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资金补贴办法.doc
《万宁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资金补贴办法.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万宁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资金补贴办法.doc(7页珍藏版)》请在文库网上搜索。
1、万府办规字202110号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资金补贴办法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兴隆华侨旅游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万宁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资金补贴办法已经十五届市政府第10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7 -万宁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资金补贴办法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菜篮子”市县长负责制,支持我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完善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的经营管理,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充分发挥价格职能作用进一步推进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2644 号)、海南省人民
2、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与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12123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农副产品平价商店是指在政府引导和扶持下,由政府相关部门认定并与经营者签订协议,企业自主投资经营,通过产销对接,以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销售群众生活必需的蔬菜等农副产品,并在价格异常波动时承担保障供应、稳定价格的商店和专营区的总称。 第三条 经市发改、商务、财政、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进行资质认定且验收合格的农副产品平价商店(专区),均可享受本办法规定的资金补贴。 第四条 农副产品平价商店资金补贴主要来源于市本级财政资金。 第五条 农副产品平价商店资金补贴分为一次
3、性建设资金补贴和日常运营资金补贴,各项补贴标准如下:(一) 一次性开办建设资金补贴。1. 通过资质认定的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符合海南省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与管理试行办法的相关要求,做好标识使用、装潢设计、电脑及显示器配备等软硬件建设的,验收合格后可获得一次性开办建设资金补贴。农副产品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直接设立的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直销店)的经营面积在30平方米(含30平方米)及以上的,市级财政补贴标准为3万元;依托大中型超市建立农副产品平价专营区的经营面积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及以上的,市级财政补贴标准为2万元;2.为了方便运送“菜篮子”基地蔬菜,政府对新开办的每家农副产品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万宁市 农副产品 平价 商店 资金 补贴 办法