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临时建设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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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临时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三府规202128号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三亚市临时建设管理办法已经12月18日七届市政府第1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三亚市人民政府2021年12月30日(此件主动公开)三亚市临时建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临时建设监督和管理,规范临时建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临时建设,是指单位或个人因临时需要,在本市行政区范围内的建
2、设用地(规划和土地利用现状均为建设用地)或经批准的临时用地上,临时搭建、临时使用并限期拆除的结构简易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第三条临时建设的审批、管理、监督,应坚持“规划管控、功能控制、属地监管、严明执法”的原则,临时建设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审批和竣工核实,受委托单位(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中央商务区管理局以及其他依法受委托单位)在委托范围依法负责临时建设审批和竣工核实。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临时建设的批后监管及违法查处工作。发改、旅游文体、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卫健、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做好临时建设的
3、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第四条申请人根据项目属地管理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受委托单位的政务服务窗口或网络平台申请临时建设,应当按照下列清单提交申请材料(所有材料应当加盖申请人公章):(一)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表(一式一份);(二)申请书(项目背景说明)(一式一份);(三)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式一份);(四)自然人或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交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原件核对后当场返还);(五)土地使用权证或合法的土地来源手续证明材料(已取得临时用地批复的无需提供该项)(一式一份,原件核对后当场返还);(六)提供有建筑
4、设计资质设计单位出具的方案(文本及电子版):内含临建项目区位图、效果图(彩色)和总平面图临建项目单体平面图、立面图和剖面图方案每页须加盖设计单位出图章,首页须加盖主要设计师资质章及申请单位公章)(文本两份,电子版光盘一份);(七)数字化地形图(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纸质图;海南三亚平面坐标系和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电子版光盘),须在图上标明临时建设工程所在位置及拐点坐标(纸质图和电子版光盘各一份);(八)临时建设项目报建承诺书(一式一份)。第五条临时建筑主要适用于以下使用性质:(一)经审批许可的在建项目需要配套的临时工棚、库房、管理用房等;(二)出让取得的经营性用地上建设的样板房、售楼处等临时
5、性用房;(三)关乎民生的临时设施及临时用房;(四)在符合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的用地内,确因城乡生产生活配套需要建设的临时性建筑和设施;(五)土地手续齐全的经营性建设用地,符合用地和规划条件,临时建设或配套的商业娱乐建筑和设施;(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建设的临时建筑。第六条临时建设工程应满足以下要求:(一)建筑物高度12米;(二)建筑物不得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等永久性结构;(三)建筑物的高度、规模、间距、结构设计、消防等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四)构筑物应当符合国家标准;(五)不得建设地下室。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批建临时建设:(一)压占道路红线、河道蓝线或者机场、铁路、公路、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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