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pdf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pdf(363页珍藏版)》请在文库网上搜索。
1、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Zhongxi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永昌街道永盛路 1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 声明: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2、。声明: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拟发行股数拟发行股数 本次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 2,555.97 万股,占本次发行后股份总数不低于 25%,本次发行不进行原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每股发行价格 【】元/股 发行日期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发行后总股本 不少于 10,233.88 万
3、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对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对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滕步彬及其一致行动人季文虎承诺:(一)公司实际控制人滕步彬及其一致行动人季文虎承诺: “1、本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人承诺所持众鑫股份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4、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 本人承诺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众鑫股份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本人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前述承诺。 3、本人承诺任职期间内(于本承诺中的所有股份锁定期结束后)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
5、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本人仍继续遵守前述承诺。 4、本人承诺在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将通过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人拟减持所持有众鑫股份的股份时,应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不违背本人在众鑫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已做出的公开承诺。 5、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在众鑫股份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
6、时,减持股票获得的收益归众鑫股份所有。”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2 (二)公司持股(二)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金华众腾、金华简竹、浙江达峰承诺:以上股东金华众腾、金华简竹、浙江达峰承诺: “1、本企业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企业承诺在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企业将通过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减持价格根据减持当时的二级
7、市场股票交易价格确定,锁定期限届满后 2 年内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所持股份总量的 100%。本企业拟减持所持有众鑫股份的股份时,应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不违背本企业在众鑫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已做出的公开承诺。 3、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众鑫股份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减持股票获得的收益归众鑫股份所有。” 保荐机构保荐机构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签署日期 【】年【】月【】日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3 声 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
8、、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
9、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4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以下重大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的股份锁定和持股意向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滕步彬承诺(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滕步彬承诺 “1、本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以下简称“锁定期”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上述股份
10、。 2、本人承诺所持众鑫股份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 。 本人承诺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众鑫股份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个月。 本人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前述承诺。 3、本人承诺任职期间内(于本承诺中的所有股份锁定期结束后)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人通过直
11、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个月内,本人仍继续遵守前述承诺。 4、本人承诺在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将通过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人拟减持所持有众鑫股份的股份时,应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不违背本人在众鑫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已做出的公开承诺。 5、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在众鑫股份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
12、因并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5 资者道歉。同时,减持股票获得的收益归众鑫股份所有。” (二)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及持股(二)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及持股 5%以上股东季文虎承诺以上股东季文虎承诺 “1、本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 )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人承诺所持众鑫股份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
13、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 。 本人承诺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众鑫股份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个月。 本人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前述承诺。 3、本人承诺任职期间内(于本承诺中的所有股份锁定期结束后)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14、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个月内,本人仍继续遵守前述承诺。 4、本人承诺在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将通过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人拟减持所持有众鑫股份的股份时,应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不违背本人在众鑫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已做出的公开承诺。 5、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在众鑫股份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减持股票获得的收益归众鑫股份所有。 ”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
15、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6 (三)其他持股(三)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浙江达峰、金华众腾、金华简竹承诺以上股东浙江达峰、金华众腾、金华简竹承诺 “1、本企业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 )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企业承诺在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企业将通过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减持价格根据减持当时的二级市场股票交易价格确定,锁定期限届满后 2 年内减持股份合计
16、不超过所持股份总量的 100%。本企业拟减持所持有众鑫股份的股份时,应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不违背本企业在众鑫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已做出的公开承诺。 3、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众鑫股份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减持股票获得的收益归众鑫股份所有。 ” (四)其他股东承诺(四)其他股东承诺 其他股东杭州众梓、宁梅惟景、杭州志云、宁梅惟宏、宁梅浙富、普华众心、浙江创投、黄跃峰、王硕、孙爱军、严光跃承诺: “1、本企业/本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 ) ,不转让
17、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企业/本人承诺在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企业/本人将通过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本企业/本人拟减持所持有众鑫股份的股份时,应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不违背本企业/本人在众鑫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已做出的公开承诺。 3、若本企业/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本人将在众鑫股份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减持股票获得的收益归众鑫股份所有。 ”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
18、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7 其他股东金华闳识、金华天钧、金华洪福、金华新之、金华御宇、金华欢庆承诺: “1、本企业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企业承诺在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企业将通过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本企业拟减持所持有众鑫股份的股份时,应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不违背本企业在众鑫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已做出的公开承诺。 3、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众鑫股
19、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减持股票获得的收益归众鑫股份所有。 ” 其他股东杭州崚宇承诺: “1、本企业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且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企业承诺在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企业将通过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本企业拟减持所持有众鑫股份的股份时,应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不违背本企业在
20、众鑫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已做出的公开承诺。 3、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众鑫股份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减持股票获得的收益归众鑫股份所有。 ” (五)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五)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程明、滕步相、宋锐、潘欢欢、宋清福、胡旭翠、姬中山、朱建承诺: “1、本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21、申报稿) 1-1-8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人承诺所持众鑫股份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 。 3、本人承诺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众鑫股份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22、6个月。 本人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前述承诺。 4、本人承诺任职期间内(于本承诺中的所有股份锁定期结束后)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个月内,本人仍继续遵守前述承诺。 5、本人承诺在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将通过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本人拟减持所持有众鑫股份的股份时,应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不违背本人在众鑫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
23、已做出的公开承诺。 6、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在众鑫股份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减持股票获得的收益归众鑫股份所有。 ” 二、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为稳定公司股票上市后的股价,进一步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342 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制定了如下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9 (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1、启动条件:公司首次公
24、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公司发生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的,收盘价相应进行调整,下同)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 ,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则本公司及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相关措施; 2、停止条件: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前或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停止实施稳定股价措施。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完毕或停止
25、实施后,若出现触发稳定股价预案启动条件的,则再次启动稳定股价预案。 (二)责任主体(二)责任主体 应采取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责任主体为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三年内新聘任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 (三)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三)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公司触及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时,上述相关责任主体承诺按照以下顺序实施稳定股价措施: 1、公司的稳定股价措施、公司的稳定股价措施 (1)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公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浙江 环保 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 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