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黎族自治县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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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陵府办函202159号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陵水黎族自治县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陵水黎族自治县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十五届县政府第103次政府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8月4日(此件主动公开)陵水黎族自治县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保障农户住房安全,做好我县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中共海南省委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海南省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
2、抗震改造实施方案(琼建村20211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的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关于脱贫攻坚和实施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部署,按照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的5年过渡期内,保持现有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要求,持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妥善解决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突发严重困难家庭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的基本住房安全,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提高群众的
3、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接续推动乡村振兴。二、改造范围、任务和原则(一)改造范围1.4类重点对象。一是新纳入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二是原为安全住房或已实施危房改造后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又返危的4类重点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2.建档立卡边缘易致贫户、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建档立卡边缘易致贫户是指具有易致贫的贫困“边缘户”群体;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是指符合我省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条件的群体;突发严重困难家庭是指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
4、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乡村振兴(扶贫)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突发严重困难家庭;乡村振兴(扶贫)部门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二)改造任务经初步调查摸底,各乡镇上报符合条件的计划改造户数80户(不含动态调整户,以2021年底实际改造户数为本乡镇最终改造任务)计划分配如下: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任务表乡镇合计原4类重点对象住房返危新纳入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边缘易致贫户农村低保边缘家庭突发严重困难家庭椰林镇16151本号镇16853光坡镇2011黎安镇55群英乡11提蒙乡404三才镇141022新村镇1275隆广镇99英州镇101文罗镇00合计8055134
5、08各乡镇务必对列入计划改造的农户联合相关部门进行认真审核并确认。(三)改造原则1.坚持标准、精准管理原则。按照尽力而行、量力而为的原则,既不降低现行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基本要求,也不擅自拔高建设标准。坚持全过程精准管理,做到危改对象精准、措施精准、退出精准、档案齐全。2.农民自建、群众充分参与原则。充分尊重农户的意愿,调动农民群众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互帮互助、投工投劳,自力更生建设自己的家园。3.经济适用、确保安全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当地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充分考虑农户的承受能力,严格控制农房面积和建设标准,要大力推广节能材料和技术,确保改造后的房屋经济、美观、适用、节能、防风抗震
6、,能满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4.统筹规划、重点安排原则。用地选址和建设必须符合乡镇和村庄规划,优先安排利用原宅基地、闲置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避免土地、资金浪费。各乡镇政府、乡村振兴局、民政、残联、村委会要结合乡村振兴精准部署,有计划分期、分批落实危房改造。5.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要规范程序,坚持政策公开、补助标准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操作,全过程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三、精准鉴定危房等级县住建局联合各乡镇全面组织开展住房安全鉴定,依据相关部门提供新纳入的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建档立卡边缘易致贫户、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突发严重困难家庭的名单,
