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指山市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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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五指山市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代拟稿)第xxx号为加强野外火源管控,有效预防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海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五指山实际,特发布五指山市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一、禁火期自2020年12月1日起至2021年5月31日。二、禁火区域五指山市所有林区(含自然保护区、风景区、森林公园,下同)及距离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三、 禁火期间,禁火区域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凡进入禁火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禁止下列行为:1.携带火源、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2.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3.烧香、点烛、烧纸钱
2、;4.炼山、烧荒积肥、烧秸秆、烧田(地)埂草;5.吸烟、野炊、烧烤、玩火、烤火取暖;6.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四、进入禁火区域的人员和车辆应当自觉接受防火、禁火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扰和妨碍检查。五、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畅好居、通什林场以及其他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在其管辖、经营(管护)范围内负有防火责任,组织成立本辖区防火巡查队,加强对辖区内的森林防火巡查。六、违反本禁火令的单位和个人,构成违法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禁火令行为或森林火情,应立即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市畅好居)或公安、应急管理、林业等部门报告。举报电话:86625393。五指山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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