用地规模从 2005 年的780.15 公顷调整为2020 年的772.02 公
18、 顷,净减少 8.13 公顷。 交通水利用地规模从 2005 年的 266.24 公顷 调整为 2020 年的252.33 公顷, 净减少 13.91 公顷;其他建设用地规 模从 2005 年的 31.09 公顷调整为2020 年的 30.82 公顷, 净减少 0.27 公顷。3、其他土地结构调整水域面积从 2005 年的3352.42 公顷调整为2020 年的2416.37 公 顷,净减少 936.05 公顷; 自然保留地面积从 2005 年的 166.70 公顷 调整为 2020 年的 136.29 公顷, 净减少 30.41 公顷。第十二条 调整期土地利用结构调整1、农用地结构调整规划农
19、用地面积从 2013 年的 9380.20 公顷调整为 2020 年的 10461.33 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 66.49 %调整为 74.16 %。耕地面积从 2013 年的 3096.44 公顷调整为 2020 年的 4058.46 公 顷,净增加 962.02 公顷;园地面积从 2013 年的 504.78 公顷调整为 2020 年的 696.60 公顷,净增加 191.83 公顷;林地面积从 2013 年的 5056.54 公顷调整为 2020 年的 5042.21 公顷,净减少 14.33 公顷;其 他农用地面积从 2013 年的722.44 公顷调整为2020 年的664
20、.05 公顷, 净减少 58.38 公顷。2、建设用地结构调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从 2013 年的 1241.60 公顷调整为 2020 年的11温岭市城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2014 年调整完善版 文本1094.79 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 8.80 %调整为 7.76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从 2013 年的 901.28 公顷调整为 2020 年的 744.93 公顷, 净减少 156.35 公顷。其中, 城镇用地规模从 2013 年的 213.67 公顷调整为 2020 年的 271.55 公顷,净增加 57.88 公顷;农村 居民点用地规模从 2013
21、年的 675.49 公顷调整为 2020 年的 463.99 公 顷,净减少 211.49 公顷;采矿用地规模从 2013 年的 12.13 公顷调整 为 2020 年的 8.46 公顷,净减少 3.66 公顷;交通水利用地规模从 2013 年的 316.13 公顷调整为 2020 年的 325.68 公顷,净增加 9.54 公顷;其他建设用地规模从 2013 年到2020 年保持不变。3、其他土地结构调整规划其他土地规模从 2013 年的 3485.56 公顷调整为 2020 年的 2551.24 公顷,共减少934.32 公顷。其中:水域面积从2013 年的3342.31 公顷调整为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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