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管理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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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三府规20231号各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三亚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管理实施办法于2022年11月23日经八届三亚市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三亚市人民政府2023年1月5日(此件主动公开)三亚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管理实施办法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海南省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方案的
2、通知(琼府201928号)、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琼建质2019165号)、省住建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工作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琼建质2022117号)等文件要求,优化营商环境,解决企业反映存在的问题,深化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以下简称联合验收)工作改革,进一步提质增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工作原则联合验收按照“统一申报、信息共享、各司其职、限时办理、集中反馈”的原则,依托统一网络工作平台,实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出件”的全流
3、程网上办理模式。二、实施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本办法所称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是指工程项目完工后,将由政府各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法依规独立实施各类单项验收的模式,转变为“一口进件、统一受理、并联推进、一口出件”的联合验收新模式。三、联合验收事项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民用建筑人防工程验收、涉及国家安全项目验收(国家安全主管部门依法进行了涉及国家安全选址和报建审批的工程项目)、建设工程档案等验收事项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实行限时联合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4、与联合验收合并办理,统一出具联合验收意见。对于验收涉及的测绘工作,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其他验收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须在联合验收前由建设单位主动联系相关部门和单位完成验收,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评估评价和取水许可等事项在开工前完成,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项。其他验收事项的行业主管部门和市政公用单位要按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切实增强服务意识,简化验收流程,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积极主动指导建设单位按相关规范完成各类检测
5、等各项验前工作,并在联合验收前完成验收。四、联合验收条件工程项目符合下列情形的,建设单位可申请联合验收:(一)工程项目已按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内容完工,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规范要求,经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和海南省装配式建筑实施主要环节管理规定(暂行)(琼建科201982号),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二)工程项目已按规划许可文件的要求全部完成,具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条件;或未按规划许可文件的要求全部完成,但具备分段、分栋竣工规划验收条件;(三)工程项目已按审查合格后的消防设计文件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完工,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合格,消
6、防验收的资料审查齐全完整,具备消防验收条件;(四)民用建筑人防工程已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人防设施、设备检测合格,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验收条件;(五)国家安全主管部门依法进行了涉及国家安全选址和报建审批的工程项目,已按国家安全事项要求和设计图纸完成相关内容,设施、设备检测合格,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验收条件;(六)建设工程档案资料已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档案归档范围与档案保管期限表的通知(琼档字202115号)收集齐全并整理立卷;(七)未纳入联合验收的其他验收事项已验收合格;(八)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要求达到的其他验收条件。五、联合验收联席工作机制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
7、源和规划、人民防空、国家安全主管部门共同成立三亚市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工作小组,小组组长单位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各验收事项的分管职能部门根据受验项目的规模和建设单位实际需求,限期组织有关人员有序开展现场查验工作,汇总“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民用建筑人防工程验收”“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和“涉及国家安全的工程项目验收”事项的意见,签发联合验收结果告知书。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工作小组按照建设单位自愿原则,在主要施工阶段及重点节点主动介入,可通过抽调技术骨干、聘请第三方技术服务机
8、构、邀请专家等方式为项目提供验前技术指导服务,将问题在前端消化解决,最大限度减少验收环节的问题。六、联合验收主管部门及职责分工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人民防空、国家安全、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参与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职责:将消防有关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质量纳入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日常监督管理;督促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时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依法执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档案验收”等联合验收事项审查,出具专项审查意见。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职责:依法执行“建设工程规划核实”联合验收事项审查,出具专项审查意见。
9、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职责:依法执行“民用建筑人防工程验收”联合验收事项审查,出具专项审查意见。国家安全主管部门职责:依法执行“涉及国家安全的工程项目验收”联合验收事项审查,出具专项审查意见。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主管部门职责:设置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并联推送验收任务,统一出件送达,规范窗口运作。各专项验收(备案)职权已经委托或下放到各区政府、产业园区等部门实施的,各区政府、产业园区等部门也要按要求开展联合验收工作,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指导工作。各产业园区可结合本文件精神及实际情况,制定园区竣工联合验收方案。七、联合验收流程和办结时限(一)申请验收,一口进件工程项目符合联合验收条件后,由建设
10、单位通过海南政务服务网或综合服务窗口提交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申请表(附件2)进行申请,并按联合验收材料清单(附件1)提交相关验收申请材料。建设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提交申请表前邀请相关验收主管部门提供验前指导。(二)统一受理,并联推进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接收申请材料后,分别送达各验收主管部门。各验收主管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将工程项目是否具备联合验收条件的意见反馈至综合服务窗口。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工程项目,各验收主管部门根据工作要求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或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提交综合服务窗口,由综合服务窗口一次性告知并送达建设单位,整改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各验收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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