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市抗疫纾困促发展若干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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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索引号:00821145-1/2022-00233 分类:政策文件;政府办文件/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发文机关:万宁市政府办 成文日期:2022年04月27日 文 号:万府办202216号 发布日期:2022年04月27日 时效性:有效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抗疫纾困促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兴隆华侨旅游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万宁市抗疫纾困促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十六届市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4月22日(此件主动公开)万宁市抗疫纾困促发展若干措施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的决策部署,为统
2、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大力度帮助市场主体渡过难关、增强信心、恢复发展,我市在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出台的相关政策和继续执行市级仍处于有效期内的政策基础上,围绕降本减负、促进消费、培优培强、优化服务等四个方面,特制定以下16条抗疫纾困促发展措施。一、全力降本减负1.提前兑现工业企业贷款贴息。对从银行获得贷款用于技术改造、扩产扩能等投资,且符合贴息补助条件的规上工业企业,2022年12月底前兑现市级部分贴息资金。(牵头单位:市科技和工业信息产业局)2.给予工业企业厂房租赁补贴。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经营困难且未停工停产并在市内租赁工业厂房生产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5元/平方米月的一次性厂房租金
3、补贴,单个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牵头单位:市科技和工业信息产业局)3.降低企业社保负担。2022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保持0.5%费率至2023年4月30日。延续执行失业保险保障阶段性扩围政策,2022年底前继续向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2022年度将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对餐饮、零售、旅游等特困行业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自2022年4月至2022年6月暂缓缴纳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对符合条件的餐饮、零售、旅游等特困行业企业,经企业申请后
4、,可以阶段性缓缴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4.降低企业租金成本。对疫情期间承租市属国有企业权属物业且经营地在万宁市内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采取租金减免或延迟交租的优惠政策。未享受国有企业相关优惠政策的企业免收3个月房租。(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投资建设有限公司)5.降低企业水电使用成本。鼓励降低困难企业的用水用电成本,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4月至2022年6月期间不强制要求预存水、电费用,并积极减免在此期间产生的欠费违约金。(牵头单位:市水务局、万宁供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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