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市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低保边缘家庭 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方案(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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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索引号:00821145-1/2022-00315 分类:政策文件;政府办文件;民生建设/民政、扶贫、救灾 发文机关:万宁市政府办 成文日期:2022年05月16日 文 号:万府办202220号 发布日期:2022年05月16日 时效性:有效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低保边缘家庭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兴隆华侨旅游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万宁市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低保边缘家庭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方案(试行)已经十六届市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5月13日(此件主动公开
2、)万宁市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低保边缘家庭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方案(试行)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深化我市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提高社会救助服务效能,切实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有力巩固脱贫成效,助力乡村振兴,更好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琼办发20215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低保边缘家庭(以下分别简称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家庭)审核确认权限下放乡镇工作,有力破解市民政局与镇两级审核确认时间过长的问题,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工作时效
3、,提升服务效率,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缩短审核确认时限,提高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家庭对象认定精准度及享受政策的及时性。二、工作任务(一)优化、简化审核确认程序。1.民主评议不作为审核确认前置条件。民主评议不作为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家庭审核确认的前置条件,公示期间有异议的除外。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家庭审核确认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1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下,可延长20个工作日。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确认同意,应当在作出决定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完善社会救助信息长期公示制度、监督举报制度,接受群众监督。2.申请人(委托代理人)以书面形式向镇政府提出或通过海南政务服务网低保、特困、
4、低保边缘家庭“一网通办”平台提出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家庭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3.简化社会救助申报材料,只收集身份信息和困难佐证等规定的必备材料。(二)细化村、镇、市三级责任分工。将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家庭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镇,程序要规范到位,严防出现“人情保、群体保、错保、漏保”等现象,严格按照“谁调查、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原则,要明确村(居)委员会履行协助责任、镇人民政府的审核确认主体责任、民政局履行监管责任,做到权责一致。对在审核确认工作中弄虚作假、违规操作或引发群众上访的,要实行责任倒查,层层追究。落实容错、纠错机制,对改革中出现的失误,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视情节轻重可减轻
5、或免于处罚。1.村(居)委会职责。负责协助镇人民政府认真做好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家庭申请、受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收入财产核算、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动态管理、政策宣传以及救助对象委托申请等工作,在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家庭申请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调查阶段负有初评初审责任,村(居)委会书记主任负主要责任,分管民政村(居)两委干部负直接责任。驻点包村干部、乡村振兴工作队应协助村两委干部做好初审初评工作。2.镇人民政府职责。镇人民政府为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家庭申请受理、审核确认的责任主体,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对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家庭审核确认工作负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入户调查人员在低保、特困、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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