7、同时对4类重点对象原为安全住房或已实施危房改造后的房屋,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安全情况发生变化的,按照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建村函2019200号)要求,结合当前开展的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排查鉴定情况,全面组织开展危房鉴定。对明显住房安全的,县住建局组织各乡镇的镇危改办、乡镇规划所、村委会和专业技术人员等人员进行认定,填写海南省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并报送县住建局确认盖章;对疑似危房,要委托非本地第三方鉴定机构完成对房屋危险等级鉴定工作,经鉴定为C级和D级危房的4类重点对象和建档立卡边缘易致贫户、农村低保边缘家庭、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列为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属4类重点对象和建档立卡边缘易致贫户
8、、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突发严重困难家庭的无房户可参照D级危房户给予安排解决。县住建局要加强对第三方鉴定机构监管,要及时将第三方鉴定机构资质及时报送省住建厅备案,未备案的第三方鉴定机构不得开展鉴定工作。第三方鉴定机构要严格执行鉴定标准,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开展危房鉴定工作,县住建局对第三方出具的鉴定结果报告书进行审核并确认盖章。四、严格控制危改房补助标准根据农户类别、房屋危险程度、改造方式和家庭人口数量等,分类、分级合理制定补助标准:(一)4类重点对象1.D级危房。(1)鼓励优先采取修缮加固方式改造,修缮加固改造补助以实际发生工程量计算,每户最高不超过6万元。(2)拆除重建的D级危房,按不超过12
9、00元/平方米进行补助,每户最高不超过6万元。(3)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按建筑面积下限和实际造价采取政府兜底保障方式解决。2.C级危房。(1)鼓励优先采取修缮加固方式改造,修缮加固改造补助以实际发生工程量计算,每户最高不超过3.5万元。(2)拆除重建的C级危房,按不超过1200元/平方米进行补助,每户最高不超过3.5万元。(二)建档立卡边缘易致贫户、农村低保边缘家庭、突发严重困难家庭1.D级危房。(1)鼓励优先采取修缮加固方式改造,修缮加固改造补助以实际发生工程量计算,每户最高不超过5万元。(2)拆除重建的D级危房,按不超过1200元/平方米进行补助,每户最高不超
10、过5万元。2.C级危房。(1)鼓励优先采取修缮加固方式改造,修缮加固改造补助以实际发生工程量计算,每户最高不超过3万元。(2)拆除重建的C级危房,按不超过1200元/平方米进行补助,每户最高不超过3万元。五、严格执行危改房建筑面积标准对于农村危房改造,坚持既保障居住安全又不盲目吊高胃口的建设标准,引导农户量力而行、尽力而为。拆除重建(新建)的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1人户在30-40平方米,2人户在40-60平方米,3人及以上户人均不高于25平方米。厨房和厕所建在房屋内的总建筑面积可适当提高,3人及以下农户增加6平方米;3人以上农户增加9平方米,楼梯间面积不计入危改房建筑面积。县住建局要加强指导危
11、改房建设,在设计上预留垂直或水平扩建接口,做到满足农户扩建需求。原则上,危改房控制在1层,普通装修。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为鼓励农村危房改造规划报建,加强危房改造风貌管控,当地乡镇政府负责引导本乡镇农户使用我县住建部门推荐的图集。一是拆除重建的危改对象原则上按照县住建部门推荐的图集进行风貌建设;二是修缮加固户应采取造价低、工期短、安全可靠加固技术;三是农户可改用自己的设计方案,但拆除重建或修缮加固外貌须有民族风貌图案、形式或装饰物,其风貌需得到乡镇规划所审核同意,方可补助。六、严格执行逢建必报制度(一)农村危房改造严格执行海南省村庄规划管理条例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
12、八不准”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必须符合我县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服从规划管理,执行一户一宅政策,不得乱占耕地建房,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各乡镇规划所对于超出面积标准的危房改造项目一律不得发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二)全面推进农村建房规划报建,各乡镇要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免收各项费用,主动做好服务。(三)危房改造原则上依法依规原址拆除重建,确需异地新建的,应按规定履行村民代表讨论同意、公示、报批等程序,并签订协议,承诺在新房建成入住后1个月内拆除原危旧房方可建设。如原旧(危)房属独立住房的,应按规定予以拆除;属共有产权住房或联排房屋的,依法依规处置。(四)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要加强对危房改造的日常
13、监管工作,发现危改户擅自扩大建筑面积的,要立即停工,停止拨付资金,要求进行整改,整改通过后方可建设。七、严格执行最低建设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执行住建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的通知(建村2013104号)、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的通知(建办村函2018172号)、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的要求,改造后的房屋须选址安全,地基、基础达到设计承载力要求,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建筑面积适当和基本功能齐全,达到抗震设防和防御超强台风的安全基本要求,保证改后农房正常使用安全和房屋竣工验收应达到最低建设要求。既要防止盲目提高建设标准,
14、也要防止降低安全要求,禁止单纯将补助资金用于房屋粉刷、粉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无关的改造行为。八、加大资金帮扶力度要积极探索财政支持、社会帮扶等多种方式筹措危房改造资金,加大对危房改造对象的帮扶。(一)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和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确保重点对象危房得到改造。(二)统筹使用各类专项资金。将农村危房改造、农村厕所革命、美丽乡村建设、抗震安居、专项乡村振兴资金等统筹使用。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爱心人士、志愿者通过捐赠建材器具等方式,帮助危房改造对象改造危房。(三)统筹安排建筑材料。全面统筹协调水泥、砂子等有关建材企业,
