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实施办法.docx
《三亚市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实施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三亚市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实施办法.docx(4页珍藏版)》请在文库网上搜索。
1、三亚市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实施办法(2018年12月29日三亚市人民政府(三府2018265号)发布根据2019年8月13日(三府规20195号)关于修改等10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正)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激励我市运动员、教练员刻苦训练、顽强拼搏,在奥运会、青奥运会、全运会、全国民运会(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省运会、省民运会(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等国际国内省内综合性运动会和各类年度重大单项体育比赛中争创优异成绩,为国家、海南和三亚争光,促进我市竞技体育事业的发展,根据海南省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实施办法(琼府20174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
2、市竞技体育在奥运会、青奥运会、全运会、全国民运会、省运会、省民运会等国际国内省内综合性运动会和各类年度重大单项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体育系统各级运动队的运动员、教练员和其他有功人员。第二章 运动员奖励第三条运动员代表国家获国际比赛奖励。(一)运动员通过预赛、资格赛获得奥运会参赛资格奖励10万元/人。(二)运动员代表国家获国际比赛成绩奖励名次,除国家、省给予奖励外,我市再按照三亚市代表国家获国际比赛成绩奖励标准给予奖励(附件1)。第四条运动员代表国家参加国际青少年比赛获得奖励名次,除国家、省给予奖励外,我市再按照三亚市代表国家获国际青少年比赛成绩奖励标准给予奖励(附件2)。第五条运动员代表海南省参
3、加全国比赛奖励。(一)运动员通过预赛、资格赛获得全运会比赛资格奖励1万元/人。(二)运动员代表海南省参加全国比赛获得奖励的,除省给予奖励外,我市再按照三亚市代表海南省参加全国比赛成绩奖励标准给予奖励(附件3)。第六条运动员代表三亚市参加全省比赛获得奖励名次,按照三亚市参加全省比赛成绩奖励标准(附件4)执行。第七条运动员创世界纪录、亚洲纪录、全国纪录,全省纪录其奖金按取得相应名次奖励并按世界比赛、亚洲比赛、全国比赛、全省比赛第一名奖励标准的60%累计奖励。第八条运动员在比赛中获得多项奖励名次或创多项纪录,按所获名次或创纪录的奖励标准累计奖励。第九条2人以上(含2人)组成的单项比赛,按所获名次的奖
4、励标准,给予运动员每人1份奖励。第十条集体(团体)项目在比赛中获得奖励名次,按所获名次的奖励标准给予主力运动员每人1份奖励;非主力运动员按奖励标准的60%给予奖励。第十一条在个人项目比赛中既排列了个人奖励名次,又以个人比赛成绩累计加分重复计算出团体、个人全能的名次,不作为获奖名次评奖。第十二条 运动员身份兼助理教练的,按运动员奖励标准给予奖励。第三章 教练员奖励第十三条教练员所培训的运动员在比赛中获得奖励名次或创纪录的,给予培训成绩奖。主教练按运动员奖励标准给予奖励;总教练按该项最高1名主教练奖励标准同奖。第十四条主教练所培训的运动员在比赛中多人多项获得奖励名次或创纪录的,主教练与运动员同奖;
5、并累计给予奖励(2人以上的单项以项计算)。第十五条多 名教练员共同培训的运动员获得奖励名次或创纪录的,副教练(含专职体能教练)按主教练奖励标准的70%奖励(2人以上的共同分享),助理教练按主教练奖励标准的50%奖励(2人以上的共同分享)。第十六条总教练任满3年(含)以上的,享受奖励标准的100%;满2年(含)不足3年的,享受奖励标准的50%,满1年(含)不足2年的,享受奖励标准的25%,满半年(含)不足1年的,享受奖励标准的15%,不足半年的,享受奖励标准的10%。其它现任教练员培训获奖运动员满2年(含)以上的,享受奖励标准的100%,满1年(含)不足2年的,享受奖励标准的70%,满半年(含)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三亚市 优秀 运动员 教练员 奖励 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