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昌县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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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屯昌县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为进一步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巩固第一期、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成果,提高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推动我县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根据海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琼教20175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计划。一、发展现状近年来,我县紧紧围绕海南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目标要求,以实施第一期、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为抓手,多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多渠道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多途径加强幼师队伍建设,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幼儿园管理,逐步建立起“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
2、的办园体制格局,学前教育普及程度逐步提高,保教质量和办学水平不断提升,有效缓解了“入园难”、“入园贵”的问题。截至2016年底,全县共有幼儿园56所,学前教育教职工910人,其中专任教师529人;在园幼儿总数10457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0.4%,达到第一期、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预期目标。我县第一期、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成效明显,但总体上看,学前教育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学前教育普惠性资源仍然不足,公办幼儿园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覆盖率较低;办园体制和管理机制须进一步理顺和完善;师资队伍建设跟不上规模发展的步伐,幼儿教师数量不足且整体素质参差不齐;区域发展不平衡、优质
3、资源匮乏、保育教育质量不高等。我县学前教育仍然处在爬坡过坎的关键时期。二、总体要求(一)基本原则。注重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充分考虑人口政策调整和城镇化进程的需要,调整幼儿园布局,优化配置学前教育资源。加大对贫困地区、困难群体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健全覆盖城乡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大多数适龄儿童就近接受学前教育,着力保基本、补短板、促公平。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方向。不断扩大公办幼儿园资源,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积极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加大财政投入,提升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强化机制建设和制度保障。落实县政府发展和监管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
4、,建立健全确保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提高综合治理能力。加强学前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拓宽经费投入渠道,创新用人机制,破解发展难题,为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注入强劲动力。坚持规模和内涵发展并重。在进一步扩大学前教育资源的同时,注重内涵发展,重点关注农村幼儿园和城镇薄弱幼儿园的办园质量,在均衡配置资源、改善条件的同时,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保育教育质量与事业发展协调可持续发展。(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建立起覆盖城乡、布局合理、资源充足、公益普惠、公办与民办协调发展、管理规范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每年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认定一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增
5、加普惠性学前教育学位。2020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6%以上,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幼儿人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比例达到30%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比例)达到80%左右。普遍建立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与运行保障机制。建设一支稳定、合格、专业的幼儿师资队伍,教师参与职称评聘比例大幅度提升。探索建立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办园行为进一步规范,“小学化”现象基本消除。三、重点任务(一)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适应城镇化、全面二孩政策等需求,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积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改善
6、办园条件,满足基本保育教育活动要求。(二)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明确县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建立合理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理顺管理体制,落实公办幼儿园独立法人资格。完善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机制,健全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核定、补充制度,制定保障教师工资、社保等待遇的政策措施。(三)着力提升保育教育质量。坚持正确的办园方向,尊重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深入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全面落实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的要求,坚决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保教并重,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建立健全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体系,推进幼儿园质量评估工作。加强学前教育教研力量,健全教研指导网络。四、政策措施
7、(一)继续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保障幼儿就近入园。1.继续实施公办幼儿园建设工程。每个乡镇、原农垦农场场部区至少办好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常驻适龄幼儿1200人以上的乡镇考虑建设第2所乡镇公办幼儿园,在人口规模较大的行政村举办公办乡镇中心园的分园,优先利用中小学闲置校舍进行改建,保障农村幼儿能就近方便入园。支持企事业单位和集体办园,不断扩大公办资源。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期间,我县公办幼儿园规划建设项目如下:(1)2017年新建屯昌县南坤镇加握幼儿园,提供公办学位270个。(2)2018年计划新建屯昌县中建农场幼儿园,提供公办学位360个;新建屯昌县晨星分场幼儿园,提供公办
8、学位360个。(3)2019年计划新建屯昌县南吕分场幼儿园,提供公办学位360个;新建屯昌县新兴镇第二幼儿园,提供公办学位360个;新建屯昌县乌坡镇第二幼儿园,提供公办学位360个。(4)2020年计划新建屯昌县南吕镇第二幼儿园,提供公办学位360个;新建屯昌县屯城镇第二幼儿园,提供公办学位360个。2.加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城镇专项规划中涉及幼儿园布局的,在报批前应当事先征求县教育行政部门意见,确保配套幼儿园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属于政府划拨教育用地建设的配套幼儿园,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改变其用途。待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强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
9、的意见后,再结合实际,对配套幼儿园的规划、建设、移交、举办以及回收等出台具体政策。3.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严格执行海南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暂行办法,逐年确定一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通过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引导民办幼儿园积极提高办园质量,提供更多有质量保障且收费合理的学前教育学位。将提供普惠性学位数量和办园质量作为学前教育发展相关资金支持的依据。(二)创新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园体制,推动学前教育健康持续发展。1.实行“省级统筹,市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落实县级政府主体责任,实行属地化管理,充分发挥镇级政
10、府的主导作用。2017年底前,对符合条件的幼儿园,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办法(试行)完成事业单位登记。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编办、县财政局负责制定向社会力量购买学前教育服务实施方案。2.进一步理顺乡镇中心幼儿园管理体制,明确中心园的地位和功能。村一级公办幼儿园可设为乡镇中心幼儿园分园,隶属于乡镇中心幼儿园管理;农村小学附属幼儿园及幼儿班(学前班)的行政管理、经费管理等可由所在学校负责,教育教学业务由所在乡镇中心幼儿园统一指导。各乡镇中心幼儿园要发挥对其所在乡镇学前教育引领示范的“中心”职能,将辖区范围内幼儿园的师资培训、教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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