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市休闲渔业管理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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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府办规字20222号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休闲渔业管理办法(试行)和万宁市休闲渔船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兴隆华侨旅游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万宁市休闲渔业管理办法(试行)和万宁市休闲渔船管理细则(试行)已经十五届市政府第126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7日(此件主动公开)万宁市休闲渔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依据目的为规范本市休闲渔业经营行为,保障休闲渔业活动安全,加强渔业资源的开发和合理利用,促进休闲渔业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
2、快推动休闲渔业试点促进休闲渔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琼府办202031号)等法律和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与休闲渔业定义在本市从事休闲渔业经营服务、参与休闲渔业活动以及对休闲渔业进行管理的单位和个人,适用本办法。休闲渔业是利用各种形式的渔业资源,通过资源优化配置,将休闲娱乐、观赏旅游、生态建设、文化传承、科学普及以及餐饮美食等与渔业有机结合,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的一种新型渔业产业形态,主要包括休闲垂钓、渔事体验、休闲海洋牧场、鱼鲜美食、赶海拾趣、渔家民宿、水上渔家、水族器材、水产购物、赛事节庆、观赏鱼、科普教育、文化创意等多种类型。第三条 基本原则从事休闲渔业经营服务,应当
3、符合渔业资源环境保护和渔业产业政策要求,确保服务质量,优先保障传统渔民利益。第二章 管理体制第四条 领导机构市人民政府负责休闲渔业监督管理工作,统筹保障休闲渔业重点项目用地用海并给予资金支持,设立万宁市休闲渔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农业的副市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主任由市农业农村局局长担任,负责全市休闲渔业规划指导和组织协调。 第五条 部门职责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休闲渔业管理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和工业信息产业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
4、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万宁海警局、琼海海事处、省公安厅海岸警察总队第三支队等部门及相关镇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休闲渔业管理相关工作。第六条 行业协会充分发挥休闲渔业行业协会在市场秩序维护、行业纠纷调处中的重要作用,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和标准,做好行业统计分析、休闲船舶监督调度与人员出行报备、政策研究、咨询评估、品牌营销、职业技能培训、安全生产和服务质量监督等服务,探索行业协会管理社会事业新机制。第三章 经营主体第七条 经营资格在本市从事休闲渔业经营服务的经营主体应为在本省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者社团法人,具有承担休闲渔业经营意外风险的能力。休闲渔业经营主体应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开展休闲
5、渔业经营活动,并向市农业农村局备案。个人或其他组织所有的合法休闲渔船、休闲网箱、海上休闲平台等设施,应挂靠已经登记和备案的休闲渔业经营单位统一组织从事休闲渔业服务。从事休闲渔业船舶经营服务的单位,自有及挂靠的休闲渔业船舶不少于3艘。个人和未经登记的其他组织不得擅自从事休闲渔业经营服务。严禁挂靠经营的休闲渔船私自搭载、接待游客。第八条 安全责任休闲渔业经营主体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负全面责任;休闲渔船的船长是本船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船安全负直接责任。农业农村部门承担监督责任。第九条 经营模式休闲渔业经营主体应当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与挂靠本单位的休闲渔船所有权人
6、签订书面合同,明确风险承担、盈余分配以及各自权利、义务和责任。第十条 渔民利益保障鼓励休闲渔业经营主体优先吸纳当地渔民从事休闲渔业经营服务,吸纳比例与休闲渔船指标挂钩。并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第十一条 休闲渔船指标休闲渔船是休闲渔业的重要载体,试点期间休闲渔船实行总量控制。相关准入、登记、捕捞许可、安全监管等内容参见万宁市休闲渔船管理细则(试行)。第四章 行为管理 第十二条 涉海项目要求开展休闲海钓和海上活动的应当满足下列要求:(一)休闲渔业经营主体由休闲渔业行业协会监督开展诚信自律建设,必须遵守行业公约承诺书;个人休闲海钓者必须遵守海钓行为规范与准则。海上休闲海钓和捕捞体验实行渔获总量限额。
7、(二)休渔期内,休闲渔船可以在指定区域从事休闲海钓活动,但不得携带渔网等渔具进行渔业捕捞生产工作。 (三)休闲渔船按所属地进行定港管理,在市农业农村局确定的休闲渔业专用码头上下游客;相关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休闲渔业活动的监管、查验及渔获的检查。休闲渔船需跨区域(本省沿海市县)进行休闲渔业活动的,应取得属地市县农业农村局书面同意。(四)进出港应当将出海休闲渔船的行程时间、事由、作业区域、随船人员数量、姓名、身份有效信息、联系方式、紧急联系人等相关信息向市渔政事务服务中心备案,并由市渔政事务服务中心向海岸警察辖区派出所、海警、综合执法等监管执法部门统一报备。第十三条 其他休闲渔业项目要求开展休闲渔业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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