15、多部门通力合作,确保危改建材价格低、用量足,有效降低危改房造价。九、申报审批程序(一)申报流程农户申请村委会和乡镇政府现场核实-乡镇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危房鉴定-村委会评议、公示乡镇政府审核、评议、公示县危改办审批、监督。(二)审批工作规程1.农户申请。由农户自愿向所在的村民小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海南省农村危房改造申请人基本信息表(附件1)、海南省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附件2),并提供改造户基本信息资料(1寸照片2张、身份证、户口本及相关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等证件资料)。2.乡镇根据乡村振兴局、民政局和残联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名单,对明显住房安全的,组织
16、有关人员进行认定,填写海南省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附件3)并经县住建部门确认盖章;对疑似危房的,委托有资质鉴定机构进行危房鉴定,明确D级可拆除重建,C级修缮加固原则,并将鉴定的D、C级危房户名单下发各村委会公示。3.村委会评议、公示。村委会收到村民上报的危房对象名单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附件4),将评议认定符合条件的改造户,在村委会村务公开栏及村民小组村务公开栏上予以公示(时间10天),公示内容要包含农户的基本信息资料(所在村民小组、身份证、补助类型)、补助等级以及补助金额等(附件5)。经公示无异议后,提供下列材料上报乡镇政府审核:(1)经村委会认定的海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
17、申请审批表;(2)海南省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3)村委会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书面意见(会议记录复印件,加盖责任单位印章);(4)村委会公示情况照片;(5)体现农户身份的基本信息资料(户口本、身份证及相关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等有效证件复印件)。5.乡镇政府审核、评议、公示。乡镇政府对村委会申报的材料,组织人员上门逐户核查,组织召开乡镇政府联席会议,将审核、会议评定结果在乡镇政府政务公开栏上公示(时间10天)(附件6),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危改办审批,上报材料包括:(1)经乡镇政府审核的海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审批表和村委会向乡镇政府申报的上述所有材料;(2)乡镇政府评议书面意
18、见(会议记录复印件,加盖责任单位印章)、公示情况照片;(3)改造户与乡镇政府签订的农村危房改造协议书(附件8)、承诺书(附件9)。6.县危改办审批、监督。县危改办组织各相关部门,对乡镇政府审核上报的危房改造对象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相关乡镇进行整改,对不符合条件的责任相关乡镇重新调整安排指标,并对最终确定的符合条件的对象进行审批并网站公示,实时监督。涉及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的,移送县纪委监委依规依纪依法处理。十、实施步骤(一)调查摸底和实施方案制定阶段(6月15日前完成)各乡镇开展改造范围对象的住房、家庭人口和经济收入状况调查摸底,广泛发动群众,基本确定改造数量,同时委托有资质
19、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危房进行鉴定,编制计划改造花名册(含姓名、身份证、家庭人口、类别、鉴定结果等基本情况)上报县危改办。县危改办于2021年6月15日前完成初审并制定实施方案,并将任务下达各乡镇(注:由于存在动态调整,各乡镇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户数,以2021年底实际改造户数为本乡镇最终计划改造指标)。(二)动员部署和审核审批阶段(7月15日前完成)乡镇政府召开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动员会议,传达农村危改惠民政策,部署安排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把任务分配到村委会,落实到村庄、农户;发放宣传手册;悬挂宣传标语、横额;采用宣传车、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做到
20、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接受群众监督;跟踪落实各村委会召开会议。7月15日前,各村委会(村小组)完成民主评议、初审及公示,乡镇政府对村委会上报的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完成评议、审核及公示流程,经公示无异议,县危改办组织人员对各乡镇报送的危改对象进行随机抽查核实,并对符合条件的对象进行审批公示。(三)施工建设阶段(10月31日前完成)7月底前全部动工,10月底前全部竣工,竣工后悬挂统一制作的标识牌。本阶段县住建局加强危改房建设质量安全指导,组织技术人员对危改房建设现场督导,每户不少于2次,并建立台账;乡镇政府重点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开展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记录巡查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每户巡查不少
21、于3次,其中基础验槽、砌体工程、楼板浇筑3个环节必须巡查到位并建立台账;村委会安排相关驻村干部协助管理,加强工程进度跟踪及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四)竣工验收阶段(11月10日前完成)11月初各乡镇实行逐户全面验收,组织危改户、镇危改办、乡镇规划所、施工方、第三方技术服务、镇、村分管干部等相关人员开展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严格按照海南省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表(附件7)进行。县住建局在乡镇政府完成验收的基础上进行100%复验,并签字盖章确认,验收合格后,还要出具相应的住房安全性鉴定报告。11月15日前乡镇组织农户全部入住新房。(五)检查验收阶段(11月15日前完成)县危改办组织开展全县农村危房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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