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昌县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试行).docx
《屯昌县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试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屯昌县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试行).docx(16页珍藏版)》请在文库网上搜索。
1、屯昌县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试行)为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琼府办发202024号)精神,推动全面两孩政策实施,提高我县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效供给,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家庭为主、托育补充,政府引导、普惠优先,多方参与、分类指导”的工作原则,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管理的体制机制,加大公立型与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多方参与,扩大公
2、立型和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效供应,满足人民群众对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多元化、多样化的需求,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以及托幼一体化发展,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安全感。二、主要目标(一)全面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2021年,培育1家以上手续完备、管理规范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2022年-2024年,继续扩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数量。建成1家以上公立型或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有条件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含民企)开办普惠性或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促进婴幼儿入托比例逐年提高。到2025年,全县公立型和普惠性婴幼儿在托覆盖率(公立型和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在托婴幼儿占比)不低于30
3、%,其中公立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在托婴幼儿占比原则上不低于10%。(二)基本形成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到2025年,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标准体系基本健全,社会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明显增加,主体多元、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服务优质、覆盖城乡、满足多层次需求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明显提升。三、主要任务(一)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1.加强生育服务和家庭健康育儿指导。加强对婴幼儿抚养人的科学育儿知识传播和宣传教育,结合妇幼保健工作,开设母婴课堂、早教指导、家长课堂、育儿沙龙等面对面宣教模式,传播婴幼儿照护知识,增强家庭的科学育儿能力。编印婴幼儿照护系列丛书,普及婴幼儿生长
4、发育、儿童生理心理发展规律、科学喂养护理及常见病防治、意外伤害预防等知识。发展完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和家庭哺育工作,加强对婴幼儿生长发育、营养膳食等方面的综合干预,增强家庭的科学育儿能力。加强基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婴幼儿家庭开展新生儿访视、安全防护指导、预防接种等服务。在偏远农村地区,探索建立专职、兼职婴幼儿照护指导员,定期为区域内婴幼儿家庭提供入户指导服务。发挥卫生健康、教育等机构有经验的退休人员的积极作用,充分利用“候鸟”型人才,组建婴幼儿照护志愿服务队,充实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队伍,为社区内婴幼儿家长等带养人提供科学育儿指导服务。(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共青
5、团屯昌县委、县妇女联合会、县计划生育协会)2.全面落实休假政策。全面落实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海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的产假、护理假、哺乳假等政策。各单位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减少工作时长、实施远程办公等措施,为婴幼儿家庭照护服务提供方便。为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提供信息服务、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总工会、县妇女联合会、县计划生育协会等相关单位)(二)推动社区和农村地区婴幼儿照护服务1.统筹规划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2019年版)等标准和规范,在新建居住区
6、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无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或设施不能够满足需求的,要在2025年前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完成建设。同时鼓励结合幼儿园、办公场所、商场等室内场所设置或者利用低效土地、闲置土地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将需要独立占地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和场地建设布局纳入相关规划。(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教育局,各镇人民政府)2.发挥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婴幼儿照护服务功能的作用。相关部门在社区、农村综合服
7、务设施建设中,统筹考虑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推广婴幼儿早期发展项目,并做好公共活动区域的设施和部位改造。农用地转用指标、新增用地指标分配也要适当向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用地倾斜。(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各镇人民政府)(三)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1.支持社会力量开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鼓励社会力量通过采取独资、合资、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形式,参与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改造和建设。可委托符合条件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承接公益性婴幼儿照护服务,为居民家庭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照护服务。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可根据婴幼儿
8、家庭的实际需求,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2021年至少培育1家以上手续完备、管理规范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以后逐年扩大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数量,确保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效供应。(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人民政府)2.鼓励用人单位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作用,鼓励职工适龄子女达到一定规模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含民企),通过采取免费提供场地、设备补助、购买服务等方式,积极利用现有资源,在自有场地、居住社区、工作单位等场所单独或联合开办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
9、民开放。(牵头单位:县总工会;责任单位:县机关事务中心、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等相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3.支持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通过资金支持和技术指导等方式,新建、改建、扩建、联建一批婴幼儿照护服务场所。通过民办公助、公建民营、综合奖补等方式,充分发挥社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积极性,挖掘闲置资源,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场所、设施建设,提供普惠性托位,满足群众需求。(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总工会)4.鼓励幼儿园开设托班。加大婴幼儿照护资源的统筹建设力度,在
10、新建、改建、扩建幼儿园时,按照相关规定,规划建设托班,招收3岁以下的幼儿,增加普惠性托班资源供给。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利用现有资源开设托班或通过改(扩)建创造条件开设托班,增加托位,在满足3-6岁幼儿入园需求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对3岁以下婴幼儿的接纳量。公立幼儿园增设托班,招收2-3岁的幼儿,增设托班的改造建设资金和人员配置列入财政预算与用人计划。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收3岁以下的婴幼儿,普惠性托位入托人数纳入所在幼儿园人数,享受我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扶持政策。至2021年底幼儿园开设托班覆盖率不低于5%(开设托班的幼儿园占全县所有幼儿园总数的比例),以后逐年扩大幼儿园开设托班数量,到2025年
11、幼儿园开设托班覆盖率不低于15%,其中普惠性幼儿园开设托班占比不低于30%(开设托班幼儿园中普惠性幼儿园的占比)。公立型幼儿园开设托班占比不低于10%(开设托班幼儿园中公立型幼儿园的占比)。(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财政局)(四)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管理制度1.建立登记备案制度。实行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登记和备案制度,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在我县行政审批部门注册登记,登记机关应及时将有关登记信息推送县卫生健康部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登记后,应在营业前向县卫生健康部门备案。幼儿园开设托班不需要另行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但应在开学前向县卫生健康部门报备。(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
12、委员会;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2.建立安全管理制度。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必须符合国家和我省相关标准和规范,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是安全管理责任主体,对婴幼儿的安全和健康负主要责任,必须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管理制度和卫生健康管理制度,应当配置综合管理、保育照护、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和后勤保障等工作人员。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以及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职业道德,无虐待儿童记录,无犯罪记录,并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的资格条件。加强卫生保健工作,严格落实每日晨检、卫生消毒、病儿隔离制度、传染病预防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防护措施和检查制度,配备相应的安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屯昌县 促进 以下 婴幼儿 照护 服务 发展 实施方案 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